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结婚前答应给爸妈的彩礼,领证后就不给了,怎么办

老公结婚前答应给爸妈的彩礼,领证后就不给了,怎么办,第1张

如果符合法定退还彩礼情形,对方不退还彩礼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一般结婚两年以上的,彩礼不用退回。

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办理结婚证所需以下证件:

1、户口本是登记结婚必须要带上的证件。有相关规定标明,中国的居民如果想要登记结婚,情侣双方都必须携带自己的户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只有带上了自己的户口本,才能顺利登记,并且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

2、办理大多证件都需要本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也不例外。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代表,领结婚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了确保数据的精准性,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必须要带上个人身份证的。如果登记的日子里身份证遗失了,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用的;

3、两个人的合照,这个合照是要贴在结婚证上的,要求是大两寸的两人证件照合照,不可以是婚纱照、艺术照、合成照等,最好是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合照,可以在民政局拍摄,也可以提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结婚登记照。

综上所述,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孝梁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巧激运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铅前,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不予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

(2)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一般结婚两年以上的,彩礼不用退回。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多久不用退彩礼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归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男女双方结婚的时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女方父母彩礼钱,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权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彩礼结婚后一般是不需要还给男方的,但不排除一些地区的习俗和特殊情况。

2、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此种情形即为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是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已无需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司法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以绝对困难作为一个客观标准综合加以判断,同时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绝对困难而非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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