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大杀人案始末:拒绝求婚还不肯还钱,凶手气不过连杀6人,后来怎样?

湖南特大杀人案始末:拒绝求婚还不肯还钱,凶手气不过连杀6人,后来怎样?,第1张

这个世界上无时无刻的不在发生着一些故事,他们在带给人们茶余饭后谈资的背后,是一个个充满着悲情或喜剧的故事。

而湖南,便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这个凶手在连杀六人之后便开始了自己的逃难生涯,直到去年的12月份,警方才将其抓捕归案。

案情回顾

此时是2009年8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星城镇月亮岛社区新月小区,住在这个小区内的一位女士在凌晨五点多钟听到了对面按摩店传来了一系列嘈杂的噪音,在这个寂静的夜晚实在是非常的扰人清梦。

婴儿的哭泣声、女子的求救声、家具的摔地声,这些噪音让龙女士不厌其烦,嘴里小声嘟囔着:“这一大早看电视把身影开这么大别人不用上班的吗。”

清晨,龙女士惊讶的发现对面那家按摩店门口居然停满了警车,后来才的知,长沙市的警方接到报警电话,说这个按摩店发生了凶杀案,警方迅速出警到达目的地。

经过了一系列的勘察,警方第一时间确定了这六位受害人的身份,他们分别是报案人戴立萍的堂弟、三个同胞姐妹以及侄子侄女,而这六名受害人中,最小的只有几个月大。

嫌疑人消失十一年之久

经过刑事手段的侦查,警方很快的便锁定了嫌疑人,而他的身份是报案人戴立萍之男友张承禹,锁定了嫌疑人之后警方立即发出了通缉令,准备将凶手缉拿归案。

可没想到凶手仿佛就像是消失在了这个世界上似的,整整十一年,警方都一无所获,直到2020年的12月份才终于在江西省南昌市将其抓捕归案。

问题来了,既然戴立萍和这个凶手是男女朋友的关系,那为何张承禹要杀害女友的6名亲戚呢?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承禹的过往

张承禹的原生家庭并不好,他是湖南省张家界中一个村庄的村民,家里有两个哥哥和三个姐妹,张承禹在1970年出生之后还不到两岁,她的母亲就去世了。

自小没有母亲的关怀,这让张承禹的性格悄悄的发生了一些变化,当地村民对他的评价则是:人品没什么问题,就是不爱讲话,性格孤僻,喜欢较真。

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张承禹读完小学三年级之后便开始外出工作,小小年纪的他卖过衣服,倒腾过小商品,可是却一直都没赚到什么钱。

到2004年时,他不幸的干起了小偷小摸的勾当,到了长沙混迹了几年之后,在2007年认识了女友戴立萍,二人很快的便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女友拒绝求婚,小伙因财生恨

2009年,戴立萍和男友张承禹一起开了一个按摩店,并且还跟男友一起回家乡见了父母,家里的父母看到儿子的女朋友之后异常的开心,给戴立萍包了一个大红包。

张承禹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了,找了个时间对戴立萍开始了求婚,可没想到的是,戴立萍却一口拒绝了男友的求婚。

恼羞成怒之下的张承禹向戴立萍讨要自己父母给她包的红包,以及在开店之初向自己借的几万块钱。

戴立萍却告诉他这是你父母给我的红包,这种东西怎么可能拿回去?至于我向你借的钱,当初我们又没有写欠条,再说了,你借给自己的女人钱,不正好满足了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自尊心吗?所以,这相当于扯平了,谁也不欠谁的。

而因为此事,两者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到了不可调和的状态。

惨案的发生

2009年8月2日,忍无可忍的张承禹手执尖刀,冲进了戴丽萍的卧室,里面住着戴立萍及她的一些亲戚,最终,造成了6死2伤的局面,戴立萍正好是两个幸存者之一,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张承禹对其还有感情,不忍痛下杀手。

案后,张承禹便开始了自己的逃亡之路,或许是由于条件的艰苦,张承禹很快的便出现了喉咙发炎的症状,由于在特殊情况下不敢去医院治疗,时至今日的他,喉咙里已经有了后遗症,一开口便有剧烈的疼痛。

这让其一度将自己当成了哑巴,靠着捡垃圾维持自己的生计,当其在法院接受审判时,张承禹说自己没想杀人,只是戴丽萍说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句话把自己给激怒了,才导致自己控制不住情绪,从而做出了这种事情。

笔者点评

唉,此事怎么评价呢?从个人角度而言,张承禹并不能算是一个坏人吧,他沉默寡言,孤僻、不合群,但这些都是性格原因,同时也是从小缺乏母爱形成的自卑有关,他最大的坏毛病也只是小偷小摸而言。

反观他的女友戴立萍,这就完全是一个渣女人设和老赖般的丑恶嘴脸了,你不打算和别人结婚那何必一直跟他在一起?又何必跟他回老家?并且对价值不菲的红包来者不拒,甚至连开店的钱都是跟他借的,现在还赖账,还说什么自己向他借钱可以满足他身亡男人的自尊心,我可去你的吧!

《回家的诱惑》是一部神奇的伦理复仇剧,播出后成为了2011年的收视冠军,直到2017年大火的官场正剧《人民的名义》热播才将它超越,故事主要围绕两个家庭展开,讲述了几个年轻人的荒诞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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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围人的眼中,林品如(秋瓷炫 饰)与洪世贤(凌潇肃 饰)是一对让人欣羡的模范情侣,二人郎才女貌,天作碧合,但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随着时光的流逝,婚姻之初的浪漫情怀渐渐转淡,取而代之的是生活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品如因始终未能怀孕而遭到婆婆指摘,日常生活里充满了磕磕绊绊。

快手国内第一大网红生产基地,里面的人大概是为了红什么都可以做,吃鞭炮,跳河……一系列夸张不可思议的东西他们都在做为了就是博人眼球。

所以快手上面的这些事情都是不可以相信的,胖迪现在人气挺高的,为了红这样做也并不奇怪,但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什么波澜,他们大概是要失望了。

第一位:“土豪哥”

下面的这张照片就是追求迪丽热巴的一号人物,自称是“土豪哥”长相不用我在介绍了,大家都能看出来,有钱,脖子上带着几斤重的金项链,开着奔驰,手捧鲜花,拉着横幅,旁边还有几个保镖(是真保镖还是假保镖大家自己想),反正阵势大的很,口号响亮,总体意思就是向迪丽热巴求婚。

但是有一点要给大家说清楚,这位自称“土豪哥”还在现场拿手机在玩直播,发小视频,我就想问问这位“土豪哥”你是在真心求婚,还是在玩个人秀。

第二位:“富二代”

浙江“富二代”个子不高,皮肤略黑,长相幼嫩,看起来年龄不太,关键都不是这些,关键有钱,开着宾利,手捧鲜花,身穿求爱短袖,打着横幅,目的就是向迪丽热巴求婚,向大家展示我有钱,我是“富二代”。

迪丽热巴是明星

从他们的动作就明显知道他们是在炒作,一边戴个耳机和别人互动,一边炫耀自己身后的车以及横幅。试想,一个人真正的爱一个人,他会在她没同意的情况下就大肆宣传?

迪丽热巴作为当今最火的花旦。她能随便接受一个陌生的男子?况且长得并不是很帅气。所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这些人可能真的是喜欢迪丽热巴,像其他粉丝一样的喜欢热巴。但是为什么不能像其他粉丝一样,把喜欢热巴的那份情感转化为自己平时工作的动力?明星可以带给我们动力,而不是借明星去消费。

结语

在横店影视基地这二位同时向迪丽热巴求婚,场面之大,看着二人先不说迪丽热巴看了后是什么感受,我看过直接笑喷了,钱是万能的但也是万万不能的,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任性,作秀也做的真实一点,做得太难看就不好收场了,可以玩但不要玩得过分,大家赞同我的观点吗?

1、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的预兆

基础运及成功运皆佳,且身心健全,而可稳达成功发展成富或扬名美誉。若地格凶数则成又转败,且遭溺水或水灾之损。大吉昌

吉凶指数:93(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的宜忌

「宜」宜清理马桶,宜盲目乐观,宜独自饮酒。

「忌」忌听歌,忌散步,忌喝碳酸饮料。

3、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是什么意思

上学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意味着未能如愿,成绩差。

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这两天重心将会放在财务之上,虽然想要做好财务规划,但是似乎是有些过度乐观而不够务实,也因此而显得情绪起伏,无论如何,趁着近来的好运气,还是学习一些理财之道并预做安排,好好的运用金钱。受到家人影响而花钱在居家美化布置方面。

出行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建议有风雨则止,慎防发生意外。

做生意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代表顺利如意,但在顺利中,慎防恶言中伤,必相信不实的话。

梦见别人跳,自己坐在一旁观看,会有不幸的消息,也可能表示你现在对可能达到的目标挑战心旺盛,要好好把握机会。

怀孕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预示生女,延期分娩,宜注意安全。

梦见河,象征着川流不息的生活,过河则意味着度过了人生中的考验,代表顺利。

梦见跳河,倘若是自己跳进去,则是工作上可获利的吉梦,但若被别人扔进水中,则是将为别人而大受损害的警告。

梦见别人跳,自己坐在一旁观看,会有不幸的消息。

恋爱中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说明掌握时机求婚必有结果,婚姻可成。

本命年的人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意味着不可意气用事,有勇无谋,慎防官符。

梦见亲眼目睹别人跳河,按周易五行分析,财位在正南方向,桃花位在正东方向,幸运数字是1,吉祥色彩是白色,开运食物是海带

做生意的人梦见跳河,解决困境,渐渐上轨道,顺利,慎防小人。

怀孕的人梦见别人跳河,生女。秋冬占生男。

梦见别人我跳河,这两天的日程会出现你没法把握的环节,让你相当焦躁哦!故意找茬向别人出气也是有可能出现的状况,尤其是对那些比你职位要低的人!建议你试着自我消化情绪,才不会被人家看轻你哦!恋情方面,和恋人能够做到将心比心地为对方考虑,相处也更融洽。

梦见别人跳,自己坐在一旁观看,会有不幸的消息。

梦见跳河,倘若是自己跳进去,则是工作上可获利的吉梦,但若被别人扔进水中,则是将为别人而大受损害的警告。

恋爱中的人梦见被别人拉着跳河,说明互相忍让勿争躁,有希望合婚。

本命年的人梦见别人跳河自杀,意味着慎防恩将仇报或小人。爬山郊游少去。

恋爱中的人梦见别人吵架跳河,说明心情不稳定,忽冷忽热,互相信任婚姻可成。

1、梦见对象跳河的预兆

成功运佳,希望目的及财富名誉均可达成,唯因基础运劣,而招致家庭内之苦恼或不幸,且身心过劳,可能导致生病,其下属多争妒,使用此之人会因下属而苦不堪言。 吉多于凶

吉凶指数:93(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梦见对象跳河的宜忌

「宜」宜回家吃饭,宜迟到早退,宜追公交车。

「忌」忌散步,忌下厨房,忌清理马桶。

3、梦见对象跳河是什么意思

梦见河,象征着川流不息的生活,过河则意味着度过了人生中的考验,代表顺利。

本命年的人梦见对象跳河,意味着旅游的机会多或住址迁移,职业有变动。

怀孕的人梦见对象跳河,预示生男,母子皆虚弱,小心流产。

梦见河,象征着川流不息的生活,过河则意味着度过了人生中的考验,代表顺利。

恋爱中的人梦见对象跳河,说明双方个性保守固执,宜互相了解。

梦见跳河,倘若是自己跳进去,则是工作上可获利的吉梦,但若被别人扔进水中,则是将为别人而大受损害的警告。

梦见对象跳河,改变一下生活的上的小习惯,会有意外的惊喜。放学的话,不妨换一条回家的路线吧,陌生的店铺,陌生的路人,让你觉得自己好像也被翻新了一样呢!

做生意的人梦见对象跳河,代表创业先有困难,不顺利,今夏来临渐顺利。

梦见对象跳河,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红色,幸运数字是5,桃花位在正北方向,财位在正西方向,开运食物是花椰菜

梦见跳河里,对工作/学业的升迁敏感,有讨好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倾向。从事副业的话,和你的本职工作/学业产生冲突,引起上司/老师的反感。情感方面,倾向于凭借直觉去寻对象呢!

孕妇梦见妈妈跳河,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红色,幸运数字是8,桃花位在西南方向,财位在正西方向,开运食物是苹果

梦见跳河,倘若是自己跳进去,则是工作上可获利的吉梦,但若被别人扔进水中,则是将为别人而大受损害的警告。

本命年的人梦见女孩跳河,意味着创业得财,顺利如意,慎防盗贼,小人设计。

恋爱中的人梦见_跳河,说明掌握时机求婚必有结果,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跳河洗澡,预示生男,六七月占生女,慎防动胎气流产。

梦见河,象征着川流不息的生活,过河则意味着度过了人生中的考验,代表顺利。

本命年的人梦见儿子跳河,远行外出小心,途中注意安全,慎防损伤。

梦见跳河,倘若是自己跳进去,则是工作上可获利的吉梦,但若被别人扔进水中,则是将为别人而大受损害的警告。

怀孕的人梦见老婆跳河,预示生女,春占生男。不可挑重担,防跌倒。

梦见女友跳河,表现出成熟稳重的样子,可以帮你免去许多负担呢!你最近遇到的人都有占小便宜的习惯哪!还像小孩子一样,温温顺顺或者毛毛燥燥的话,很容易就会有一大堆与工作/学业无关的琐细事情放到你头上来了。要让自己看起来态度分明的样子,才不容易被欺负到哦。

例一 、当年南京饿死女童案冷漠的乐燕被判无期的新闻相信大家有所耳闻:

这是一个用条件说判断的最简单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与犯人的死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说反正甲不提前行刑法警最终还是会要了他的命,我们始终强调现实的、具体的实害结果,而非假定的、抽象的、毕竟尚未发生甚至没准就不发生的危险。

换言之,甲很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之刑责,因为你再恨之入骨都不能“替天行道”,为子报仇,否则这都可以的话干脆规定杀人偿命不用审判大家自己去私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就完了!

例三 、两个人同时投毒或开枪杀人的问题:

此时用条件判断都认定甲、乙对丙之死均具有因果关系。投毒的,不能狡辩说谁的致死量更多更少、也不能说100%致死量的情况下少了我的毒人也必死无疑。开枪的也不能借口讲哪一枪瞄得更狠、更准没了我这一发还是难逃一劫。

前条件和后条件,有一个是0分,不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责任算到100分那个条件头上,其他要靠两个条件结合在一起才导致后果或者任何一个条件单独发生都会致死的情况下,对两个条件都要算账。

例四 、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均认定无因果关系:

特别提示:条件说、介入因素三标准只能用于所有条件都查清楚的前提之下,否则就只能说大家都跟这个人的死没关系。

例三若换成说:不知哪一种毒药已失效或者一枪打中要害另一枪没有,却因俩人的枪和子弹规格一样无法确定要害那枪谁打的,那俩人就只能是故意杀人未遂(注意:杀人是铁定了,人死却不能归责于任一枪,故死了也未遂,只怪上天不公,死人命苦,唯有化作厉鬼去找鬼才知道的那个人报仇。)

不过要是共同犯罪,甲、乙事前有意思联络,那就不论能否查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就认定二者均有因果关系。

例五 、行为人几个行为

阻断救助行为类:

这里要提到“合义务行为”的概念。如果路过看人水中求救,不管是仇人、陌生人,“见死不救”的确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凡伸过援手(比如一船蒿伸过去够到了抽走再掉下水淹死),就要“送佛送到西”,救一半放弃,就认定为你心存故意,存心不良,其心可诛,要是心里想想而已,诅咒人死法律也管不了你,眼下是真的死人了,那是脱不了干系滴。

此例同理,除非像车祸太厉害,伤及头盖骨,不逃逸也分分钟没命。

补充知识点 :也就是说,要学会准确 计算先行行为的个数 ,再看后果由哪一个行为造成,其对此有无法律上必须的救助义务。

下例中行为人本身有2个先行行为:

那这就不属于绑架行为本身致死,而是行为人第二个行为(违章肇事)才跟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之前的非法拘禁超过规定时效,那就两个罪都既遂。

这就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了,因为小孩之死并非破坏铁轨导致的火车脱轨等本身造成的,二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但又得区分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

本案例选自司考题及其解析。

例六 、被害人自杀

从本例起,随着第三个条件因素的加入,案情越发复杂,就得动用介入因素三标准啦。

不过这种案子一般都是无因果关系。不论强奸还是泼硫酸,不是过程中遭受暴力致死或者泼得再丑也还剩最后一口气,那就是没死,谁也想不到案主那么想不开,自己结束生命,所以自杀都是异常因素,阻断了之前的危险流,独立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犯罪人不是结果加重犯,只不过都死了人了免不了量刑时考虑严重后果、情节恶劣之类多判几年。

包括有的司考题改头换面,说成是被害人的家人比如老母亲觉得无脸见人上吊死了,也不能归责于犯罪人强奸或泼硫酸这一先行行为本身。

既然如此,那种说是求婚、失恋,被拒一方真的跳楼、吃安眠药之类的就太小儿科了,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心理能力脆弱至此,怨不了别人。

又如这种比较迷惑人的案例:

标准答案解析是这样的:

但是也有 例外 :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律拟制了被害人长期受辱、不堪为人自杀的话,要算到虐待人和干涉人头上,即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有关被害人自身原因还有第三种情况:

重伤倒在悬崖边,醒来走几步、爬一爬跌下山崖摔死;遭人追杀无路可逃跳河溺亡,这些属于被害人没法选择、顺理成章的行为,那就不能归责于被害人自身举动了。换言之,你不把人逼到那份上人家不至于如此意外之灾,必须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例七 、被害人特殊体质

你说年纪一大把还玩这么嗨,这下白死了活该。只要这位出头的丈夫之前并不知道或应当知道老嫖客的心脏病,这种定时炸弹随时被别人引爆就是假定行为,不构成过失致死,只能算意外。

特殊体质的三种类别前面一篇文章已有概括。

刑法不是民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必须有过错才能定罪追责。一旦成立何止赔钱,可是要丧失自由甚至抵命的呀。

例八 、被害人自陷风险

先说个简单的:

这摆明自己找死,哪怕低于120也会死呀,超速驾驶跟致死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只能定交通违章不能判肇事罪。

再来个不好理解的:

以上换成消防员救人英勇献身也是一样的,杭州萧山一仓管员李丽娟因不满厂里对自己调岗纵火泄愤导致3名消防员牺牲,不就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被判死刑的吗?

以下是该案新浪微博援引庭审辩论有关因果关系的一段:

如果说上述例子不能误解为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话,下面这个可就疑难了:

个人还是认为能够接受的,因为的确又没人拿绳子捆住、也没被锁着关着,都疼成那样了,在如此漫长的时间内,一个有行为能力、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再怎么都要有保命意识,赶紧自己出来找或者利用到正规医院的时机好好检查看看呐,不至于到晚期才察觉让无良丈夫奸计得逞。

由此敬告各位读者,同床共枕之人也未必可信呐,多留个心眼务必懂得自救呀,否则因果关系法定就这么判,找阎王申冤就迟了!

例九 、自然条件

像上一篇提到刹车被动手脚的提前遇到山洪致死案不同,比如迷奸昏睡在海边被潮涌吞没,把无行为能力的儿童扔到荒无人烟之偏僻场所被恶狼叼走等,跟撞人未死倒在大马路中央如出一辙,这时候介入因素再正常不过了,就要认定罪魁祸首还是先行行为。

例十 、第三人行为

其实,我们细思可以发现,不管是被害人自己的因素还是自然条件因素,即使证明其介入有用,对犯罪人最终意义是不太大的,因为不会增加担责的主体。

而如果介入因素是来自第三人的话,情况大为不同。因为一旦这个第三者跟实害结果有关系,那归责主体有可能变成两个也有可能转换到第三人头上了,多因一果嘛。由于加上来自第三人的两股危险流共同往前发展,有可能对死亡作用一样大,也可能一大一小,就会影响最终定性。

下面举几个这一类的例子:

后面三个很明了,就是第三人责任了。第一个补充说明:如果是常规检查治疗按程序走的,死了是意外,如果碰上蹩脚庸医弄死的,就归责于医疗事故,前面的行为只能是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未加重致死。

第三人因素的考题还很多,下面来道司考题吧,见多了、分析多了,无非就这么些情况,窍门自现:

以下为网络上比较好理解的因果关系解析:

先整个因果关系错综复杂点的、生活中时刻都有可能发生的连环交通事故案例:

司考题也是实务普法的有效指导呀:

其实可以变换一种思维:在条件论证中,本来只有先前行为A与实害结果C;可是过程中冒出来B,B或者独立导致了C,或者不管有没有B、B的作用是大是小,A单独也还是能导致C,此时,B就称为“介入因素”,前面情形属于异乎寻常,由此带来因果关系(或者条件关系)的“中断”,后面情形属于正常,并不阻隔原有的因果流。

不过,实务中案情往往比理论上的想象更复杂,看起来一个无辜者的伤亡都不止跟一两个因素有关啊,同样一个因素有时看正常、有时看又不异常。 那到底什么时候用方法(1)、什么时候用方法(2)呢?

只有一因一果时,包括看似两个因素实则前者并未已经实际起作用还在持续时,就只能用条件说,不能用介入因素判断。

例十一 、德国教学讨论案例:

主流观点毒迷只为后来枪杀提供便利条件,作用还未达到直接导致杀人的程度。

有的人却说:要是不投毒就不会昏迷,就不会不明不白被打死。

老师问:小龙女被尹志平玷污要不要算到欧阳锋头上?你怎么答?

不能简单运用条件公式,说前面那些案例人不被打就不会送去医院,不去医院就不会遭遇车祸……

社会科学如法律等,不像自然科学那般量化精确,其论证是 必要非充分条件 。

据说德日法学界就有这种一直追问到“要是他妈不生他”为止,后来德方针对此类 因果关系链条问题前后各砍一刀,切断所谓无休止的关联 :

行为上,必须是刑法上禁止的实行行为,而不能是所有的自由的生活行为。

结果上,必须是已经转化为现实发生的实害结果,不讨论哪怕会成立的假设结果。

还有个德国教学案例:

——联想到社会进步和医学水平所限,如果某个疏忽大意忘了皮试的护士致人死亡,可是做皮试一些过敏或副作用之类也测不出来的可能还是要允许的。

以上强调的就是介入因素也要结合具体案情细节分析:

弄伤人后藏到楼顶边沿等,就不能跟一般情形相提并论,需慎重掂量。

还有一个规律:

介入因素标准通常总适用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些比较重大的人身性犯罪,如果对于财产类犯罪,诈骗、盗窃这些,一般只要用自己的行为公式去判别,有机会另撰文论述。

——此篇完——

谢谢你的审阅。吧啦吧啦写一大堆,如果没有整明白或批判我疏漏之处,请留言,我定为自己的学艺不精、表达缺乏让人理解接受的逻辑跟各位表示歉意和补偿。

特别说明:本文案例多来源于柏浪涛、刘凤科老师教材或课堂举例及司考历年考题,欢迎同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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