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宣称已为近万对新人送上喜茶!喜茶是如何进军婚庆业务的?

喜茶宣称已为近万对新人送上喜茶!喜茶是如何进军婚庆业务的?,第1张

喜茶在其官方微博账户上发布的一条信息中,喜茶宣布 "喜上加喜 "活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在活动期间,消费者只要在当天在店内出示结婚证,就可以免费获得两杯新鲜的喜茶饮料。该活动早在2022年6月21日启动,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在一个月内,近10,000对夫妇在全国的商店里收到了一杯免费的喜茶。为了给更多人带来快乐和幸福,喜茶不仅扩大了活动范围,还同时推出了婚宴团餐的优惠业务。

而根据喜茶披露的每家店平均为情侣提供饮料的数据,可以说沈阳、济南、青岛、大连、徐州、太原、阳江、盐城、嘉兴和烟台的喜茶店在每家店平均为情侣提供喜茶的数量方面名列前十。从一级城市到全国其他城市,喝喜茶已经成为很多人见证欢乐时刻的重要方式,通过这次活动,喜茶也为新人送去了美好的祝福和欢乐。

进入瓶装饮料业务是喜茶的使命和愿景的自然延伸,公司早在2019年就开始准备瓶装饮料业务,希望将 "瓶子的灵感 "带到舞台之外的消费者面前。为了学习如何制作真正好的瓶装饮料,喜茶首先选择了气泡水类别作为切入点,开始产品开发和实验。

由于对设计和艺术性的强烈关注,这种对卓越的追求被扩展到了果汁茶包。瓶子的设计更符合人体工程学,拿起来更舒服,瓶身更光滑,瓶颈更细长,但这也使得塑造瓶子和形成瓶颈在技术上更加困难。这使得瓶子的形状和颈部的成型更加困难,需要多次技术性的尝试才能成型。此外,对完美的追求还延续到了一些细节上,如杯子上的贴纸,瓶子上的不干胶标签,给人一种更有质感的感觉。

如果想选择好一个领证的日子,最好提前看看每个月都有哪些日子是需要我们避开的,日子的选择也会影响我们的运势,很多人都会把领证的日子选择在婚礼之后,因为领证就相当于一段婚姻开始了,我们也可以请长辈们帮自己选择,

今天领证顺利吗

黄历日子公元2023年2月7日 星期二

农历日期二零二三年 正月十七

干支癸卯年 甲寅月 丙申日

吉时戌时 19:00-21:00

胎神占方占厨灶炉房内北

喜神西南

财神正西

今日所宜:开渠 出行 嫁娶 结婚 纳婿 修坟 置产 分居 合寿木

今日所忌:酝酿 开厕 移徙 祭祖 移徒 鼓铸 乔迁 扫墓 掘井 纳财 安香 针刺 挂匾 装修 会亲友 整甲

今日不适合登记结婚,吉凶因人而异,如想择八字上等吉日,下方《领证吉日》可供挑选。

领证的注意事项和讲究

♥大部分长辈都希望新人们未来能够更加顺利,所以在领证登记日的选择上,他们通常才会过于执着于一个大吉日领证登记。而作为小辈的我们,一定要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

♥很多新人都不大清楚拍结婚证明照是否可以化妆,但其实结婚证明照是可以化妆的,一个淡雅适宜的妆容,会让照片上的你变得更美。

♥在领证这个特别的日子,怎么能不去朋友圈官宣,如此幸福的你们需要一个超棒的文案,让你们的官宣变得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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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一、结婚登记新政策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办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三、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在决定结婚时,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双方不是自愿的那么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律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拍照和办理登记手续等操作,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代言喜茶。高端智能垃圾桶品牌EKO正式官宣张若昀担任品牌代言人,星巴克、喜茶、腾讯等知名企业都在用EKO的产品,但截止到2023年6月,张若昀并没有直接代言喜茶产品。张若昀,1988年8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学院表演系,大陆男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小编提示:《婚姻法》于2021年1月1日已失效,现行有效法条为《民法典》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有虐待和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己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补救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于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01月01日起实行。1950年05月0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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