古代男人什么时候结婚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1 内婚制
"内婚制",就是群婚中的血缘婚,是同一血缘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诗经》所处时代正是我国从氏族社会走向阶层社会一个过渡性时期,血缘的内婚制已基本上瓦解,而比较落后的蛮夷之国如楚、齐等国的贵族,仍然保存着这一风俗。诗经中的《南山》就是内婚制这种特殊婚姻制度的反映,从诗中能够读出齐襄公与其同父异母妹妹文姜之间的恋情。
齐国统治者将手工业作为立国之本,所以一边鼓励发展农业,另一边组织妇女从事织作。妇女们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就有不出嫁的习俗和自由,但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对象,,包括自己的兄弟在内。齐国当时的一种婚俗是长女不嫁,因为这些长女能够自力更生,但根本原因是当时贵族间流行"内婚制"。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从《诗经》窥探我国古代婚礼习俗
2 媵婚制
"媵婚"是西周时出现的一种陪嫁制婚姻形态,指新娘出嫁时,必须以这位新娘的妹妹或侄女、侄子陪嫁。其陪嫁人员也有明确的次序,新娘有妹妹者,必须以新娘的妹妹陪嫁,新娘没有妹妹者,则必须以新娘的侄女陪嫁,妹妹、侄女均没有者,则以新娘的侄子陪嫁。
天子娶妻,必须有三个诸侯国均送女陪嫁天子之妻,而且每个诸侯国必须要有三个女子陪嫁,加上天子之妻所在国的陪嫁女子,就有十二个女子陪嫁。这种媵婚制度显然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但在西周、春秋时期却也已经制度化。
探究其原因,首先,这种"媵婚"制是原始的群婚制和西周以来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宗法制度下结合的产物。同时,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男子在社会中的作用增大,地位提高,对女子就有了诸多限制,要求自己的妻子绝对忠于自己。但丈夫掌管家庭的财产大权后,却可以拥有多名配偶,逐渐形成一夫多妻制度,春秋时期的"媵婚"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其次是宗法制度的影响。西周以来,血缘宗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财产的继承权在自己的血缘内顺利代代相传。媵婚制在客观上可以保证嫡长子继承制这种血缘传承制度的顺利实施。
媵婚制这种婚姻形态在《诗经》中也有反映。如《韩奕》这首诗就描写了韩侯娶妻时,陪嫁的女子多得像彩云一样,紧紧跟随他的后面,也表明了诸侯地位显赫。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从《诗经》窥探我国古代婚礼习俗
3 收继制
"收继制"也叫"烝报收继制"。因实行收继制时要祭祀祖先,以希望在心灵上得到安慰,故此称。
"烝婚"是指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报婚"是指兄长或者叔叔死后,弟弟娶寡嫂,侄子娶婶母。也就是说寡居的妇女可以由原丈夫的亲属收娶为妻子。
诗经中《墙有茨》云:"墙有茨,不可埽也。"收继制是在当时社会被人们所公认的一种家庭制度,是符合周代当时道德的婚姻形式。
首先,这是家族或国家立宗种与繁殖人口的需要。在宗法礼制社会里,男女婚姻宗旨就是传宗接代,维持本宗族人口的繁衍,后继有人。另外,这是外交、政治联盟的需要。春秋时期,称雄争霸,此起彼伏,为巩固本国的地位,国与国之间往往以婚姻为手段,建立联盟以提高增强国家地位。
《诗经》体现的古代婚姻爱情观念
一、"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观念
《诗经》中谈到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诗篇很多。首先是与男女相遇、约会有关的诗。如《郑风·野有蔓草》篇中讲一对男女在野外因邂逅而产生了恋情。
其次是表达自由与相思。《鄘风·柏舟》记载了一位少女要求婚姻自由的呼喊。《诗经》中的第一篇《雎鸠》描写某一男子对一女子的相思之情。恋爱是自由的,如果一方不中意对方,也可以拒绝,如《诗经·召南》中的《行露》篇就描写了一位女子拒婚时的情况。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从《诗经》窥探我国古代婚礼习俗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观念
《诗经》时代是礼乐时代,礼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婚礼则是礼制中十分重要的。所以男女婚嫁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男女到了合适的婚嫁年龄,要由媒人介绍。《诗经》中不同诗歌都表达了对媒人的重视。如《卫风·氓》篇中就有因为没有良媒,所以不能成婚的情况:"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除了媒人之外,父母的态度也是婚姻是否能成的关键。《齐风·南山》篇中讲娶妻时应当么办,"必告父母。"《郑风•将仲子》也有类似描写,这首诗细腻的表达了姑娘内心的矛盾与痛苦,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只能向爱人表达自己内心的痛苦。《诗经》中存在的婚姻爱情观念,反映了婚姻和恋爱自由,男女间可以不受干扰的恋爱,但不得不说同时也存在着婚姻由父母长辈做主的现实。两种观念看上去矛盾,但实际上共存。
这种矛盾,也反映出西周至春秋时社会发展的复杂。周王朝实行教化,所以婚姻由长辈做主这种观念被社会广泛接受;但民间有原始社会的遗风和人类追求自由的本能,就使自由婚姻的情况出现了。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从《诗经》窥探我国古代婚礼习俗
三、"门当户对"观念
"门当户对"就是指男子和女子出身要一致,出身良贱不同的男女不得为婚。
《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里的"君子"并非泛指一般男子,而是指贵族男青年;"淑女"也不是泛指一般女子,而是指贵族女青年。"君子"求"淑女",意在门当户对。
《卫风•硕人》先从庄姜的身世写起,体现她的身份与卫侯相配。
四、"嫁娶及时"观念
古人对于婚期、婚时、婚龄都是颇为讲究的。《卫风•氓》中"秋以为期"就是说女子与氓约定以秋天为婚期。《邶风•匏有苦叶》的"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也说明婚嫁是在秋冬时节。秋冬是收获之后较为空闲的日子,并且此时人们经济上相对宽裕,因此选择在秋冬时节举行婚礼是合乎情理的。
在周代,男子的适婚年龄在二十到三十之间,而女子的适婚年龄在十五到二十之间。实际上,当时人们普遍实行早婚,因为早婚才可早育以繁衍后代增添劳动力。因此当男女到了适婚年龄,父母亲友就要开始为其婚事做准备,而未婚男女也会抓紧时机寻找意中人。
《诗经》中《召南•摽有梅》篇便是最好的证明,诗篇写待嫁女子见梅子成熟落地,感叹青春去不复返,希望有男子能勇敢地向自己求婚。
婚龄是指可以结婚的年龄。由于人类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男女结婚后不仅要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所以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因此,历代大都对婚龄作了规定。关于周代的成婚年龄,由于史料记载不一致,故说法也不统一。概括历代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男30而娶,女20而嫁说。这一观点最为通行,其主要依据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的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即说男子30岁、女子20岁是结婚的年龄。除《周礼》外,《礼记。内则》,《榖梁传。文公十二年》也持这一观点。《礼记。内则》说:“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仪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女子成年时举行的及等仪式),二十而嫁。”《榖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此外,《尚书。大传》及《白虎通。嫁娶》等篇还从男女的生理及劳动能力等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尚书。大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纴织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白虎通。嫁娶》则说,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因为“男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人为父;女二十而肌肤充盛,任人为母”。
二、男20而娶,女15而嫁说。与前说不同,《墨子》及《韩非子》认为,周代的婚龄是男子20而娶,女子15而嫁。《墨子。节用上》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记载。三、男自20至30皆可娶,女自15至20皆可嫁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调和了以上两种说法。它认为《周礼》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是指结婚的最高年龄,周代的婚龄是:男子自20至30皆可娶,女子自15至20皆可嫁。《孔子家语。本命》记载,鲁哀公问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王肃也说:“度其材品之贤愚,知识之早暮,气体之强弱,则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周礼。地官。媒氏注疏》)自晋以后,有不少人赞同这一观点。如晋朝的谯周在其《五经然否论》中说:”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司马光也说:古礼男30而娶,女20而嫁,”盖言其极至者,谓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温公书仪》)
四、贵贱有别说。这一观点根据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认为周代依据贵贱有别的原则,结婚年龄也分为早晚两种,贵者十二三岁以后就可婚娶,贱者则必须捱到二三十岁方可嫁娶。《左传。襄公九年》记载:“国王十五而生子。”对此,《淮南子。汜论训》注曰:“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唐朝的杜佑持这一观点。他在《通典。男女婚嫁年纪议》中说:“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云,掌万民之判,即众庶之礼也。放下云,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服经,为夫姐之长殇,士大夫之礼也。《左传》,十五而生子,国君之礼也。且官有贵贱之异,而婚得无尊卑之殊乎。则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后,皆可嫁娶矣。”清人孙诒让也赞同这一观点,并对此作了解释,他认为国君之所以早娶,是因为重继嗣。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没这样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后才能嫁娶。“《春秋》左氏说,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继嗣也。”(孙诒让《周礼。正义。媒氏疏》)
除了以上4 种观点外,汉代的王充还有一说,他认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礼乐之制,存见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举,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论衡。齐世篇》)即说30、20嫁娶之法,周代虽有之,但未必实行过。那么,以上几种观点中,哪一种最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说服力的材料,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因此,关于周代男女的婚龄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历史之“谜”。
历史沧澜来回答,婚礼习俗传统的主要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而来源,汉族主要是在历史的演进中逐渐发展的。
一、婚礼的历史沿革
原始社会末期:从相传始于伏羲时代的定婚"以俪皮(成对的鹿皮)为礼"
夏商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于堂"。
周代:所具备的完整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已初步奠定汉族传统婚礼的基础。又经历代的发展,使各种各样的婚礼仪节更趋繁缛、热烈。
先秦时: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种(加上正婚礼时的亲迎,即所谓的"六礼"),后代又逐渐演变出催妆、送妆、铺房等仪节。
汉代: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
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皇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
元朝时,婚礼会加多议婚一礼。
明朝:洪武元年时,定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
清朝: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
二、婚礼的礼俗
礼俗:三书六礼、安床、嫁妆、上头、撑红伞、换庚帖、过文定、哭嫁、盖头、迎亲、拜堂、出门、过门、三朝回门、催妆、送妆、闹房。
其中,哭嫁值得注意,据《礼记》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在古时,因为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女儿出嫁后,就很难有机会可以见到家人。
而且,古代女子出嫁后,就属于夫家的人,没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了。不是能随便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此外也有说法认为哭嫁是源自古时妇女不能拥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们会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古时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总结:古时候婚礼的复杂程度远胜于今天,和我国文化的发展也是息息相关,古人重礼,尤其是儒家文化,核心就是“仁”和“礼”。所以,婚礼的很多习俗,折射的是我们的文化特色和民族心理。
礼起源于原始先民的习俗意识,后逐渐演变为人们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周公制定礼乐制度,将礼的规范作用推广到宗法关系和政治等级上,以显示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的身份差异及权利义务
乐:周公又创作舞乐、史诗,以音乐激起人们的认同感,维系社会成员的团结
礼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六礼”是我国古代的婚姻礼仪,最早见于《仪礼•士昏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 “六礼”确立于周代,其后各朝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各代对其名目和内容又有所变更,大多删繁就简。
传承到唐代,由于当时社会风气开化,社会理念开放,又受到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影响,使唐代的礼俗具有了与众不同的特点。例如:离婚比较自由;妇女地位较高;婚姻形式自如;礼法结合等。唐代的婚礼仪式,承袭古代传统的“六礼”,又根据社会现实需要有所变更。纳彩,这里的纳彩应该是古六礼中纳彩、纳吉、纳征三个程式合二为一了。问明,即通婚书。纳吉,主要是测定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纳征,即下彩礼请期,择定结婚的良辰吉日。明清时六礼演变纷繁,逐渐趋于衰落,晚清时期婚礼习俗是在“六礼”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大体经过提亲、订婚、结婚、回门等几个阶段。各地对“六礼”的沿袭也有所不同。至今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尚存“六礼”的影子,但也有所变革。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
说起婚嫁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年龄,而随着王朝的更迭,法定结婚年龄越来越小。《周礼》记载,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但这仅仅是规定而已,许多国家都打破了这一限制,比如越王勾践为了增强人力,规定
男二十、女十七必须婚嫁。
到了晋朝,规定如果女孩到了十七岁还没有许配人家,那么官府做媒给你发一个郎君。
唐宋两朝则是提倡早婚的,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
“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而到了元、明、清三朝,基本是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如《明史礼志久》载:
“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并且,要求女子订婚之后要结发,即用丝缨束住发髻,表示她已经有了对象,直到成婚的当夜,由新郎解下。
所以人们称第一次结婚的夫妻为结发夫妻。正所谓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而结婚年龄到我国现在则是大陆男二十二,女二十,香港则是男女双方十六岁,台湾则是男女满二十岁,但实际上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很多人还是更以传统意义上的婚礼为正宗。
(图为《周礼》)
其次,古代结婚很讲究门当户对,而古代的婚姻又是头等大事,所以也有很多禁忌。
第一、 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从周代开始久已经从制度上就严禁了,那时候人们认为同姓为婚是似于禽兽的**行为。历史上的“秦晋之好”就遵守了同姓不婚的原则,秦国是嬴姓,晋国是姬姓。但尽管法律是这样的,仍有同姓婚配者,就连最尊崇周礼的鲁昭公也曾娶同姓的吴女。
(图为秦晋之好两方人物)
第二、 士庶不婚,
其实在魏晋之前门阀士族的观念还没有那么严重,但是自魏晋士族门阀制度形成之后,士族和庶族保持严格的界限,尤其是东晋南朝的王、谢家族,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强强联合的婚姻集团。如果士族屈尊与庶族联姻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甚至于士族变成了穷光蛋、残疾,也不肯屈尊。
第三、 居丧不婚,
按古代丧服,父母死,子女要服丧三年,不能婚配。在汉文帝以前,在帝王举丧期间,甚至民间也不得嫁娶。“无禁取妇嫁女。”
除此之外还有五不娶,丧妇长女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乱家女不娶,逆家女不娶。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父母的长女不娶,家里有遗传病的不娶,家里有人受刑的不娶,家里有**行为的不娶,殴打、谋杀父母、祖父母等亲属的不娶。
而这些许多的规矩也一直延续到了现在,比如同姓不婚已经立法,而所谓的门当户对在当代虽说没有过去那么严重,但其实上还是在双方婚姻的考虑范围内的,而所谓的五不娶到现在则更多是一种道德标准。
到了法定的年龄,又寻到了一个好的姑娘。一般来说婚嫁有婚前六礼和婚后三步。
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
纳采就是男方先找媒人去女方询问是否应允,
如果应允的话,在派遣使者带兽皮和雁作小礼物向女方求婚,女方也可主动向男方求婚,往往自谦曰:
“执箕帚”
。
问名即男家正式求婚,请媒人执雁问清女方姓氏,本人的姓名以及生辰八字以回去占卜吉凶。
在江南地区的旧习俗是,男家至女家问名,女家将女子年庚八字,裹以红纸,副以红米、千年红。请媒人拿往男家,供在灶神座下,如果三日之内家中平安则请算命者合婚,如果有碎碗这种事,则八字相克。
男方卜得吉兆之后,要备礼通知女方,决定联姻。此为纳吉,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正式确定。贾公彦疏:“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徽就是今天的下聘礼,
周代时,庶人要用淄帛,士大夫用玄纁、束帛、俪皮。俪皮时成对的鹿皮,婚礼又称为俪皮之力,这也是为何夫妻被称为伉俪。
(图为俪皮)
请期就是定下婚期,
民间多由男女双方共同商定日期,定下日期后也要由占卜者占卜,确定为吉日之后,则要送一期帖到女方家,或者口头通知,俗称为“提日子”。
之后就是最重要的亲迎了,也就是迎亲。
亲迎那一天,新郎穿黑色礼服,乘黑漆车子,前有人执烛前导,后有从车,在黄昏时前往女家迎娶。而像现在的花轿则是唐宋之后才出现的,新郎骑马或乘花轿,并以鼓乐开道。而在山东的婚俗有一个特色即“齐俗不亲迎”。春秋齐国女子只有来到丈夫家才能一睹新郎的真面目。
这六礼中,除纳徽外,其他五礼的礼品都有雁,后来能用鸡、鹅、雉等代替。而到了南宋,朱熹的《家礼》合六礼为三礼,纳采兼问名,纳吉兼纳徽,亲迎兼请期。
到了男家后的礼仪就比较简单了,大体可分为三步,合卺(古代举行婚礼时用作酒器的瓢)、拜舅姑、庙见。
合卺需要夫妻“共牢而食,合卺而酳”。
即一起吃一头小猪,将一个葫芦一分为二,夫妻二人各执一半来饮酒,然后把两半的葫芦,一正一反放在床下以求吉利。而到了宋代“合卺而酳”发展成了喝交杯酒。
(图为合卺)
拜舅姑是在第二天早上,新娘沐浴更衣,手捧竹器,里面装着枣、栗、捣碎并加以姜桂的干肉,到舅姑的住所行拜见礼,然后新妇用脯、肉酱、美酒来祭祀。
舅姑进门之后,新妇献上礼物,还要洗净手喂舅姑吃小猪,然后将舅姑吃剩下的吃完,以表示对舅姑的孝养。舅姑吃过之后要向新娘子进酒,以感谢她的拜献,但如果新娘子是平民家的孩子,则派人送酒给新娘子喝就行了。
到了晚清和民国的时候,新娘子还要带自己的针线活送给舅姑和家人。
庙见就是拜祭夫家的宗庙,一般是在结婚的三个月后举行,到了南宋,朱熹将其改为三日庙见,大明洪武年间则改为第二日,平民家的姑娘则不用行庙见礼。
庙见礼延续了很久,一直到了明国时期仍然存在。
而没有庙见之前,丈夫可以随时将新娘子遣送回娘家,而且这种遣返率是很高的。《战国策》中记载,赵太后的女儿出嫁燕国为燕后,时刻担心被遣回,每次祭祀的时候总是说:“必勿使反。”
在庙见之前,女方将送新娘的车马一直留在夫家,随时准备将遭废黜的女儿接回,以表示自谦,庙见之后,男方使人将车马送回,叫做“反马”,让女方父母放心。
婚姻是人类家族的构成基础和主要繁衍方式,而古代的封建制度又特别强调婚姻的重要性,《列子汤问》记载,远古时代“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而长幼有序,君臣有别是社会进步,文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婚姻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所以古代的婚姻如此严格也并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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