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故意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伤情的、或者不要求做鉴定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吧。毕竟没有哪个地方的人都是博爱的。欺负老实人哪个地区的都有,不可能人人都那么善良。后两点全中了,脾气大嘛,天又热,长期以来就爱烦躁,所以不适合做生意。素质比较低,但也没差到明显。和北京比起来就差距明显了,爱动手倒是真的,不能忍声吞气的吃亏。总而言之和讲文明的大城市比起来,如果a城10人有1人没素质,武汉就是5人有1人了。特别看不起那些没素质的武汉人,仗着赔房子有点小钱就得瑟,瞧不起这个又瞧不起哪个的。也比较讲义气,比东北人强点,东北人是表面热情,小利益不计较,但心黑手狠,记住这个狠字,麻木无情。别被电视洗脑了。武汉人为朋友会比较傻的,认为人情债是最可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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