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贫困的材料。特困户是指人均年收入处于特困线以下的家庭。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包括照片,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困难户的定义现在通常分为三类,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户,二是特殊困难户,三是一般困难户。要看自己的情况来对应办理。需要办理这类证明的多为用于的享受部份待遇申请,比如是部份市政设施费用的减免,学校再校生的生活补助,部份收费服务类的减免。 办理程序:第一类: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入户核实-审核通过-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低保救助金。第二类,多是因灾受损或精神病救助,这个要个人申请-填表-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县级审批-机构减免。第三类:个人写好证明-村委证实盖章-乡镇-县民政局盖章证明(本来只需乡镇出证就可,因机构名称不同,部份省份高校要求县级证明)。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标准:农村的550元/人月,城市的800元/人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补助标准:700元/人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每人为每月3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孤儿生活补助1100元/人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复印件、家庭基本情况声明与承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及法定义务人情况),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一、社会救助项目
1、城乡低保救助。(1)城镇低保:保障人均月收入低于18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2)农村低保:保障农村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2、农村五保户救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救助。
3、自然灾害应当救助。对因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实行紧急转移及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4、城乡医疗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肝硬化等大病,且患者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灾户等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5、助学救助。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户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书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高中阶段的特困生,实行助学制度;对考入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学金制度。 二、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况如下: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入当地上年人均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和低保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
(2)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
(1)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
(2)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1)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2)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综上所述,特困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低保户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县低保相关规定的家庭,由民政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法律主观:
特困户就是: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扶养义务人 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主观:
特困户和低保户有区别。特困户指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特困户是不定期的补助,低保户每月有低保金。
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