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也不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我国没有确立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制度,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因此即使双方有结婚证的,也不可以在外地办离婚,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 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老家办理的 结婚证 需要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外地。如果双方常住户口仍在老家,只能在老家办理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要到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1写好离婚起诉书;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有常住地的,应该到对方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有的也可以在自己常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还应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并执行。
一、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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