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对于共同贷款人的有关规定,有血缘关系(如母子、姐弟等)或婚姻关系的亲属,才有资格合伙贷款买房。
如果合伙贷款的两个人是异性恋人,为结婚而准备买房,银行也会同意提供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一般不允许同性亲属(如姐妹、兄弟)合伙贷款。此外,在征调贷款人信用档案时, 会同时调查贷款人的户籍档案。因此,冒充亲属合伙贷款,是行不通的。
两个人没结婚可以一起买房。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的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没结婚可以一起买房,具体如下:
1、国家没有规定没有结婚结不能够买房。但是没有结婚却一起买房子,对以后分手存在着很大风险;
2、没有结婚也是可以以共同名义买房子,双方为该房屋的共有人;
3、双方最好到当地的公证处作一个公证,表明该房屋是两个自然人合伙购房,产权份额各50%。
4、没领结婚证可以共同买房吗?
没领结婚证、或者不是夫妻也是可以共同买房的,该房产属于购房人双方的共同房产。
由于双方还没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所以双方在房子上的权益份额占比就尤为重要。如果需要在房产证上写双方姓名,建议到公证处做一个简单的公证。
非夫妻关系不允许公积金联合贷款因为双方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时是不会通过的。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为单位,若没有结婚登记,只能以一方为借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以结婚为目的买房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是全部是一方出的钱,只要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属共有房产。。。
因为从法律程序上,不管是哪一方出钱,只要在房产证有名字,就是有房产权的。如果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就是没有产权的。
也就是说:即使是婚前房产,只要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也是一样属共有房产了。
如果是共有房产证离婚时,房产是属不分配的,一人一半。
第一,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带齐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第三,提前约定好份额
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说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的,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建议双方按出资额,办理这种按份共有,就是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约定好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不办理结婚证,两人可以共同购房,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应明确双方所占的份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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