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温州至格尔木航线开通-温州机场航班时刻表

4月起温州至格尔木航线开通-温州机场航班时刻表,第1张

近期,在温州机场新开了一家航线,如果大家要去格尔木,是有直飞的飞机的,除此以外,可能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近期的航线问题,目前机场的航班时刻表如下

温州机场新开格尔木航线

3月30日,温州至格尔木首航仪式在温州机场举行,标志着温州正式开通往返格尔木航线。从此,瓯江畔与昆仑山架起“空中丝绸之路”,大大缩短了两地时间、空间距离,将有力促进海西州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流交往交融。

通航当天,龙湾机场、格尔木机场同步举行通航仪式,并启动“万名游客海西行”魅力海西(温州生态旅游推介会。现场将进行合作签约,授牌设立海西州生态旅游推广中心、格尔木生态旅游推广中心、格尔木招商办事处等,加快两地文旅资源共享、线路互连、市场互动与客源互送。

还将推出海西州疗休养线、甘青大环线、天路国际生态自驾游、魅力海西摄影游等6条主题线路及一揽子优惠政策,串联起格尔木昆仑旅游区、胡杨林、梦幻盐湖、可可西里等经典景致,邀请温州市民前来赏格尔木绝美风光。

格尔木市去年3月曾发布消息,全市所有景区景点向温州籍居民提供终身免票服务,以表达对温州对口支援的感激之情。

航班信息

温州往返格尔木航线西藏航空空客A319机型执飞,航班号为TV6021/TV6022,班期为每周二、四、六。

温州起飞时间为15:55,19:35经停西宁,20:20从西宁起飞,21:45到达格尔木;

格尔木起飞时间为9:20,10:40经停西宁,11:25从西宁起飞,14:55落地温州。

出港航班时刻表

东北方向

华北方向

华东方向

西北方向

西南方向

中南方向

港澳台方向

旅游路线推荐

活动当天现场推出海西州疗休养线、甘青大环线、天路国际生态自驾游、魅力海西摄影游等6条主题线路及一揽子优惠政策,串联起格尔木昆仑旅游区、胡杨林、梦幻盐湖、可可西里等经典景致,邀请温州市民前来赏格尔木绝美风光。

线路一

D1温州——西宁(住

D2西宁——塔尔寺——西宁(住

D3西宁——门源百里油菜花——祁连卓尔山——西宁(住

D4西宁——青海湖——茶卡盐湖——格尔木(住

D5格尔木——昆仑大峡谷——昆仑圣泉——无极龙凤宫——西王母瑶池——格尔木(住

D6格尔木——梦幻盐湖——盐湖雅丹——东台吉乃尔湖——水上雅丹——格尔木(住

D7格尔木——温州

线路二

D1温州——格尔木(住

D2格尔木——昆仑大峡谷——昆仑圣泉——无极龙凤宫——玉珠峰——昆仑山口——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唐古拉山镇——格尔木(住

D3格尔木——梦幻盐湖——盐湖雅丹——东台吉乃尔湖——水上雅丹——格尔木(住

D4格尔木——都兰海寺花海——茶卡盐湖(住

D5茶卡盐湖——青海湖——西宁(住

D6西宁——门源——祁连——西宁(住

D7西宁——温州

线路三

D1温州——格尔木(住

D2格尔木——昆仑大峡谷——昆仑圣泉——无极龙凤宫——玉珠峰——昆仑山口——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格尔木(住

D3格尔木——第三片胡杨林——茫崖艾肯泉——水上雅丹——东台吉乃尔湖——大柴旦(住

D4大柴旦——翡翠湖——可鲁克湖——德令哈(住

D5德令哈——茶卡盐湖(住

D6茶卡盐湖——都兰海寺花海——格尔木(住

D7格尔木——温州

线路四(甘青大环线

D1温州——格尔木(住

D2格尔木——梦幻盐湖——东台吉乃尔湖——水上雅丹——格尔木(住

D3格尔木——昆仑大峡谷——昆仑圣泉——无极龙凤宫——昆仑山口——格尔木(住

D4格尔木——敦煌(住

D5敦煌——嘉峪关(住D6嘉峪关——张掖——祁连——门源——西宁

D7西宁——温州

线路五(天路国际生态自驾游

格尔木——昆仑山口——可可西里——五道梁——长江源唐古拉山镇——唐古拉山口——拉萨

线路六(魅力海西摄影游

D1温州——格尔木

D2格尔木——昆仑大峡谷——玉珠峰——昆仑山口——西王母瑶池——格尔木(住

D3格尔木——第三片胡杨林——梦幻盐湖——翡翠湖——大柴旦(住

D4大柴旦——东台吉乃尔湖——水上雅丹——格尔木(住

D5格尔木——温州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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