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事业单位遴选89人公告

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事业单位遴选89人公告,第1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册亨县201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凌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腾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织部常委副部长)

张显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忠亮(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局局长)

韦万江(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 陆明旺(县政府办副主任)

谭显荣(县人社局局长)

李克彬(县园区办主任、县工特局局长)

向明进(县编委办副主任)

岑 昕 (县卫食药局局长)

张德霖(县国土局局长)

杨学军(县安监局局长)

王 俊(县水务局局长)

杨宇航(县农业局局长)

方 华(县发改局局长)

黄锦周(县环保局局长)

韦云飞(县住建局局长)

罗 瑛(县人口计生局党组书记)

韦永国(县民政局局长)

此次事业单位遴选工作在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谭显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册亨县201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册亨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的经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录(聘)用的人员,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品行端正,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4、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报考职位限制专业的,报考人员符合专业要求的放宽到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年限以州(县)人社部门录(聘)用时间为准;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2月18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②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③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信息

遴选简章确定后,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发布遴选简章。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 日至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2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 年2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联系电话:4210426 4212355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5张;

(2)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限制专业的,报考人员提交一年以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含试用期);

(3)本人需提供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2月21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八、面试

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环节,由县遴选办根据职位计划由笔试分数高到低按1:3以内的比例(含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2月25日

面试时间:2014年2月26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九、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阶段。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由县遴选办对考分相同人员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员。

十、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员,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办理工作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由遴选单位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相关待遇

遴选对象按遴选单位的岗位职称确定工资待遇。

十四、工作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十五、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册亨县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咨询电话:0859-4211123(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

1 2014年册亨县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2 2014年册亨县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册亨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册亨县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册亨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册亨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册亨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已取得毕业证的册亨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册亨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册亨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黔西南州教育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打印一份(正反面)附件《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册亨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7:00--8月10日24:00,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7:00--6月30日23:59。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7月3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申请人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册亨县政务中心一楼30号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本校现场确认。

 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前于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于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通过认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10号后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册亨县政务中心一楼30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申请人请按照册亨县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册亨县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如有疑问,请拨打册亨县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黔西南州各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附件:

   1《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4 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册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为确保本次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4月13日前、1979年4月13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册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笔试前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示。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1 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4月15日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2014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6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公示三天:2014年4月17日至19日。

七、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4月20日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后体检。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三天公示(2014年4月22日至24日),在册亨县人民政府可查询,网址:(http://wwwgzchgovcn/)。

八、考察

考察时间:2014年4月25日-27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合格人员附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合格人员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截止到2014年4月27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人员,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未能提交毕业证及档案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2014年4月28日至5月4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2355(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一 : 《2014年册亨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 《2014年册亨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认真贯彻学习《校园安全管理法规》。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取教育局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合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

三、安全领导工作小组机构

组长:吴立海

副组长:罗朝杰,黄应动

组员:中层干部及各班主任。

安全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黄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事务,政教处业务员协助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计划于3月下旬进行一次遵纪守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主题的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签订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学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结合上级精神,加强群防群治,共建平安校园。

4、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日常管理检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5、强化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

(三)大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安宁详和的校园环境。

1、加强防溺水教育,做好“防溺水六个—”教育宣传工作,防溺水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到家喻户晓,要月月讲,日日讲。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学生途经公路时要小心来往车辆,教师驾驶车辆来校时要注意避开学生,杜绝发生意外事故。不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3、加强卫生防疫及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做好新冠等流行病防治工作,避免流行疾病发生和蔓延;严禁学生在校购买、食用小食品及各类饮品,杜绝食源性疾患发生;注意搞好饮水卫生,要定期对饮水机消毒,建议学生自带凉开水饮用,以保证饮水卫生;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明确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齐全,措施到位。学校里不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制度,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5、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应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6、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器设备工作性能正常,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7、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处理。

8、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四)大力加强与镇及公安、村委、居委会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把侦破盗窃、敲诈、抢劫、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防止学生往返学校途中出现打架、被社会闲杂人员敲诈、抢劫、侮辱等事件发生。

五、做好安全工作经验总结

每学期都要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细致全面的总结,积累经验,找出差距、漏洞,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以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保证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

册亨县丫他民族中学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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