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里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物品算是赠予吗

在婚姻法里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物品算是赠予吗,第1张

在婚姻法里结婚时男方女方买的物品算是赠予吗, 复婚时给女方钱了算是赠予吗

无论在什么时候,送给对方东西,只要不是被骗,就是赠与,属于受赠人个人财产。

但在婚姻法中,有部分赠与的物品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礼物礼金,如果双方未能结婚,那么就可以要回礼物礼金。比如聘礼,订婚戒指,这些都是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礼物礼金,双方最后未能领证,那么赠与方可以要回。这些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有达成,自然可以要回。

如果已经结婚,但是后来又离婚的,上述礼物礼金就无法要回了,因为条件已经达成。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就是为了通过结婚而骗取财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被骗财物。

哪里结婚女方给男方钱

没有女方给男方彩礼之说。

我发现越是小地方,结婚要的彩礼就越多,城市一般就在1-2万,县城在4-6万,农村就更不用提了,好像嫁个女儿要把下半辈子的养老钱都要回来。

婚姻法里结婚女方长辈可以索要钱财吗

对此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协商解决,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不能买卖婚姻。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算不算是赠与?

不算,赠与是自愿的,这个不是自愿的。

新婚姻法女方提出离婚,女方结婚时带的嫁妆可以带走吗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你们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果是判决离婚,你可以在诉状中提出要求,但法院一般是直接直接判定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分割,并不会审理嫁妆和彩礼的问题,除非存在骗婚等一些特殊情形。

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买手饰彩礼离婚退不退

结婚后,通常就不能退了。特殊情况可以退回部分,比如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再比如结婚时间很短的情形

结婚男方给女方买什么?女方给男方买什么?

各地风俗不一样哦,我们这里男方给女方买三金啊,项链戒指耳环。另外给压箱钱,丈母娘不用买给女婿了,难道女儿都被拐跑了,还要倒贴啊?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金子,现在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这个算是财产纠纷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首饰属于彩礼或者无条件赠与,那么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首饰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男方给女方买了婚戒,女方也要给男方买吗?

一般来说,婚戒由男方购买,由于是婚后日常生活中所佩戴的戒指,因而一定要双方都喜欢的结婚戒指,最好是两人一同去购置。有的地方习俗是男方给女方彩礼钱,而让女方去买,所以最好是依据本身状况或当地习俗状况而定。 在选购结婚戒指时

结婚过礼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仪式之一,它代表着两个人的合法认可和婚姻的开始。根据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结婚过礼的具体流程和准备物品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结婚过礼需要准备的物品包括:1喜字或喜庆花球:代表喜事临门,是结婚仪式的主要标志物之一。2红布或红绸:代表红红火火、喜庆吉祥,常用于覆盖床铺或挂在新房门口。3龙凤烛:象征男女结合、合二为一的意义。4茶具:作为婚礼仪式中最重要的道具之一,代表着互敬互爱、互相扶持。5糖果、红包、鞭炮等喜庆物品:用于庆祝新婚夫妻的婚礼。6五谷丰登、金银财宝等贺礼:寓意祝福新人新婚生活幸福美满。

不是,所谓彩礼,就是给女方父母的一点心意,与是否卖女儿或是以结婚为目的趁机捞取金钱毫无关系。因为区区钱财根本无法衡量父母养育大女儿的辛劳和爱。只是给了父母一点安慰而已,他们给予的爱与责任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

但是所有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没有绝对的唯一。有的男方父母认为,结婚时大肆张罗就已经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资金,如果女方父母再要求彩礼过高的话,可能会无法承受。所以就会让两个人在婚姻面前望而却步,所以彩礼就要根据个人的家庭情况而定。

如果强人所难,那么婚后孩子们的生活不一定好过。那说到这里就要给大家分享一个故事了。一对恋人准备结婚时,女方父母要的彩礼钱非常多,以致于男方父母无法接受。就拒绝了这段婚姻的前行,而孩子们感情甚好,非要坚持非对方不娶,非对方不嫁。

两家父母,再次坐下来,为了孩子们的婚事,继续谈判着。而再次因为彩礼的事情僵持不下,一方不愿给,一方不愿让,这让两个孩子心里饱受煎熬,不能逆父母的心意,也不能不和对方在一起。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谈判,商量事情并未得到解决,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两个孩子没有办法,就双双服毒自杀,给父母们一个告诫,不要用金钱来衡量我们的感情。当父母发现他们时,已经太迟了。两家父母痛苦流泪,因为自己的私心而害了孩子的一生,双双留下悔恨的泪水。商量决定后,两家父母决定将孩子们合葬在一起,让他们在路上能相依相伴。

当然是不等同于了。彩礼又叫聘礼,亦称财礼、聘金、聘财,自古有之,是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的时候,由男方付给女方的,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

当然,现在社会进步了,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关系,婚姻关系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再也不会受到封建思想的梏桎和约束。

我国的婚姻法是有明文规定的,禁止任何人借用婚姻关系,索取财物,但是,排除了父母或男女双方正当的馈赠,不在禁止之列。

因此,目前农村彩礼的形成,是有历史渊源的,并不是现在社会凭空产生的,是有历史基础的,是有历史原因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彩礼,已经成为现在人的共计。

至于,农村彩礼越送越高,主要是婚姻和彩礼“攀比”造成的,你家孩子结婚送5万,女方要收5万,他家的孩子结婚,为了脸面和虚荣心,就增加到10万元,或者女方认为自己的姑娘颜值高,又能干必须要收10万彩礼,那么我家闺女是大学生,高学历,工作好,工资高,彩礼必须要收18万元。

农村结婚彩礼就这样一次次攀比,一次次涨价,一次次地提高了,也就形成了一个潜在的不成文的规矩,主要是彩礼攀比而形成的“高价彩礼”。

农村这种高价彩礼形成的条件是,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产生的,若是在以往70年代或80年代经济落后,一般普通农村人拿一万元钱作为彩礼,绝大多数人比登天还难,因此高价彩礼与经济的发展有关。

一般情况下,这种高价彩礼,是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才会出现的,若是在七八十年代,这高价彩礼,也难于实现的,是脱离社会现实的,是一种不可能达到的事情。

另一个高价彩礼形成的条件是农村男多女少,适婚男女人口比例失调,导致很多男孩子娶不到媳妇而形成的,一是男方显示社会地位高,经济条件好,愿意送高价彩礼,迎得婚姻,二是女方家庭凭借男女人口失调之机,不愁有女嫁不出去,而采取敛财,向男方家庭索要彩礼。

还有一个高价彩礼形成的条件是农村人的虚荣心在作怪,男方送高价彩礼,只要女子对男方在各方面非常满意,赢得婚姻是心满意足的,不管女方家庭,是怎样狮子大开口,只要自己能够办得到,哪怕借多少的外债,都舍得,都乐意,满足自己的和女方的虚荣心,愿意送这份高价彩礼。

农村人,有很多男方家庭,虚荣心非常强,为了孩子能够结婚,只要能够把媳妇娶回家,无论女方索要多少彩礼,无论自己家庭有无多大的承受能力,并没有反对之意,毫无怨言,并且乐于接受。

各地方习俗不一样。我们这里是女方陪送嫁妆是些衣橱、饭橱之类小东西。但是这种事要互相尊重各自的风俗习惯。找婚姻介绍人这种中间人来商量,说明白,按习俗是怎么做得,商量着来。以免给以后留下拌嘴的根。

一、结婚彩礼钱简介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结婚彩礼钱包括什么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00年代

三、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农村,结婚也是特别重大的喜事。也是值得庆贺的,所以不管男女双方,都会提前准备好婚礼上要做的事情。而男方,更多的是考虑到操办婚礼的细节的事宜,女方呢,考虑的更多会是给女儿准备嫁妆的事宜上,大家分工合作,一起把婚礼举办好。

那么在农村,肯定也有结婚的习俗,女方在准备嫁妆的时候哪些物品会比较适合用来做结婚嫁妆呢?

嫁妆一:四件套。很多农村家庭会选择的就是床上用品。像四件套就是嫁妆之一。四件套包括的物品也比较,也适合在结婚的时候用,当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到红色的,红色是喜庆的颜色,在结婚上特别受欢迎。四件套是农村人对女儿的祝福,祝福着女儿以后的生活和和美美,幸福美满。

嫁妆二:家电类。当农村孩子结婚,家电也会做为嫁妆,像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这些在日常生活上都是用的到的,也可以帮助自己的孩子节约一笔开销,也可以寓意着夫妇两人以后的生活什么都有,可以过上快乐幸福的日子。

嫁妆三:首饰。虽然首饰没有城市的多,但是也会给自己的女儿准备,像项链、手镯也是嫁妆的必须品,如果家庭没有祖传的首饰,很多父母也会给自己的女儿在结婚前买到女儿喜欢的,这样可以在新婚的当天戴着,不至于新娘过于简谱。也寓意着女方父母重视女儿的生活质量。

嫁妆四:枕头,农村人更多的是注重生活,所以更多的会选择在生活上能够用的上的物品作为嫁妆,枕头是每天都要用到的,很多父母会用自己种上的棉花,自己亲手做的枕头给孩子,这样既舒服,又有意义,更有家的感觉。自己父母亲手做的嫁妆最有意义了,跟着自己来到男方,代表着自己的父母也会跟着自己一样,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希望自己的孩子的生活可以比自己过的更好。

还很多物品都可以做嫁妆,农村人比较考虑实际,所以更多的会选择到生活上能够用到的物品。农村人一直的传统就是勤俭节约,热爱生活,也不断学会创造更多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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