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受胁迫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来;如果超过了此时间,那么受害方就会失去这个权利;但如果当事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就需要在恢复自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来。
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材料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一年内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说实话,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撤销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之所以规定可撤销的婚姻,是因为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它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示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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