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名奇葩“骗婚女”在3年时间内连续嫁人24次,骗取彩礼高达250多万元,其中一位“骗婚女”在最后一次嫁人,被内蒙古警方从新房的被窝里揪出来,带回了警局调查审讯。
婆婆刷到儿媳妇“结婚”视频一户王姓人家在举办隆重的婚礼,婚礼结束时,摄影师组织王家人拍全家福,王林却发现自己的老婆李娜有点不对劲,她老是低着头,好像怕被拍下来似的。就在王林和李娜举办婚礼的同时,远在王家60多公里外的尹家,尹家的女主人王银花在拿手机刷短视频。她刷的是同城,刷着刷着就刷到一个婚礼现场的短视频,开始她没在意,就图个热闹看了一会儿,但看了一会儿之后,她却发现婚礼上的新娘竟然跟自己的儿媳妇李娜颇有几分相似,再仔细一看,她震惊了,真的就是自己的儿媳妇李娜。
共24名老公尹家一家三口立马开车前往西小召镇找到在举办婚礼的王家,一到王家,有点生气的尹成二话不说找到王家主人,拿出手机上的视频给王家主人看。经过这么一闹,王家人都知道了这件奇葩狗血事,纷纷围拢过来,并且王家人还把新娘李娜也叫过来当面对质。这一对质,尹家人就真正看清了,这所谓的新娘李娜,不是尹成的老婆李娜还能是谁?
双方就这件奇葩狗血事进行了好一番纠缠。可不管尹家人如何说,李娜就是打死不承认,王家人也不太相信尹家人所说。最终,双方不欢而散。从王家出来之后,尹家人径直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骗了!
被骗百万在报案的时候,尹家人粗略算了一下,包括彩礼和买三金、衣服的钱在内,李娜总共骗了尹家20多万元。接到报警后,夜里警察来到王家,进入新房内将李娜从被窝里揪了出来,随后将她带回警局调查。经过警方的深挖调查。
最终确定,从2018年到2021年,短短3年时间内,李娜和达娃两人总共骗婚24次,骗了24个无辜的男人和家庭,总共骗取的钱财高达250万元之多,平均下来,骗取每个受害的男人和家庭10万多元,其中李娜一个人就骗婚十多次。
被女人骗感情和金钱是一种不幸的经历。首先,你可以帮助你的哥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和承诺。如果你的哥哥已经被骗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报警:如果被骗金额较大,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让警方介入调查。
2追讨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的诈骗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3心理疏导:受骗者可能会有心理创伤,需要家人和朋友的关爱和支持,可以考虑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总之,被骗感情和金钱是一种不幸的经历,但是需要积极面对和处理,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您的问题,具体处理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可用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微信等电子凭证,以及与相关人员的通讯录、手机号码、身份信息等。
2 寻找帮助:如果被骗金额较大,建议寻找有经验的诉讼律师,帮助你的哥哥起诉诈骗者。律师可以协助搜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并在法庭上代表你的哥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3 提醒警惕:除了解决问题之外,还需要提醒你的哥哥警惕类似的骗局。可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类似骗局的存在及其危害。
4 心理疏导:被骗会带来心理创伤,需要家人的理解和关爱。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向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帮助你的哥哥排解焦虑和恐惧情绪。
需要强调的是,追回被骗的钱并不是一定能做到的,因为可能存在追讨成本高和诈骗者隐藏行踪等问题。但是,通过以上的方法可以帮助你的哥哥维护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及让更多的人知道类似骗局的存在。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1〕 笔者在参与这项举世瞩目的、浩大的立法过程中,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曾对一些统一合同法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部分不成熟的想法发表于此,以求教于读者诸君。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
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 〕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电子商务资料库/#517;;++;,$',为合同。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并非认为合同统指所有民法上的合同。此处所称的"民事关系"应仅指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民法通则》将合同规定在"债权"一节,且明定合同为发生债的原因(第84条);我国民法不承认有所谓"物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非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合意,如结婚和两愿离婚等,均不称其为合同。〔3〕因此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4〕我们认为,讨论合同的概念首先应当明确合同主要是反映交易的法的形式。〔5〕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6 〕所谓交易乃是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就其所有的财产或利益进行的交换。交易包括了商品的转手、财物的互易、利益的交换等各种方式,其法律形式就是合同。如果将合同限定为主要反映发生在民事主题之间的交易关系的形式方面,那么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合同的范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赞成使用广义的合同概念。尤其应当看到,如果在统一合同法中采纳广义的合同概念,则根本不能确定该法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内容,统一合同法也将成为无所不包的、内容庞杂、体系混乱的法律,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将合同视为民法的范畴,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一观点将合同仅限于债权合同,认为合同只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显然将合同的定义限定得过于狭窄,如采纳此概念将会严格限制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并使许多民事合同关系难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具体来说,第一,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并非债权合同。由于这些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移转物权,因此在德国法中称为物权合同。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虽不承认物权合同的概念,但许多学者也认为这些合同确实具有不同于一般债权合同的特点。〔7 〕假如因为这些合同非为债权合同而不应作为合同对待,且不应受统一合同法调整,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些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反映
首先你要搞清楚女方是结过婚的还是结过婚没有离婚,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如果女方是结婚了而且没有离婚,现在又跟你结婚了,那么女方就犯了重婚罪,这个罪名可不小,那如果你想要把钱拿回来,你可以跟他谈一谈,让他把钱还给你就算了,否则的话你可以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