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要回来的,其实她留着也没有用,不可能开始下一段还用你买的戒指,但是你们分手的原因很重要,如果过错方是你的话,那女方心中存在怒火,要回来估计不容易,如果是女方或者是俩自愿分手的情况下,你可以和女方说,相信还是会给的。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礼品那是最寻常不过的事,至于具体赠送的物品首饰应是最常见的。但是,在热恋期间你侬我侬,同居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么事情不乐观了就可能直接玩完。
等到分道扬镳了,为挽回损失,有些人会主张拿回送对方的金银首饰。但是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么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主张返还。
并且,在实践中还有些可以以求婚戒指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未成就结婚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佳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最后,因为恋爱期间互赠对方的礼品不能认定为同居财产,所以无法按照同居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较大,具体情况较为特殊的,那么还是可以积极主张返还的。
如果离婚了,你会要回当初的钻戒吗?如果我是男的,我想我不会要回来的。就算是婚姻结束,但是两个人也曾经有过很多美好的时候,两个人都付出了时间、金钱或者是青春等等很多的东西,所以钻戒也不应该要回来。
第一,把钻戒要回来就显得自己特别没有风度。因为钻戒是结婚给女方求婚用的,如果婚姻结束就把戒指要回来,那么就会显得这人特别小气,如果这样都可以要回来,那么是不是可以表示女方也可以叫男方把自己的青春换回来呢?我觉得不管是钻戒还是青春,付出了就是付出了,是不应该再要回来的。
第二,两个人当初结婚肯定也是拥有感情的,两人在一起也有过不少美好的时光,双方也都为这个婚姻付出过不少的心血,而钻戒只是其中的一个付出的步骤。如果因为离婚了就把以前自己付出的所有东西都要回来,那么就显得这段婚姻就是一段交易一样,背叛了自己当初付出过的真情。
第三,都说送出去的礼物就是送出去,要回来显得自己当初根本没有诚意送出去,更何况是结婚用的戒指。结婚送戒指是一种形式,是一种仪式感,也是给对方的一种安全感,这种感觉送出去之后对方才能感受到你的诚意,而现在因为离婚了再把戒指拿回来,那么你当初是真心实意要进入这个婚姻的吗?
我觉得结婚应该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很稳固需要上升到另一个平台,而离婚是因为感情破裂,所以在这个感情当中的所有付出都希望是真心实意的,而戒指这种最能够表达感情的东西应该送出去就是给了对方,不管以后感情变得如何都不应该要回来。
恋爱的时候两个人感情非常的好,男生给女生买戒指是希望两个人以后的话谈着谈着会变成自己老婆,然而有时候的话,现实和自己的想法却不一样,最后的话虽然分开了,但是这个戒指是你送给对方的礼物,这个礼物你是可以直接收回来的,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来,你是一个对感情非常执着的人,你也知道戒指的话,直接送给自己真正的老婆,那才有意义,而现在的话,戒指却在前任的手上,所以这个戒指你必须得要回来,不仅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了满足心中的小小的愿望
戒指的话,你可以直接跟你的前女友说以前的话,送你戒指是希望我们两个人能够地久天长,可是现在我们两个人却分道扬镳了,真的非常感谢这段时间你一直陪伴着我,然而戒指的话,我希望你能够还给我,因为我希望我送出的戒指一定是自己的人生的另一半,而你现在已经不是了,所以我要对我的人品和事业负责,请把戒指还给我吧,如果你需要什么补偿的话,我尽量的补偿给你,最后也希望你能够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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