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风俗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通常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
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父母包办的,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点,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在此对歌,双方有意后则互赠礼品作为定情的信物。这种传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社交活动,在黔东南称为“游方”(又称“摇马郎”)。
2、饮食风俗
黔东南的苗族,主食为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副食种类很多,肉类有自家养的家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菜类、瓜类,此外还采集野菜和从事渔猎等以补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
3、文艺风俗
黔东南施洞口一带的“飞歌”(确切的意译应是“高歌”,即“高声唱歌”。)常为二人或四人的齐唱,高亢嘹亮 ,豪迈奔放,曲调明快,有强烈的感染力。
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间工艺瑰丽多彩。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用水煮沸,脱去黄蜡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蜡染工艺,已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在苗族民间流传甚广。
扩展资料
黔东南苗族的节日风俗: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
黔东南部分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
中国政府网-苗族
苗族,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以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大方言。其主要的节日有:
1、动月(鼠或子月)1—15日(第一个子日至第二个寅日)为玩年节,其中第1个子日为天岁节,苗人不出门(远门)。第1个丑日是地岁节,第1个丑日至第2个丑日(2—14日)期间,人们纷纷走亲访友、互贺新岁、男女对歌、玩龙灯、狮子等。第2个寅日(15日)为尾巴年(烧龙灯)。
2、偏月(牛月或丑月)第一个丑日为社日,亦称龙头节,苗人祭土地神,接龙、安龙(苗语染戎)。
3、1月(虎月或寅月)的第一个寅日为物质交流、男女社交节(华夏称为三月三街节)。
4、2月(兔月或卯月)的第一个未日为牛王节(华夏称四月八日)、男女社交樱桃会、佛生日。
5、3月(龙月或辰月)的第一个辰日、第二个寅日分别为小端午节和大端午节,其中小端午节后来为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芈姓屈氏),亦称屈原节、歌师节。
6、4月(蛇月或巳月)的第1个巳日为降龙节(华夏称为六月六、六月场)、吃新节(大麦熟)。
7、5月(马月或午月)的第1个子日是小年节(苗语称七姊妹,即北斗七星)。
8、6月(羊月或未月)的第2个寅日为鸭节,第2个辰日为赶秋节。
9、7月(猴月或申月)的第1个申日为酒节(糯稻收割酿制甜酒、米酒)。
10、8月(鸡月或酉月)为祭祀节(主要进行椎牛、吃猪、跳香、还傩愿、安龙等祭祖祀魂活动)。
11、9月(狗月或戌月)狩猎节,择日祭梅山三神,开始狩猎。
12、10月(猪月或亥月)卯日、午日为吃猪泡汤节(杀年猪),灶神节(祭灶神),除夕夜(大年夜,汉籍称苗人十月过年)。
13、花山节(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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