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二婚妻子结婚,婚前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需要做公证?

男方和二婚妻子结婚,婚前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需要做公证?,第1张

既然房产是在男方父亲名下,就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是由男方父亲本人享有的,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男方女方结婚,其父亲名下的财产仍然不会转化为男女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说 没有必要做任何公证。如果是男方父亲想把房产赠予给男方本人,这样可以做一下公证。

法律主观:

1、需要准备的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 婚前财产公证 。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 婚前财产协议 书上签名。 综上所述,如果在婚前是由一方全部出资购买的汽车,那么当然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对于汽车不能分割,如果是一方贷款买的,结婚后由双方一起承担贷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了,在结婚前可以办理财产公证减少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你继母及其儿子和你是法定的继承人,你父亲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应该作为遗产由你们三人继承。如果你父亲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他婚前和婚后财产都应是和你继母一块拥有的共同财产,这时你父亲去世又没留下遗嘱那么只能是你继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你父亲的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你继母和其儿子共同继承。所以你父亲作婚前财产公证对你有利。 继子有无继承权主要看有没有抚养或赡养关系。

1、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当然已婚夫妻也可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再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随着人们超前思想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未雨绸缪,在结婚前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无数的事实证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件明智并有效的措施。然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准备各方面的工作,很多人自认为准备的很充分,结果还是没有申请下来,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说简单一点就是在两人结婚之前,将产权不明确,不易分配的东西,例如金银首饰,存款等,划分所有权。

它有它的好处。首先它使双方的个人财产独立出来,保障了婚姻双方的平等性,避免了那些出于功利心的婚姻,也维护了家庭的稳定性。其次,它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了两个人感情破解需要离婚时,因利益纠纷而造成的麻烦,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分清双方各自的财产与共同财产,便于做出分配。

当然,它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会觉得婚前财产的公证,会让人觉得彼此之间根本没有信任,又何谈建立起一个家庭呢?在结婚前就想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无疑是对两人爱情的亵渎。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

如果财产公证是受父母的影响,不是因为两个人的原因去进行公证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因为两个人不信任对方而去财产公证,这样的感情就没必要进入婚姻,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看一下实际情况而定。只有好的感情才可以去接受婚姻。也不能因为财产的公正而影响了两个人的感情,进入婚姻的状态并不是为了去公证财产才能结婚,重要的是两个人心里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一种无私的感情才可以进入婚姻。婚姻才能更长久。

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因此,您父亲婚前的财产如果给了女儿,则在婚的女方无财产所有权。

您父亲婚后的共有财产,先分出一半于在婚一方。剩余一半由您父亲子女和在婚一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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