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第1张

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最根本的区别是,逻辑推理不考虑时间因素,而因果关系却必须考虑时间因素。逻辑推理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在任何一个因果关系中,“条件”实际上是无限的。在逻辑推理中,有时一个条件即可推出一个结论,有时多个条件才能推出一个结论。但即使多个条件推出一个结论,这些条件的个数也都是有限的。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却大不相同,与结果现象有关的条件实际上是无限(多)的,无法把它们穷举出来。例如在我们的简单电路中,导线的性能,元件的材料,以及是谁拉动了开关,他为什么要拉动等等,都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情况。在研究中,我们只能够限定范围,对那些“不言而喻”的条件也只能“略而不提”,对那些超出界限的情况也不再研究。总之,现实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比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的关系”复杂许多倍。逻辑推理中,条件必然蕴涵结论。

但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必然蕴涵结论,而只有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原因的出现才引起了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电路中,n个串联开关中,只有在前n-1个开关都发生了“由关到开”的变化之后,即在特定条件都已经“成就”之后,第n个开关“由关到开”才能够成为灯泡由灭变亮的“原因”。如果我们预先把n个开关进行编号,或者设想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但功能完全相同,最后一个发生“由关到开”变化的那个开关是红色的,那么只要前面n-1个开关中只要有一个没有发生“由关到开”的变化,那么红色开关“由关到开”的变化就并不能“引起”灯泡由灭变亮的结果。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剩余法、共变法,统称为“归纳五法”

1求同法:是通过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确定在各个场合先行情况中是否只有另外一个情况是共同的,如果是,那么这个共同情况与被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2求异法:是通过考察被研究的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确定在这两个场合中是否只有另外一个情况不同,如果是,那么这个不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3共变法:是通过考察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若干场合中,确定是否只有一个情况发生相应变化,如果是,那么这个发生了相应变化的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4剩余法:对某复合结局事件(A,B,C),已知它的有关因素在特定的范围内(a,b,c),通过先前的归纳又知道b说明B,c说明C,那么剩余的a必定说明A

 

5求同存异并用法:求同存异并用法又叫做求同、求异并用法。它的内容是:如果某被考究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正事例组)只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而这个被考察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负事例组)都没有这个共同因素,那么,这个共同的因素就是某被考察现象的原因。该法的步骤是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fact /factual causation),是指撇开其他一切因素的考虑,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设计客观事实问题,从客观事实的联系上分析归纳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范围。寻求事实上的原因,其过程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探析导致产生该结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例如甲驾车操作不当,与酒醉后的乙所开之车相撞,乙车失控撞倒路旁的电线杆,电线杆的倒地使输电线断裂,造成附近一医院停电,负责临时发电的丙擅离职守而未能及时开动发电机,停电致使靠电能运转的生命装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在这一因果关系之链中,甲驾车操作不当,乙酒后开车,丙的擅离职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对结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实,不仅包括作为形式(Act),也包括不作为形式(Omission)。前述事例中丙的行为,即是不作为之原因事实。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law /proximate cause),是指在加害人的加害 行为或其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事实上的原因只是反映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事实上的联系,并不直接引向侵权责任。行为人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除了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还必须认定其行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判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着重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涉及到法律政策,案情的具体社会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以及伦理价值观念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量。正如英国法官赖待(WrZsht)在一个著名的判例中指出的:“在各种各样的事物联系中,法律必须基于中肯而简单的实际理由(它们多半不是纯摔的逻辑推论),抽出某些环节来。”波兰法学家查科斯基也指出,绝对有必要“以某种方式对这些现象加以区分;易言之,原因与结果的链环所包含的现象极为广泛,必须设立一定的界限才能使之成为作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之前提的因果关系。”

生活逻辑可以理解为现实逻辑,外在的客观的事物的,我们在解释客观的时候,可以很好的表述事物的原因结果,结构,以及力的作用等等.

但内心情感并不按照逻辑办事,可能现实世界的无限让我们增添了难度.你爱一个女孩子,你可以说她是最漂亮的,但这是生活的逻辑吗?我们需要去验证的话太麻烦了吧,而且主观的不同又从另一方面显示了情感区别于生活或现实的逻辑.

我想你们老师应该是教作文的.

你写作文可能感觉我完全按照事物的发展来写的呀,这就是所谓的流水帐.但你加入自己的情感。略去不必要的事物,夸大和加强自己的情感,增添虚构的细节和故事.使文章看起来更连贯和舒畅.看看许多书,荒诞,夸张,很多很多.你心情好的时候,你可以说月亮很圆,风很柔和.但如果你悲伤的时候,同样的风景眼睛看见的却是不一样的颜色.注意:客观事物是没有变化的.科幻小说似乎不属于情感逻辑.

因果逻辑

因如果不对,结果必然不对。我们应该追求果因逻辑,并且真正让这个逻辑指导我们的行为。

追求果因逻辑就是,先确定果,再去设计因。这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不是顺其自然的,而是人为设计的。

给自己“定价”,然后推导出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以及一定不能做什么、不能怎么做。遵循这样的果因逻辑,你才会拥有真正好的市场思维,也才会拥有真正好的成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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