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子到了适婚年龄如果还未嫁人,那可是要交罚款和坐牢的

在古代,女子到了适婚年龄如果还未嫁人,那可是要交罚款和坐牢的,第1张

最近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截至2019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突破14亿人,男性比女性多3049万人。我国现在的单身人口超24亿,估计未来将达到4亿,并且单身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士找对象压力山大啊!未来的婚恋市场会异常火热。任何时候人都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古代更是如此,农业发展靠人,冷兵器时代的战争消耗最多的也是男人。所以在古代每个朝代的政府对于鼓励人口增长都提出了很多政策和措施。

春秋时期吴越争霸,越国战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发展生产,准备复仇。发展生产需要很多很多的人口,怎么办?勾践就强行推出早婚多生的政策。

鼓励早婚的有:“ 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其实就是说:女子十七岁没嫁,男子三十岁没娶,其父母皆违法。

西汉刚建立时,经过秦末的一系列战争,人口骤减。在汉惠帝时,为了刺激生育,鼓励人口增长,政府颁布诏令,出台“ 剩女税 ”:“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

“ 算 ”是秦朝商鞅创建的一种人口税,一算为120钱,也就是说,女子在15岁至30岁还不嫁人的,要交600钱。如果按当时的价格换算成粮食的话,够一个成年人吃一年了。可见这个“剩女税”还是很重的。

西晋时规定:“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即女子到了十七岁,父母还没有将其嫁出去,那地方长官就要帮其找丈夫,逼其嫁人。

南北朝时政府要求更严厉,如果女子到了十五岁还不出嫁,则会触犯法律,家人都要跟着坐牢。

唐朝时,虽然没有两晋南北朝规定那么严格,但是当地“ 剩女 ”的数量要作为官吏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官员想要升官,必须要解决当地“ 剩女 ”的问题。

宋朝时,对于“ 剩女 ”实行了连坐制度:“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和南北朝一样,女子如果十五岁还不嫁人,家人就要受到处罚。

所以,还是现在社会好啊!随心、任性,我单身我快乐!如果放在古代,要这么任性的话,光交税就能交到你破产,还有可能和家人一块儿坐牢,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

在中国古代的时候,一开始人口不是很多,所以朝廷就鼓励多生孩子。生孩子有奖励,而到了年龄不生孩子不结婚的,将会面临很多惩罚。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口大国,后来实行了计划生育,在二胎开放的时候,很多的夫妻依然是非常的犹豫,因为现在的生育成本太高。然而在古代的时候,关于生育的问题也是有一些规定的。在战国的时候,我国的人口还不是很多,后来秦国统一了天下,在这期间,虽然经历了很多的战争,死伤很多,但是人口却不减反增,因为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有鼓励生育的政策。比如说著名的吴越之战,后来越国战败了,勾践为了强国,就实施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那就是鼓励生育。

根据历史记载,从西周的时候,就已经非常的重视人口问题了。在春秋战国时期,妇女快要生孩子的时候,要提前向官府报备,官府还会快接生婆去等着,如果生了男孩的话,会奖励两壶酒,还有一条狗,如果生了女孩的话,会奖励两壶酒加一头猪。还有在汉朝的时候,有明确的规定,女子到了适婚年龄,如果不出嫁的话,也会面临惩罚。在古代的时候也有一些有见识的人担心人口增长过快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是人满为患,因此还提出了关于计划生育的想法,那就是少生或者是不生。

比如说唐朝的王梵志,他是一位诗人,他很重视人口素质的问题,甚至还写过一句诗“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到了宋朝的时候,我国的人口就上亿了,后来也有很多学者们提出了关于少生或者是优生的问题,从那个时候开始,朝廷开始重视人口的整体素质,开始有了“计生”的理论。

古代女子往往十三四岁就出嫁,这是因为古代的习俗就是如此,是为了增加人口。

古代的习俗就是如此

在我们的印象当中都知道,往往古代的女子是十五岁就成年了,就要开始许配婆家,准备婚嫁了。但是有的王朝往往把女性的成婚年纪定的更早,像是战国时期的女子,往往十四岁左右就可以结婚嫁人,而西周时期女子的婚嫁年龄更是十二岁。而这个时候,大多数女子往往还很稚嫩,处于成长的时期,相关的器官也没有发育完全。就需要开始进行养育后代,这对女子的健康和身体都是很大的伤害。

为了更多的繁衍后代

与现代人不同的是,因为古代人口较少,所以追求的是多子多福。通过电视剧我们也能知道,许多大户人家为了能生有男孩,男主人就会纳几门小妾。而小妾在古代就是往往被视为玩物,她们在家中最大的作用就是为这个家生育儿女。有了自己孩子的小妾才能更好的在这个家中存活下去,子嗣在古代也被视为争宠的一个工具。但是因为医疗技术落后,还有女子并没有发育完全等原因,导致古代女子往往会难产。即使九死一生把孩子生下来,也往往会因为婴幼儿比较羸弱,一不小心就得了什么不能注意的疾病而死去。因此,古代女子在年纪尚小的时候出嫁,就是因为这样能更早的开始进行生育,来增加人口的数量。

相关的制度规定

除此之外,因为古代特殊的封建专制制度,导致皇帝的命令大于一切。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较小,那么这个国家的相关产业就不能很好的实现。像是农作、劳动等方面都会面临危机,从而影响封建社会的稳定。因此,为了整个国家的发展,古代皇帝往往会明确规定要求女子在十四五岁这个年轻的时候出嫁,为的也是能增加国家的人口。

  各朝不一样。

  明朝的税能收上80%就不错了,皇帝也没什么办法,明朝中后期皇帝的费用受到内阁的严格限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清就不同了,建国前派军队抢,建国后农民欠税最重会被凌迟处死,秀才欠了一文税就被夺去功名,因此民间流传“秀才不值一文”的说法。

  崇祯时期的赋税同满清初期对比

  按照郝晋说的情况,当时加派辽饷九百万,剿饷停罢可不算,练饷七百三十多万[事实上练饷也只征收了五年就停止了],则额外多加了一千六百多万。这笔额外征收的赋税,真的很多么?是否真能当得起横征暴敛的评价?

  不妨看一在正常时期的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多少

  万历初期的“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林枫《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1]

  农业税收是2217万两,商业税收是340万两[万历时期商业税收最多的时候是480万两,由此大概可以估计出,明朝政府如果不附加额外的税收那财政收入总计大概在2500万两到三千万两之间浮动,崇祯时期应当相差不远。

  而额外征收的辽饷加练饷就有1600万,已经在原本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此看来这额外加的税收确实是很多了。但如果就这样来看问题,难免得出错误的结论。问题的关键是明朝政府原本的税收就相当的低!正如我们在文章以前的部分曾经引用过的陈支平的话“自从明初洪武年间根据宋元以来的征赋情况制定了所谓的赋税原额以来,虽然明代经过一二百年的社会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不断开垦,但是政府所能赖以征收的赋役的‘原额’,却基本上是不动的,其实际征收量不但不能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实际情况而增长,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中央政府的财政经不起些微的变故,很快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家财政用于社会公益的开支并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战争,国家财政的危机马上显现出来。这种捉襟见肘的财政困境,是与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辽阔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极不相衬的”

  可以说明朝政府原本征收的赋税就过低,这才使得国家稍微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难以为继,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困境中。这就是在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几次大规模增加赋税的背景。如陈支平所说:“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的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关于明代税率高低以及各种摊牌的具体分析,见后文,这里待补,以何种方式插入尚需思考]

  即便我们把明朝的粮食赋税乘以三倍,那也不过是十分之一的税率,完全在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明朝政府来说,可以增加的赋税,即便仅仅是粮食税收就至少可以有四千万两白银多。而崇祯时期额外增加的赋税即便最多的时候也不过是2000万两不到,而大部分的时间仅仅只有一个九百万两的辽饷,把这样的一个税收当成是横征暴敛,甚至说成是百姓无法忍受,是明朝灭亡的一个重大原因,只能是笑话之谈!

  其实即便是稍微动动脑子就能做出一个判断,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所征收的赋税居然连应付国防开销,都如此吃力,如此紧张,如果这样的赋税算重的话,那就真是见鬼了!无论和同时期的西方比,还是和日本比,明朝时期的赋税尤其是崇祯时期的赋税和所谓横征暴敛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

  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我们不放再把崇祯时期和满清建立初期做个对比。

  满清入关的时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顺治元年七月,在人类历史上也可以排到前三名的民族屠杀的刽子手多尔衮下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

  是冠冕堂皇,漂亮至极。但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

  这里说练饷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没算进去,但其实是应该算进去的,否则的话,崇祯也只不过是一度加征而已。关于加征剿饷的情况,顾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此外清朝还多了一个名目,就是沿海迁界把“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的濒海几十里的沿海地区全部扫荡成白地,且不说这些沿海地区本身人力物力财力的灭绝性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光是这些地区被扫荡成白地后,本身的赋税也被转嫁到其他地区,仅仅福建广东两省农业赋税加起来每年就在五十万两以上,如果把所有商业赋税(其中盐税是重头)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损失的税收加起来,恐怕两百万的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

  此外满清通过抢劫掠夺这种方式隐性方式收取的军饷更是难以衡量,根据《中国农学史》

  “清军在征服中国各地的过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经济最称发达的江浙地区,更遭受异常残酷的焚杀和掠夺,扬州、江阴、嘉定、苏州、嘉兴、金华几个经济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杀精光”[p85]

  “满州贵族对汉人的统治是极其野蛮的,在征服中国的过程中,到处劫掠烧杀,破坏生产,在北京,附近以至山东、河南境内又大量圈占土地共达168-527顷,牧场和各省六万多顷的驻防旗田还不在内。许多汉人被满州贵族强迫为耕奴[p88][《中国农学史》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南京农学院编著科学出版社1984]

  清兵所到之处,许多地方是被烧光,杀光,抢光,由此折合成的赋税恐怕是在千万两级别以上。

  但现在所有这些我们都先不去考虑,不妨给吴思留点面子,给满清留点面子,我们只来算一笔简单的帐,假设满清在不加辽饷,不加剿饷,不加迁界摊赔的情况下,仅仅征收万历时期原额赋税的情况下,给人民造成的实际负担是一个什么结果。根据《明代与清初耕地数的历史比较》一文的介绍,满清建立统治之后,全国的耕地面积比起明朝时期有急剧的减少(至于由人口大量损失造成的农业人口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保守估计,明代崇祯时期,全国人口在两亿左右,而满清在康熙初期的人口可能不到五千万,人口损失四分之三以上)。万历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积是1161万8948顷,等于11亿6189万多亩土地,而清代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数量是500多万顷,也就是五亿多亩(事实上即使到了康熙二十多年的时候,由于三藩之乱以及沿海迁界的关系,耕地仍旧是这个水平)[p308],考虑到崇祯时期由于辽东陕西等地的战争,耕地减少一亿亩的话是比较合理的估算,那么即便到崇祯末期,全国耕地仍应在10亿亩左右,而顺治十八年相比崇祯时期,耕地损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满清的屠戮之下,几乎是全部抛荒,“民无遗类,地尽抛荒’,“康熙六年,四川总督苗澄在奏疏中写道‘蜀省自屠戮以后,百里之内绝无人烟’”,谁屠戮的,当然是满清自己屠戮,被某些人说成是屠四川凶手的张献忠死掉的时间已经离苗澄写这个奏疏二十多年了!还有如河南云南贵州这些省市这些地区几乎都是灭绝性的损失)

  而顺治十八年,满清征收的农业赋税有多少呢?“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田赋收数,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清前期财政概述作者:史志宏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3879]

  这个赋税对比一下“万历初期‘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

  如果按照粮一石价值银子一两来计算,则满清这一年征收的赋税可达到2800多万两,比明朝经济最发达的万历初期征收的赋税还要多。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总体上出入应该不大!

  以相当于明代百分之五十的耕地而承受明代百分之一百还多的赋税,仅仅按此计算满清时期百姓承担的赋税就已经是明代正常时期的一倍多了,而崇祯时期,即便是增收赋税最多的年份,也从来没有真正达到过这样一个比例。

  如果再考虑满清通过其他途径搜刮剥削的百姓财产,比如沿海迁界,屠城抢劫,圈地,逃人追捕等等更是难以衡量。这里的其他方面,比如沿海迁界等问题,我们在后面专论清朝的部分,还会加以专门论述,但追捕逃人,这里不妨引用《清代经济简史》中的一些话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由于逃人‘关系到旗下资生使唤’,清官方视之为‘清朝第一急务’。严惩逃窝,广事株连。所谓‘一捕十家皆灭门’,丧身亡家的不知几千万人,‘地方各官革职降级的不计其数’”

  “从清初逃人律的内容可以看到,对逃人的惩治较入关前‘四次逃者方行处死’为重;对窝主的惩治较对逃人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宁古塔,家户入官。而且殃及邻里,甚至殃及佣工、赁房、留宿之家”

  而逃人在清初的苛政中还算是比较轻的,同沿海迁界这些比起来只能算小巫与大巫了。

  光是罗列数字,可能大家对满清初期的情况还不能有一个形象的认识,我们不妨引用一些当时人的记载。看看请初百姓的负担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顾亭林指出关中情况‘以今所睹国维人表,视昔(指崇祯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穷财尽,又信徙而无算矣。……至有六旬老妇,七岁孤儿,挈米四升,赴营千里,于是强者鹿挺,弱者雉经,阖门而聚哭投河”

  注意这是发生在康熙十九年时候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康熙盛世,这个康熙盛世的关中情形,居然比崇祯末还要惨,这大概给某些无耻歌功颂德的龌龊文人一记耳光吧

  再看看叶梦珠《阅世编》的记载

  “清初‘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叶梦珠是上海人,他记录的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情况,“‘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在满清的搜刮压迫,横征暴敛之下,不是赋税征收多少比例的问题,而是“家业荡然,性命殉之”,崇祯时期的江南,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没有,一个也没有!

  孟森著《奏销案》

  “明江南田赋虽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销案。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叶方蔼)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

  这样的事情在明代崇祯时期是不可想象的!一万三千人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满清不会象明朝政府那么客气,明朝拖欠赋税几乎是家常便饭,名义上是那么多,真正能收上来的,恐怕有一半就不错了,而满清的话,你要敢拖欠一丁半点,那就对不起来,屠刀马上就悬在你的脖子上。

  满清雍正编写的《大义觉迷录》中还记载了吕留良的一句话“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这句话本是作为吕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状被雍正愤愤无比的提及,但无意中却也保留了当时人的一些真实记载(难怪乾隆一上台就赶紧把他老爹费了一番苦心编写出来的书当成禁书销毁,他这个当儿子的知道他们满清的那些什么狗屁盛世都是建立在谎言之上,有一句真话流传后世,哪怕是作为反面教材,那也是相当的威胁),吕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这段时期,他说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所生活的康熙时期。明朝灭亡的时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岁,是十四岁还是十六岁,说“羲皇以来”自然是有些夸张了,毕竟他出生以前的时代,他也没亲眼见过,无从比较,但至少崇祯时代他是经历过的,康熙时代他也是亲身经历,所谓“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有一点大概是肯定的,在吕留良眼中,这个所谓康熙盛世其实是比他青少年时代见过的崇祯时期还要穷的多!这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百姓在满清统治下生活之穷困之艰苦!

  如果我们说满清从顺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种负担总计起来,平均下来应该在崇祯时期的三倍乃至四倍左右(对个别地区就不是三倍四倍的问题了,而是全部财产乃至生命都彻底损失的问题),这应当不是夸张的说法。然而这样的负担显然并没有让满清政府因此垮台,反而是使他们稳固了自己的统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从横向比较来看,崇祯时期的赋税,比起同期的西方国家,比起日本来,实在并不算重;从纵向比较来看,比起入关后的满清那种穷凶极恶。疯狂至极的搜刮剥削,敲骨吸髓,横征暴敛来,崇祯时期增加的那点赋税就更算不得什么?

  关于崇祯的内帑问题

  皇帝真有那么好

  明末三饷

  明亡原因分析------崇祯也没有责任

  所谓的“康乾盛世”几乎无年不饥

  中国古代统治者真有那么坏吗?

  崇祯时期的赋税同满清初期对比

  明朝的赋税那么低为什么还会激起大规模起义

农民虽然很穷,但是国家如果没有税收的话,那该怎么开展一系列的事情呢?朝廷的大臣谁来养呢?那么多的将军和战士在保家卫国,他们也是需要吃饭需要工资的。还有各个地方都要建一些公共设施,这些也都是需要钱财的。

一个国家即便是再穷,也有很多要做的事情。这些钱就是从百姓身上来的,国家设置了很多的缴税名目,只要是涉及到的项目,就需要交税。农民种田就需要缴纳农业税,比较穷收入少,那交的也少。这是国家的规定,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穷和富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遇上贤明的君王,懂得百姓生活的辛苦,就会适当减免税收,百姓就可以少交或者是不交税了。有个词叫做苛捐杂税,在一些朝代百姓的生活之所以那么辛苦,就是因为要交的税实在太多了!零零散散很多种,百姓一个月种田的那点收入,还不够缴纳税费。

如果再遇上贪官污吏,强行欺压百姓,加大赋税力度,从中收取利益,百姓的生活就更加辛苦难熬了。古代男子和女子都很早成亲,这就是遵循当时的律法。如果女子过了年纪还没有成亲的话,那就要缴纳税费。

这个税费是“单身费”,现在我们经常说单身无罪,在过去单身就是个罪。如果不结婚要始终保持单身,那就必须按年缴纳税费。随着年龄越大,缴纳的费用越多。超过20岁还没有结婚的,是普通人缴纳的税费5倍以上!

这哪里能够交得起,所以过去的父母早早就会把自己的女儿嫁了。一方面就是担心年纪到了,会负担不起税费,进而拖累全家人。一些朝代女子在13岁就许配人家了,15岁就完婚了。

说到税收,大家当然都很熟悉。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纳税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国十多年前就取消了农业税。对于现代人来说,税收基本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担,但在古代就完全不同了。那么古代的税收和税款是怎么交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用有趣的历史系列来提高我们的知识。

说到税收,它起源很早,并不是封建社会独有的。原始社会的人不交税,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的。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族群的扩大,大族群之间为了争夺领土和资源,往往会发生冲突,最后演变成战争。为了应付战争,有些人会以勇士的身份存在,他们的职责是保护自己的部落,抢夺别人的部落,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寻找食物,种植瓜果。所以为了支持这些人,部落的首领决定把每个人的一部分食物和谷物交给部落,部落就把它交给这些士兵。这就是税收的原型和起源。

“税”字也透露了很多信息。“税”字左边代表粮食,右边代表“交换”,可以知道早期的税肯定是粮食,作用是交换土地使用权。当然,“符”字左边是“备”,贝壳是最早的货币,右边是“武”。

奴隶制时期,世界上所有的土地都是帝国的,使用土地的农民需要按照土地缴纳谷物税。贵族纳税叫进贡,金额不限,平民必须按规定的金额纳税。商周时期采用井田制,即一块地分为九块,八块为个人所有,一块为公有,可以一起耕种。这似乎是两个世界中最好的。事实上,人们对自己的八块土地非常关注,但对公共土地却敷衍了事,导致公共土地的收成不好。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土地逐渐改为归人民所有,但收获的九分之一需要上交。后来因为土地不足,国家提倡不交税开垦土地。结果所有的人都去开荒了,却没有人愿意种普通的土地。

后来出现了“租平制”、“十分之一税”、“分田分亩”等制度。随着朝代的更替,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即使是现在,税制也在不断优化,这也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在今天这个社会,女性有很大的权利,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女性的地位是十分的低的,要三从四德,要爱护自己的丈夫,没有一点点的权利,以及休闲空间可言。并且因为古代时常发生战乱,因此女性如果在17岁还没有嫁人的话,就会被分配给其他的男人。也就是说,国家为了繁衍生息会将现有的女性分配给其他的男人进行繁衍后代。

一、分配

女性在古代的地位十分的低下,如果在17岁的时候还不嫁人,那么国家就会分给其他的男人。并且这是强制性的,而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特别是在南北朝时,常年战争不断,男性不仅要为国家经济做出贡献,还要为国家打仗,因此,男性的人口十分稀少,而女性的人口却远远超于男性,因此朝廷就会下发强制命令,如果在17岁女性还不嫁人的话,就会被强制分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国家有源源不断的人口,才能够有士兵可以去打仗。

二、女性

古代的女性在17岁的时候早已是几个孩子的母亲。因为那个时候女性不可能一直不嫁人,除非你是生在大户人家,家里有人在朝廷做官。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人家来说,在这个年龄必须要嫁人的。而且当时的女性没有权利发出自己内心的声音,因此只能遵从以国家的命令。并且当一个女性嫁给其他男人以后,如果她的男人战死沙场或者投降,那么这个女人就必须要再嫁给其他的男人来进行繁衍。由此,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女性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没有实权,也就是说很少有人将女性当成人来看,大部分的男人都是将女性当做生育的工具。

今天我们的社会是进步的,在今天我们也更加要尊重女性的权利,更加要爱护女性。因为女性与男性一样,同样是人,应该要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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