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第1张

法律分析: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这套房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一个人卖掉这套房,需要男方的同意1。如果这套房是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卖掉这套房。

        随着《婚姻法》并入《民法典》,以及很多的条款都有所改动,现在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在婚后买的,认为会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屋首付完全是由男方支付,而且在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姓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应该是困扰了很多年轻人,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登记只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所为的一种登记备案,具有程序性和形式性”并没有否认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我的意思只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并不一定绝对代表房屋所有权 。婚后购房的话,虽然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但是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以下情况才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主张一方的财产不因共同生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个说法,男方购买的房产只是自己个人财产由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这种主张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男方能举证证明购房资金是婚前财产。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出资来付的首付,法律对婚前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屋做出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有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只要心在一起,何必关心房产证上的名字,摆正心态经营好婚姻才是硬道理。本人非法学专业,但热爱法学知识学习,基础知识有限,实际问题处理起来也没有这么简单,所以只是尝试着根据您提出的有限的条件下根据自己有限的知识做出准确率有限的回答,如果出现纠纷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他们可以给出更专业的意见。

做赠与一方的公证,男方一个人签字就可以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打欠条的话,不管是单方签字还是双方签字,都是夫妻债务。如果男方出资证明有效(证明是男方的财产),离婚时应作为个人财产分割。

扩展资料:

受遗赠人也须在这时方能享有被遗赠财产的权利。而一般房产赠与人则是健康的自然人或法人,赠与行为是发生在生前,赠与可以单独由赠与人作出,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作出。但仍应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签订赠与证明书或议定书等形成,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及其住址或法人及其所在地名称,有偿或无偿,有无义务,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费、房产面积和房屋设备以及附属于房产的设施、房产座落位置和四邻界线,房产的用途等。并须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双方一同向当地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及办理房产权转移等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扩展资料: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分配

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不要去考虑这些事情。

房产的问题,关系到一个家庭的主要产权资产问题。

他花过‘首付’,他不会不记得。

真要明明白白地算起账来,他会提及首付问题的。

反过来你要是先交过首付,你也不会忘记这笔不小的开支的。对不对。

学历的高低我觉得是不能是定人的标准,如果女生要看一个人能不能够去交往,除了学习以外,还有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比学历高低更加重要。对方的人品如何?三观是否和你相符?是不是真心对你?是否有上进心有责任感?这些和学历都没啥关系吧,所以,女生在选择恋爱对象的时候,学历的高低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学历只能代表一个人在学习这方面的能力,不能证明其他的方面。学历高的人可能在生活中没能力,而学历低的人可能其他各方面能力很强。所以不能只知道看学历,重要的事看这个人的人品如何,心地是否善良,对待比自己弱小的人和比自己强的人,态度是否能一视同仁,有没有爱心,是否真诚,是否正直,这些事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而学历并不能证明一个人性格啊我觉得。

如果一个人的学历比自己低,而这个人又非常的有能力,这说明他在生活中是有很强的上进心和学习力的,上进心和生活中的学习能力比他的学历重要的多,这意味着这个人在社会中能不能有好的发展,会不会有好的前途。还有就是责任心,这和学历也没有关系,责任心强的人,会对你负责,不会做出不负责任的事情。

 

女生要判断一个笔自己学历低的人能不能谈恋爱,首先要看这个人是不是真心的,看这个人的人品怎样,还有你们是不是三观一致。这些和学历没有什么关系,然后是看这个人有没有那种上进心,有没有责任感,这些和学历也没什么关系。如果学历确实自己低的人心地善良,又在生活中很有能力,而且又是真心爱你,那么学历感觉不怎么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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