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结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怎么办?

老公结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怎么办?,第1张

答: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这个肯定是刻意隐瞒,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不管对于谁隐瞒都是不对的,我会根据个人情况吧,如果对方本质不坏,确实有很难以启齿的原因不能说,我会理解他,并细心照顾他,因为我们是夫妻,已经说了誓言要同甘共苦,共患难,我不能因为这样的事跟他离婚。这对他也不公平。

我不会选择离婚,我相信能跟我走到结婚这一步的肯定就是我精心挑选的人,他必然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我们之间有感情基础,我会陪着他一起去医院进行有效治疗,如果到结婚后才发现,说明这个精神疾病也不是很频繁的出现,要注意跟他说话的方式方法,避免跟他说话太重,影响他的康复,要陪着他,让他知道,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不会扔下他一个人。这是我的想法,希望被采纳,谢谢。

这个事情已经是很明显的摆在那儿了。夫妻双方一方得了重病,那么当然另一方要尽心的帮助治疗或者关照等等,该做的都要做,这时候才要尽到夫妻的那种责任是必须要做好的,即便是病的很严重,也要坚持做到最后,那么你都做到了,也就是没有什么遗憾,其他的亲属朋友,包括子女们也不会对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所以说这种亲情大家都是知道的,该怎么做该做到什么程度最后真的没有挽留住他的生命,那么也只能是一种顺其自然。律师

观点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律师认为,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例如患有重症精神病、传染病、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都有可能对不知情的配偶甚至下一代。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配偶应该坦白的范围?

对此,草案中提到的重大疾病范围,可参考《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主要指一些指定的传染病,如传染病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此外,诸如罹患重症精神病、或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若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能要求赔偿。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一般能要赔偿,但该精神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的除外。因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1、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1、精神病人婚前隐瞒自身疾病结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最新民法典虽然已经删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精神病一般是不算骗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的婚姻才算骗婚。骗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男方,导致另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应当算作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的婚姻时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撤销婚姻: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二、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胁迫的定义

这里说的胁迫一般来说有两种

1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好,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与婚前是否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必然联系。

1、感情破裂的起诉离婚: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且男方除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之外,都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起诉状、户口薄等材料。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婚姻: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对方同意,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尽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传染性、遗传性疾病。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关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以及公益咨询,如果有不理解的可以咨询或者追问我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62837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5
下一篇2023-12-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