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礼仪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才开始有婚姻关系。流传於河南省周口地区淮阳县的一个洪水神话:传说在远古时期洪水泛滥,把世界上几乎所有人、动物都淹死了,只剩下伏羲、女娲兄妹。太白金星叫他们结婚,生育后代,但他们认为两人是兄妹,便不肯答应。但是如果不这样人类就会灭绝。他们提出,如果能将割成许多段的竹子再接起来,就可以结婚。后来果真把竹子接上了,而且下许多竹节。两人还是不愿答应,又提出,从两座山上往下滚两盘石磨,如果石磨能滚合到一起,就可以结婚。但是当石磨又合在一起后,他们仍然不肯答应。女娲又出了一个主意,如果伏羲能够追上自己,就可以成婚。结果,伏羲始终追不上女娲,一只乌龟教伏羲从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的方向追赶。女娲没有防备,果然一下子被伏羲抱在怀里;两人只好成婚。由於伏羲、女娲的成婚,才传下了后世的人烟。
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可以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缔结婚姻真实的意思表示;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22周岁的时候
我国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所以第一步要先满22周岁,然后才可以去领证结婚。
2、对象满20周岁的时候
男生自己满22周岁还不行,和男生结婚的女孩子也要满结婚年龄才可以,我国大陆女生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证结婚。
3、自愿结婚的时候
我国结婚是自愿的,所以满了结婚年龄,却还不愿意结婚的小伙子就不要去领证了,等自己琢磨明白了,自愿结婚的时候再去吧!
4、单身的时候
只有单身的男生女生才可以结婚领证,你可以离异,可以丧偶,可以未婚,但是绝对不可以已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可以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缔结婚姻真实的意思表示;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22周岁的时候
我国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所以第一步要先满22周岁,然后才可以去领证结婚。
2、对象满20周岁的时候
男生自己满22周岁还不行,和男生结婚的女孩子也要满结婚年龄才可以,我国大陆女生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证结婚。
3、自愿结婚的时候
我国结婚是自愿的,所以满了结婚年龄,却还不愿意结婚的小伙子就不要去领证了,等自己琢磨明白了,自愿结婚的时候再去吧!
4、单身的时候
只有单身的男生女生才可以结婚领证,你可以离异,可以丧偶,可以未婚,但是绝对不可以已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时至今日,我们已很难指出上述三种说法孰是孰非,因为经过千余年的演变,不但婚姻的意义有了更完备的发展,甚至姻亲的关系也扩大了许多。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习俗。男女经过婚姻关系而结成夫妇,双方家庭也因此结为则亲。
男女嫁娶的关系远比婚姻的起源要早。这是由于“性”是人类一种原始的生理需要,所以两性关系是远从有了人类就同时存在的。但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分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习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为什么要有婚姻?原始社会中的自然嫁娶现象,已经可以满足人类原始的性生理需要,那又为什么还要建立婚姻关系,设立制度与规范,建立起这种“人性的枷锁”呢?
婚姻制度最初发生的原因与时代,现在难以查证。我们只能从婚姻所发生的一些作用,去追溯婚姻发生的可能原因。
德国社会学家梅勒·李耳曾经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和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
在早期的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载,我们可以察知早朋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妻子,即所谓娶“大娘子”的风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
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为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官员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科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围越来越广,求自由的思想越来越高涨,她们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婚顺制度也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现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于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迈入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一,子女第二。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代价值的发现与重视。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对于婚姻,传统观念认为应该在合适的年龄、合适的时间结婚,而现代年轻人则更加注重个人的选择和发展。那么,面对这个充满变革的社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婚姻呢?是坚持再晚也要为了爱情结婚,还是选择在合适的时候结婚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婚姻不是生活的全部,而是生活的一部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们需要有自己的事业、兴趣和朋友圈,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年龄、家庭、社会等压力而盲目地选择结婚。相反,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其次,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幸福的。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强调爱情,忽视了现实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考虑到经济基础、家庭背景、性格差异等方面的因素。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说这段婚姻是幸福的。
再者,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的生活轨迹都是不同的。有些人可能在年轻时就遇到了自己的另一半,有些人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寻找。这并不意味着后者的生活就不完整,也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就不幸福。相反,正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所以我们才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
那么,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抉择呢?我认为,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如果你觉得自己已经找到了那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而且你们之间也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那么不妨勇敢地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毕竟,爱情是无法用金钱和地位来衡量的。
然而,如果你还没有遇到那个对的人,或者你觉得现在的自己还没有能力去承担婚姻的责任,那么你可以选择暂时不考虑结婚。这并不是一种逃避,而是一种对自己和对方的负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专注于自己的事业和兴趣,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当你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了,再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也不迟。
总之,婚姻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课题。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而不是盲目地遵循传统观念或者受到外界的压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无论是选择再晚也要为了爱情结婚,还是选择在合适的时候结婚,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真诚地对待自己的感情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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