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什么叫“猪仔”?

举例说明什么叫“猪仔”?,第1张

  猪仔
  清未明初,大批中国人被卖到国外做苦力,这些海外华工被称为“猪仔”。运到国外,鬻为人奴,及开矿等苦工,终身无回国之望。
  为何契约劳动被称为“猪仔”?
  根据1918年林有壬为的《南洋实地调查录(第一辑)》“契约劳动,即世所谓猪仔,因受利诱而入猪圈,由猪犯率至南洋各地,专卖于各公司。契约由公司拟订,条件至为严酷。猪仔不通洋文,不知契约上所写何物,猪犯造作甘言以惑之。及至华民政务司签字,司官循例向其愿否,有受惑者而对以愿者,有临时觉悟,露不愿意。因问官系西人,对答用西语,嗫嗫不得尽其辞,猪犯恐失利权,即代为答应,强其画押。画押后驱至作工所在地,鞭挞凌虐,苦过于猪,呼吁无从,欲逃不得。至于水土之合宜安否,尤无人过问,病死不过草草掩埋,染病不死,而赢弱不堪工作,则驱逐出外,怅怅无之,或葬身沟堑,以供蝇蚋咕嘬,此猪仔猪犯之名所由来也”
  除了饱受不人道的剥削之外,他们的住所当然也跟猪圈没两样。
  被拐骗、掳掠来的“猪仔”首先被送到与海外猪仔馆相勾结的内地客馆中,受到奴隶般的对待。他们大多“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栅里,10至12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0×24英尺,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门外都有‘闲人免进’的英文招贴”。四周则有会党分子轮流把守。被囚禁在客馆的猪仔,被剥光衣服,胸前打上C P S 等印记(C,代表去古巴;P,去秘鲁;S,去夏威尼)。
  猪多了,当然就可以开始卖了。
  当被拐骗的“猪仔”积累到一定数量后,猪仔馆便开始把劳工们装船外运。运送“猪仔”的船只,“形同监狱,戒备森严,舱门加上了铁栅栏,船员荷枪实弹,在周围巡哨。船上装了四尊大炮,主甲板上装了排炮、旋转炮。船上的苦力成了十足的囚犯,每人都编了号,不许互通声息,每天要进行检查”。而在船上充当押运任务的则大多是秘密会党中人,他们的职责是:在殖民官员例行讯问时,逼迫“猪仔”应允签字画押,表示是“自愿出洋”;如在航行途中发生“猪仔”反抗时,充当打手;在船只到岸时,防范“猪仔”逃逸。直到秘密会社被取消以前,许多贩卖“猪仔”的经纪人都是由秘密会社的头目担任的。这些猪仔也叫做“新客”。
  那些猪犯是怎样引诱猪仔的呢?
  首先海外洪门的堂口的人潜回国内或直接在所在国充当“掮客”与“拐匪”。这些“掮客”与“拐匪”类似今天贩卖人口的“蛇头”,他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大肆从事贩卖“猪仔”的勾当。
  利诱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凡华人被骗来洋者,每多在香港各处,每一猪仔馆用人各处去骗,或在粤东省城,或在临近各府州县,多方引诱。如秦朝英遇李鉴泉时,相交两月之久,并在港请吃花酒等事,临行,李曰:你我至交,岂能卖你作猪仔乎!谭书麟、梁丽主仆三人,十一日到香港新广万来盛筵款待,十二日晨餐食,顷即昏迷不醒,大约食内下毒。至醒时,船已开行。查问行李下落,始知被骗。又闻有李某由学堂暑假回籍,后拟返学堂,半途遇某栈某人曰:阁下到学堂,何不出洋考查格致,我有友人正拟出洋。李某信以为真,亦与偕行,至坡锁禁,始知被骗。又赖某系嘉应人,十九岁,在家族学堂读书,冬初伊兄在荷属有信,相招到坡住顺和泰,被栈伙引诱,未及一月,所携之资已罄,遂约其同到文岛一行,及到文岛,始知被骗。
  强拐
  有些“猪仔”则是“拐匪”们以强盗般的残酷的手段绑架劫掠的。
  咸丰十年(1860)1月,两广总督劳崇光在黄埔的几艘外国趸船上营救出了几百名被拐卖的“猪仔”,并录下了其中107名的供词,披露了他们被劫掠为“猪仔”的苦难经历。例如,第3号查英供:“约10天前被10个手执刀斧的中国人绑架。我高声叫喊,但无人救应。我被拖到黄埔附近东埠地方,捉上一船运到长洲,推我上洋船当苦力。我不肯,就打,并用绳捆住用刀背连番拷打。再上洋船,洋人再问,我仍说不。他们把我带到拐子船上,打得比前次还厉害,还吓唬我说不肯出洋就只有死路一条。我怕了,只好答应。”
  其他一百多名“猪仔”的被掠经历也大抵如此,许多都是被明火执仗公开绑架的。如有的“道路劫夺者,直伺伏于僻径,待可欺者经过,即一人突出遮其口,数人强纳于麻袋,负之而径行”。“或于滨海埔头,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为负欠,牵扯落船”。甚至有“用迷脑药将人脑神经迷住一部分,令你糊糊涂涂的随着他走,直至船上关在黑仓里为止”。
  除了潜回国内充当掮客诱拐“契约华工”者外,有些海外洪门成员还直接在所在国对那些初来乍到的“自由劳工”进行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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