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犯法吗

不结婚犯法吗,第1张

不结婚不是犯法,我法律没有规定不结婚犯法。按照相关的规定,满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犯法,结婚只是人生中其中一个选择,也是世俗意义附加在我们身上的“规则”,不结婚不犯法,只是“违背”了世俗意义上的“规则”而已。所以一旦不结婚,便被冠上了“另类“罪名。

男女关系没有结婚证而住在一起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又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关系是非法同居,但非法同居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虽然不收到法律的保护,但也不是违法的。

结婚的法定条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古代并不是可以三妻四妾,正妻还是只能有一位,其他的全都是妾,但是这也是对于那些有身份地位的人来说才可以做的,毕竟她们都是要靠自己养的,她们自身没有任何的谋生才能,只能依附于自己。但是这样一来,对穷人就很不友好了,如果本来女性比例就少的话就更不好了,很多穷人可能根本就娶不到妻子,那这样的事情,古代的官府们会不会出面管理呢

古时候没有规定必须一夫一妻,所以大户人家的老爷很多都会娶很多小妾,这样就会出问题了,因为古代本来就比较重男轻女,一般男生会比女生多,这样很多穷人家的男子就娶不到媳妇了,这肯定不是官府愿意看到的,对此古代官府有3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官府进行分配

现在很多女生不愿意太早结婚,会让部分男青年找媳妇遇到麻烦,古代官府针对这种情况会进行强行分配。如在晋朝时期就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只要是女子,17岁了还不愿意,或者还没嫁出去的,就会让官方强行给她分配男子。而这些男子肯定是当地没找到老婆的人中间来选择。这样解决了一些穷人找不到媳妇的问题。

二、鼓励娶二婚女子

古代部分地区官府是鼓励娶二婚女的,也鼓励寡妇再嫁,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不过有官府的鼓励下就好办多了,这样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比较常见的现象,这样也能解决穷人娶媳妇的问题。

三、官府建立官媒

在古时候官府还建立了官媒,由官府设立专职人员以解决婚嫁事宜。在周代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官府人员,称为媒氏。周朝之后"媒氏"被称为"媒官""媒互人"。据《管子·入国篇》载,在春秋战国时候,除了为年轻人安排嫁娶外,官媒还要帮助鳏夫寡妇重新组织家庭,这个官媒也能帮助穷人家里的男子娶媳妇。

古代官府对娶媳妇的事情还是非常重视的,这样穷人家的适龄男子也就不担心娶不到媳妇了,其实古时候男子不担心娶不到媳妇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古时候常年打仗,很多年轻男子都战死了,反倒是女子没有什么危险,所以适龄女子还是很多的。

中国历史悠久,被称为四大文明古国,至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不过有一般的时间是处在封建社会,在古时候,古人的思想是封建的,在当时是男权当道,女性的地位都非常的地,可以说是男人的附属品,而在那样的环境下,很多陋习都渐渐的诞生了,今天我就和大家讲一讲一个陋习,从古至今穷人一直都没有消失过,要是穷人娶不到老婆怎么办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陋习“典妻婚”给他们生儿育女。

那么到底什么是典妻婚从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就是将妻子当做物件典当,换取钱财。古时候经济和现在是没得比,所以很多人因为家里穷就去不上老婆,有的就算是娶了老婆,但是为了能够生活的好一点,于是就将自己的老婆典当,换钱这样两方都受益,一个有钱花,一个都老婆,但是唯独这女子受委屈,被男人当做物品典当,却又不能反抗,这女子被自己丈夫典当出去,就要给人生孩子,毕竟人家花钱就是为了能够有后代。

不过这个典当妻子还是有限制的,不是说给了钱就要留在那一辈子,等到日期一到,妻子又可以回到丈夫的身边,当时很多穷人都用这种方法传宗接代,一开始出现在汉朝,不过在朝廷知道这件事之后,就下令禁止这样的行为,一直到了清朝的时候,这个典妻婚又被盛行起来。

而且典妻婚还是有不走的,需要经过媒婆介绍,并且要签下协议书,还有聘礼,然后才能去接妻子,在协议书里,要写明典妻的时间,给出多少钱,还有一些具体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典妻的时限是三年半,而价钱则是按照妻子的相貌和典妻多久来计算。还有就是在典妻的时间里,妻子并不能回到原本丈夫的家中,也不能和原丈夫家里人有任何接触,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也不行。

不过时间一久,这个行为就被清 知道了,并且在考虑人理道德方面,所以就下令禁止,而且当时还出了一套惩罚,就是一旦发现再有此事发生,那么就必须立刻废除,并且双方的男子都要挨大板子,并且还要被罚款,由此可以看出这样的事情还是被 所在意的,所以才会严令禁止。

不结婚当然不犯法了,婚姻自由是每个人拥有的合法权利的,所以结不结婚都不会触犯法律的,只是按照中国传统的观点就是结婚生子是每个人人生必须经历的,所以父母会对孩子进行催婚,又会因为觉得年龄上涨影响婚恋市场又会迫不及待的,主要还是要和父母做好沟通,坚持自己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人们的观念也产生了很大的改变。近年来,不结婚的人以及丁克的家庭增长很快,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先进的地区,有人说不婚和丁克阻碍了社会的发展,那么不结婚违法犯法吗,一个人不结婚叫丁克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结婚生子本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但并不是人就一定要结婚生子,作为个人我们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在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国出台的《婚姻法》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其中第二条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十一条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等等。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这是个人的人身权利,所以不结婚不是违法的、更不是犯法的。

不结婚和丁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丁克指的是那些具有生育能力而选择不生育,除了主动不生育,也可能是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被动选择不生育的人群。所以不能说一个人不结婚就叫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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