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拆迁安置政策

萧山拆迁安置政策,第1张

征地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地调节资金标准、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征收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为:

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村级补偿资金减半计算。

(二)征收耕地类土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为:

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万元/亩、二级区片28万元/亩、三级区片25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各级区片均为45万元/人。

征收非耕地类土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减半计算。

2、征地调节资金标准

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征地调节专项资金的50%由镇(街道)财政专项管理,另50%由村集体管理,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征地调节资金按区域分区片筹措,列入征地成本。

3、“撤村建居”村征地补偿标准

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已无农业人口、尚有集体土地的,征收其内地耕地类土地按19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内地非耕地类土地按107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靖江街道的小石桥、安澜桥社区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耕地类土地按186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非耕地类土地按103万元/亩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个不好说,需要看当地政策

但是大多数情况是:如果子女成家可以分户,分户就可以多拿一套房子。我本人就是个真实例子:我和我老婆领证是在谈对象半年不到时,原因是她家要拆迁,按照房屋平方和户口来算,如果她没结婚,就必须和父母同一个户籍,最多分2套房子,则她家的平方有多余的,但是不能分房,只能拿补偿款;但是如果她结婚,就可以分户,则可以多拿一套房子,房子平方不足的,可以以拆迁的价格优惠购买。但是这套房子到现在也没有我的名字,也和我没有直接关系,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我相当于是个工具人而已。

也就是说,即便领证,拆迁的房子也不一定就有配偶一份,如果确定未来能结婚,考虑到家庭财产的需求,可以领证,但如果还没谈多久,或者只是被当作工具人,那么就要慎重,尤其是女孩,男方当工具人最多谈不成变成再婚而已,在传统眼光来看,再婚男更香,但是女孩如果变成再婚,那么再嫁的时候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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