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风格。在文化的表达上,很难坚持。在历史的选择上,不同的文化在主线的控制下会在外观上发生变化。婚礼和文化有风俗的关系。因为只有当世界认可并成为习惯的时候,文化才体现在这个习惯上。
如果只讲明朝的风俗,会导致史书枯燥。不如换个角度,用现代的眼光去看待明朝婚礼的风俗背景。与现代观念对比分析后,也能更直观地感受到明朝的风俗特色。
1结婚年龄太早了
在明朝的婚礼中,结婚年龄和生日首当其冲。因为在社会上层,为了防止意外,婚礼选择会在合适的年龄进行;但在传统的“多子多福”思想中,普通人都希望自己的后代快速繁衍,所以明朝的早婚年龄就成了一大特色。
到了明朝,男人16岁,女人14岁,就可以结婚了。相对于现在20岁的结婚年龄,明朝的结婚年龄真的太早了。到了初中的年纪,你的人生又要面对另一个伴侣了。对于自己对生活的认知,我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我需要先了解异性。从教育和生活的角度来说,过早结婚真的不容易,也不理智。
2娶妻并非易事
除了明初结婚年龄之外,娶嫔妃的严格性也成为一大特色。古代史上公认男人娶小妾。为了满足人口的需求,娶几个女人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在古代,娶妾也是需要物质支持的。
到了明代,纳妾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比如妻子与妻子之间的不和谐,以及混乱的影响等等。,明朝的法律对纳妾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老婆,老婆,职员九十,正确的说法是“官员娶音乐家为妻,职员六十,离婚”……在明朝法律中,娶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古代想娶嫔妃的愿望在明朝是无法实现的。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然,作为封建王朝,明代婚礼的主线离不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为在婚礼的选择上,古人认为独立选择婚姻往往与混乱联系在一起。为了防止乱象的发生,由父母和他人来规范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然而在今天的现代文明中,人性的进步和解放推翻了这种古老的约束。或许担忧是对的,但在自由选择的人性中,人类的文明和发展才能取得更好的进步。你不能总是带着恐惧拒绝大多数事情。因为在未知的事情上,只要你善于发现长远的价值,这种勇气是值得肯定的。
残留的影响
除了风俗上的仪式和明朝的特点,我们还能看到明朝婚俗的影子。但在两性的婚姻生活中,也有古代婚礼的负面影响。负面影响不是明朝独有的。在婚姻关系中,中国传统的固本思想成了最大的“罪魁祸首”。
1、婚姻中荒谬的事情
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程度,结婚是一件相对文明的事情。但在混乱中,人性的残酷和扭曲也有所体现。明朝为了防止结婚的影响,“新娘的衣服鞋子都是用线缝的,可能会导致超脱和混乱”。
所以结婚真的可以提高婚礼的喜庆气氛,但是野蛮行为真的是不允许的。婚礼前,做好礼仪的安排和准备,是处理过度婚姻的关键。当然,杜绝这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智慧。
2男尊女卑的狭隘思想
在明朝和古代历史上,只有男性可以写离婚证,而女性的离婚证是不被承认的。这就证明了在古代的婚姻生活中,男人优于女人。首先,在古代经济中,男性创造的价值高于女性。其次,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一直是男性生活的附庸。
在现代文明中,女性的权利和价值得到了极大地解放。然而,这种固化的古代思维仍然影响着现代生活。只有平等对待两性婚姻生活,才能获得合适的生活环境。因为知识的力量,人们有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
3母凭子贵的传统观念
在古代传统家庭中,男性一直是家庭后代繁衍的关键。比如明廷太子之争,士大夫的宗族继承,都是以男性为主线。在族谱记载中,女性常随姓,男性有自己的名字。为了确保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重视母亲的观念已经成为她们价值观的一种表现。
不过实际考虑,生男生女是很自然的。因为孩子,无论男女,都有自己的价值。只要你给他们无私的爱,孩子就会由衷地感受到,用感恩的心回报父母。而且随着女性权力的提升,母亲比孩子更珍贵的观念逐渐消散。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历朝政府关于婚龄的法规,有两类:一是常规的,确定法定婚龄,规定男女到多少岁才可结婚;一是临时的,视当时社会情况而定,这种法规就一朝而言偶见,但纵观古代史可以发现它们的共性:为解决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制定。
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把男20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
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强行把她配人。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越王勾践的法令出现在春秋五霸争雄、吴越战争以越国惨败而结束的时候。汉惠帝、晋武帝、唐太宗则在大规模的长期战争之后,即都是长期战争或刚刚结束的时候,战祸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锐减。
早婚不利于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生育,同时还代表着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大爷法”还是不要出现为好。
中国古代法定结婚年龄,明朝男16岁,女14岁
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 “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古代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女子在规定年龄没成婚会怎样
1、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2、上有规定 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朱权娶兵马指挥张泰之女为妃,共生五子:长子朱磐(火+式),封宁世子;次子朱磐桦,封为临川王,后因罪与朱奠(土+仑)一同被废为庶人,迁回祖籍安徽凤阳居住;老三朱磐(火+兆),封宜春郡王;老四朱磐炷,封新昌郡王;老五朱磐(火+莫),封信丰郡王。
什么时候大婚这个没有记载。估计是1394年前后(朱权十六七岁时)
后妃是中国古代历史中一个特殊的阶层,她们虽身处后宫,却也和前朝政治密切相关。明朝对后妃的管理和控制堪称典范,因为明朝几乎没有出现后妃和外戚干政专权的现象。这不禁令人好奇,明朝的后妃制度是什么样的?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借鉴了前朝后妃干政、外戚乱权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从后妃的选拔条件设置,到具体的礼仪制度都进行明确的约束和管制:
我们先来看后妃的来源。明初为巩固政权,明朝皇室时常与功臣、勋贵联姻。明宣宗之后便不再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从低级官员和军民之家选拔后妃的选秀女之制,这是避免后妃和外戚干政的重要一步。选秀女的流程复杂,筛选条件严格。欲被选入宫,至少满足以下几点:出自良民之家,父母俱在,家法严整;年龄合适;才德兼备;身体健康;未曾有过性生活。总而言之,选秀女几乎是百里挑一的事。
一入宫门深似海,女子入宫并不等于从此享尽荣华富贵,也可能意味着一辈子都被幽禁于深宫中,失去自由,生活悲惨。所以,古代民众对选秀女之事大多是敬而远之。一旦有采选秀女的风声传来,当地的童男童女便纷纷嫁娶。所以,明朝皇室为了不惊扰百姓,便将选秀的地域范围进行划定,侧重于京师附近。
我们再来看明代后妃等级。如果不包括皇太后和太皇太后,那么后宫级别最高的五等分别是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嘉靖年间,明仿唐制复设九嫔。嫔妃之下还有才人、选侍等等。嫔以上为主,嫔以下为仆,但是又并非不可逾越。后宫中的宫女和女官虽不是妃嫔,但也可供皇帝御幸,若承眷于皇帝或者诞育皇子皇女,便有晋升的可能。
后妃的等级体现着其地位,关系着其在宫中的待遇,不同的等级之间不可逾越。等级所致的差别大抵有以下几个表现:册封礼规模不同,分为册后仪、册妃仪、册嫔仪三类;出行规格不同,按着等级配备不同的车舆、仪杖;冠服、常服不同;宝册不同,按照明代礼制仅皇后有宝(印玺)、有册(册书),贵妃及以下有册无宝,但后来皇贵妃和贵妃也有宝有册,只是形制稍逊;后妃们死后的丧礼、陵寝、祭祀也会因生前等级而形成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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