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军人就不存在“随军”这一说,“随军”是针对两口子中只有一方是军人的情况来说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这个男士官赶紧退伍,然后就好办了。如果他继续当兵,那两人很难调到一起的,因为部队有规定,同一单位的军官和士官是不准结婚的,我们单位有过先例,一个女军官和男士官谈恋爱,为了成全他们,领导把男的调到其他部队去了,这才结的婚。
嫁给军官和士官的区别是对象不同。
嫁给士官就是志愿兵夫人,嫁给军官就是军官太太,日后有可能成为军长太太丶司令太太。嫁给士官,是志愿兵夫人丶工人夫人,当然日后老公如果出息了,也有可能转成个军官夫人,公务员夫人,老板夫人。
军官和士官的区别
对象不同士官是部队中的重要骨干,负责的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使用操作等,士官分六级,即1-6级士官。
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共设三等十级将官中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中有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选拔途径不同士官选拔一是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二是为提高整体素质,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三是定向培养。军官选拔则需要一定门槛,一是士兵可以通过考取军校或提干,二是特招入伍高水平人才,三是通过高考考入部队院校。
嫁给士官的好处有:
1、军人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他们的家庭观念很强,懂得疼老婆。
2、军营生活一般比较单一,绝大部分时间要呆在部队里,没有什么机会认识异性,所以把他们放在部队里还是很让人放心的。
3、在部队里过着枯燥生活的军人会更加的想念与老婆在一起的点点滴滴,而且在这个时候往往都只能想起对方的好,正所谓“相见不如怀念”。
4、由于没有时间经常陪着老婆,他们会对老婆有一种歉意,他们会尽力弥补的。
5、由于部队对军人的身体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所以他们的身体强壮,能够给人安全感。
坏处:你要学会等,好处因人而议,条件:必须女,满20周岁,政治审查合格,家族无传染病史等,必须是中国公民。
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
轮船三等舱位;
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
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官士官都是当兵的!你是要嫁当兵的,还是要嫁当官的?如果嫁当官的,就去找个厅局级干部什么的,别找当兵的。我就很奇怪你,既然你想嫁军官,为什么要嫁给士官?你可以选择不嫁士官,再去找个军官。还有,如果你真的是喜欢当兵,那就不要管他是军官还是士官,因为都是当兵的,你如果是只想嫁个当官的,那么你可以嫁给厅局级干部!所以,请你一开始就别拿当兵的感情去开玩笑!
士官当然可以结婚,一般不得在驻地找对象,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就可以向提出结婚申请,经过批准后就可以结婚。妻子随军是有条件的,对于现役士官家属随军的,只有在驻扎在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四级以上军士长(高级士官)。
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双方同时达到或超过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为晚婚。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军官、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予以照顾:
1、男方在艰苦边远部队工作,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6周岁)以上,女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
2、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女方是农业户口,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家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给予照顾的(需男方家庭所在街道或社区初具证明)。
3、女方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4周岁)以上,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2016年军改中已改革委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人民网-继续完善有关结婚的规定
-士官
法律主观: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是的,需要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