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庭必须穿法袍吗

法官开庭必须穿法袍吗,第1张

是的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陪审员需要穿正装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它要求有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性要求,独立与实体法或程序法之外,通过裁判思维、司法行为、审判活动以及各种仪式表现出来,旨在强化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虔诚情感,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一、法官:法官有法官袍,应着法官袍出庭审理案件。

二、检察官:检察官有检察官制服,应着检察官制服出庭。

三、律师:律师有律师袍,应着律师袍出庭。

四、陪审员、书记员:陪审员、书记员无职业装,应着正装出庭。

五、法警:法警是职务行为,应当着警服出庭维护法庭秩序。

六、被告人: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七、旁听人员:文明着装。既无须着制服,也不必着正装,但着装文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法院曾出台过这样的规定:上班时间禁止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着花衬衣、半截裤等。禁止女同志染彩色手指甲、浓妆艳抹、佩戴过多首饰以及着无领无袖衫、超短裙、吊带装等服饰。这些规定无疑是规范法官仪表形象的,要求法官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

现实生活中,法院配给法官的服饰,却与要求大相径庭。我国有一个俗语:有衣没帽不够一套。目前,法官只有衣服,没有帽子。而且清一色的小西服。这样就给法官带来了难题:不许男同志留胡须、蓄长发。那如果这个法官长一个葛优、陈佩斯的头怎么办难道就要下岗了其二,清一色的小西服固然好。但是,遇到冬天,法官在屋内有暖气也可以。大山深处的法庭,法官在冰天雪地里如何着装执行公务在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就要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服装相匹配。法官服饰,应该体现中国文化的特色。并不见得,带“西”就好。

近几年来,我国大地方出现寒冷天气。由于法官没有棉衣,许多法官在外执行任务时,被冻病。有左倾者还认为,法官没有着装,不是在执行公务,出现了问题,应当处罚法官。笔者,是北方人。昨日严寒,当事人都穿的棉衣等到现场。我们法官身穿西服,在寒风下执行公务,冻的直哆嗦,手就无法那起笔纸和工具。事后,有的就直接到医院了。这样的仪表,确实是给当事人“温暖”了。笔者,事后戏言:法官守清贫、耐寂寞,应当改写为法官守清贫、耐严寒。

据《词源》注释“仪表”二字的意思为:“立本以示人谓之仪,也叫表。转为法则,标准、榜样。”《管子•形势解》写道:“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汉书玄帝纪》写道:“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对此,后人在作注时专门指出:“仪表者,言为礼仪之表率”。本意为“立木以示人”,进而引申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以及在待人接物方面的榜样和表率作用。 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举止文明,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而仪表端庄、装束得体的要求恰恰出于法官的职业性质。要求法官着装规范、得体,一是由于法官职业庄重严肃;二是由于法官代表国家履行职务,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三是由于作为人民法官,形象和言谈举止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本身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果穿着花哨,仪表不整,必然会损坏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如果法官乱着衣装、歪戴帽子接待当事人,就很容易毁损人民法院的威望和声誉。

因此,笔者认为,有两点建议:第一,我们应当结合中国的特色,设计中国式的法官服装和配饰。比如,采取古今结合式的服饰,但必须要有头巾、帽子类。第二、根据所处的地区不同,四季服装的配发,应当结合四季的特点发配。北方应当有防寒的法官服饰,以防不测。而且法官也能够在严冬季节里,到农村去做当代的马锡五。

法律分析:法官穿的衣服叫法官袍。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相信喜欢看港剧的朋友都知道,港剧里面的法官出庭的时候都是带假发和穿黑色长袍。我当初以为他们带这个是为了好看和装X的呢,不过到现在我还是不清楚到底为什么会戴假发和穿黑色长袍,不过我听过几种说法。

  首先我们要清楚这个传统并不是我们国家传下来的。是由英国当初在香港留下的。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回归后,司法制度仍然沿袭了英国的传统,法官和律师的假发套也就这样保存了下来。

  那为什么英国会有这样的传统呢?

  我们先普及假发的起源,外国人戴假发的习俗可追溯到很久远的年代,在埃及木乃伊的头上就发现过假发。据考证,在古埃及,不论男女都剪去头发,以求清洁凉爽;但为了好看,又经常戴上假发。假发用人发、棕榈树叶纤维或羊毛制成。

  第一种说法,中世纪,英国地区的司法人员们因过度劳累,头发掉得厉害,秃头很常见。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律师和法官约定俗成在法庭上都统一带上白色假发套。我个人觉得这个可能比较大。

  第二种说法,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威严和权势,让法官和律师不受主观影响,保持公正的态度,于是法官和律师之间就用发套和法袍营造一种“非人化”的氛围。

简单来说就是要神秘化自己,增加自己的权威。

  第三种说法,英王查理二世流亡法国一段时间后,在1660年回国重新执政时,就把这种男装假发传入英语系国家。当时英国刚刚结束内战,内战时议会派“roundhead"留短发,保皇派”beatles"留长发,法官带上假发可以避免显示自己的政治倾向,以示公正。这种长度及肩或稍长于肩假发成为1620年代以来欧洲男子的时尚,便成为传统流行于英国的法庭。

  迄今为止,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个人觉得是因为那对于香港是一个耻辱,很多人都不愿提及。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出席重大外事活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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