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十八岁可以结婚吗?

瑶族十八岁可以结婚吗?,第1张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则需要满20周岁。但部分少数民族可以不受此年龄限制。瑶族是少数民族之一,部分少数民族在法定年龄上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因此瑶族女性在年满18岁后便可以结婚。但请注意,这只适用于部分少数民族,对于汉族来说,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满足22周岁和20周岁才能进行结婚登记。

小伙子夜间“爬楼”(茶山瑶)

居住在广西金秀的茶山瑶,姑娘到了婚恋的年龄,父母就把她们安排在吊楼里去住。这种吊楼多位于房屋的外沿,小伙子来找姑娘谈情说爱,不需从大门进屋,再沿楼梯进入吊楼内,而是从吊楼下的巷道里攀柱而上,便可以进入姑娘居住的吊楼里。小伙子们的“爬楼”一般都是案在夜间悄悄时行。小伙子爬上楼以后,便紧靠姑娘坐下,一边看着姑娘做手工活路,一边以歌诉情,如果姑娘对小伙子有意,他俩的歌声便越来越低,越唱越柔,身子也越挨越近,最后攀肩而歌,情意缠绵。

“红凳定情”(江永瑶)

湖南江永一带自称“勉”的瑶族家里女孩子长大成人后,父母便请附近手艺最好的木匠用上好的红木为女儿打一个一尺高的四方凳。在家里,这个方凳祗放在姑娘的屋子里为姑娘使用。王后,如果家里有后生哥来做客,姑娘看上了来做客的后生哥,她就会将这个祗供她一人使用的红木方凳端出来请后生哥坐,后生哥坐上了这个红木方凳,就算是接受了姑娘的爱情了。因此,这一带的瑶族民歌中有这样两句:妹给红凳莫乱坐,坐了后悔悔莫及;阿妹真情抛给你,丢掉良心怎过去?

两情相悦的话“玩表”(白裤瑶)

居住在广西南丹一带的白裤瑶,男女青年恋爱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便可以进入“玩表”阶段。已经进入了“玩表”阶段的男女青年,之间来往更加密切,并可以共居同宿,进行“试婚”。在更为深入细致的互相了解之后,如果男女双方都觉得对方是自己理想的人,便可结为侣伴;如果女方觉得男方不是自己理想的人,便拒绝再与男方“玩表”同宿,于是,男方即使再眷恋女方,但也不得不终止恋爱关系。假若男方再去纠缠女方,便将遭到社会议论甚至谴责。

恋爱“喝糖水”(桂平瑶族)

广西桂平紫荆山一带的瑶族青年男女逢年过节时喜欢聚集对歌,在对歌中寻觅伴侣。这样的一种唱歌活动他们称之为“歌会”。歌会首先唱“起兴歌”,男青年用歌逗引女青年开口。唱到一定程度后,便唱“探情歌”,互相探试对方的心意。随着感情交流的不断深入,哪一个姑娘如果看上了哪一个小伙子,她就会将一杯预先准备好了的糖水放在那个小伙子跟前。如果小伙子也看上这一个姑娘的话,他便愉快地端起杯子脖子一仰一饮而尽。喝下糖水以后,这一对有情人便互送秋波,心领神会地双双离开歌会单独活动去了。当他们离开歌会时,他们都用歌向大家告辞,并祝兄弟姐妹们尽快找到意中之人,大家也还歌祝福他俩早结良缘,事事如意。

“信歌”传情成佳作(金秀盘瑶)

广西金秀的盘瑶男女青年婚前恋爱相当自由,男女青年在各种场合互相认识之后,多以一种当地瑶族群众称之为“寄歌”的方式互表衷情,即互寄情歌表达自己对对方的爱慕之情。这种情歌,可以由自己编自己写,也可以自己编请人代写。通过互寄情歌,叙情抒怀,双方有意结合,便互相交换首饰巾带作为凭信,然后将心愿告诉家长,家长同意后,即请媒人说合。青年男女们互寄的情歌,有的编写得非常之美,以至人们互相传抄,广泛流传,成为传世的民间文学佳作。

集体走寨觅知音(融水瑶族)

广西融水元宝山一带的瑶族盛行一种于春节期间一个寨子的人集体到另一个寨子做客的习俗。这种习俗,既是一种民间交际活动,也是男女青年寻觅配偶的大好机会。活动中如果客寨的某一位后生看上了主寨的某姑娘,晚上他使来到姑娘的木楼前吹奏动听的芦笙曲。姑娘听到芦笙声,她便会找个借口出来观望,如果是她意中的人,她便唱歌请后生进屋来吃茶。第二天两寨集体宴席上,这后生一事实上要找机会向姑娘敬上一碗酒。对小伙子的敬酒,如果姑娘一饮而尽,即表示了她已经接受了小伙子的爱情。如果是这样,他们俩会等不到宴席结束便会互使眼色而先后离开宴席,双双走进密林深入互相以歌倾诉衷情。

“爱你就咬你”(连南排瑶)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的排瑶每当农忙时节一过,未婚的青年男女便分群结队外出做客“串情人”。不管到哪一个寨子,该寨的异性青年都会热情款待来客。他们摆起歌堂,互相对唱,通过对唱,互相交往,互相了解。在交往中情投意合者,总会通过眼色心领神会地双双对对离开歌堂,走出寨子,到幽静的山林中倾诉衷情。如果谈得情深意笃,双方都恨不得把自己的心掏出来的时候,情哥哥就会捧起情妹妹的手,在情妹妹的右手背上咬一口,情妹妹也会捧起情哥哥的左手在情哥哥的手背上咬一口,以印下看得见 摸得着的伤痕为恋情的见证。恋爱发展到“咬爱”,已是难舍难分至死不移的程度了。

 瑶族风俗习惯

  瑶族服饰丰富多采,不同地区和支系也有所不同。男女服装主要用深青、蓝土布制作,男子喜着对襟无领的短衫,下着长裤或过膝短裤,一般束腰带,南丹县“白裤瑶”男子则喜欢着长及膝盖的绣边白裤;妇女一般着无领大襟上衣,以带束腰,下着长裤、短裙或百褶裙,也有的着后长前短的过膝长农,在显眼处绣以彩色花边,现年轻人平时多着汉装,只在庆典时换上民族装。妇女头饰式样繁多,风格别致,常戴耳环、手镯、银牌等银饰,乘上彩色丝带,大瑶山部分妇女头上戴的弧形大银钗,重量达1斤左右,从瑶族妇女的头饰就可区分少女、未婚妇女、已婚妇女及属于哪个瑶族支系。

  饮食:瑶族饮食以大米、玉米、红薯、芋头为主,部分地区盛行“打油茶”,大瑶山瑶族喜欢腌制“鸟酢”、“兽肉酢”,并作为待客上品,有的则腌制熏猪肉、熏牛肉等风味独特的食品。

  居住:瑶族住房为竹木材料,一般一栋三间,长方形,也有的建成干栏式楼房,多依山建造,聚族而居。

  婚俗:瑶族未婚青年男女恋爱较为自由,利用节日庆典、集会和农闲走村窜寨,通过对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互赠信物,自主婚姻;也有的须经父母同意,请媒说合,方可成婚。瑶族招婿现象较为普遍,一般不与族外通婚,随着经济发展,与外界交往逐渐密切,族外婚也开始增多。

  丧葬:农村瑶族丧葬以土葬为主,有部分地区和支系实行火葬、崖葬、挂葬。

  禁忌:妇女生产满月前不喜欢外人来访;婚嫁日期不能选在父母的忌日;男女对歌时不能坐在同一张凳子;在妇女面前不能说粗口;堂屋内不许吐痰;男人忌讳坐在碗橱前面。辈男女以兄弟姐妹相称,忌讳“姐夫”、“妹夫”等称呼

  瑶族人民丰富多采的生活习俗,是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瑶族人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历史遭遇、卫生条件、生活方式、生产发展水平、宗教信仰和审美情趣的反映,是瑶族人民共同生活及其思想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居家习俗

  大山区瑶族住房多为“茅寮”,四壁用小木条扎成,俗称“千个柱头下地”。上盖杉皮或茅草。有少量木板房,多为一栋三间,名曰“三间堂”。正屋两侧多用杉条另辟两间,俗名“披杉”。东间堆放杂物或作畜圈、厕所;西间作伙房、洗澡间。瑶族习惯洗热水澡,不论寒暑,每日一次。另有一种“吊楼”式木板房,一半在平地上,另一半依山势坡度用树木支架起来,上面居人,下面放东西,俗称“瑶家吊脚楼”。现在,“茅寮”式房屋逐渐减少。

  丘陵地区的瑶族,住房多砖木结构,上盖青瓦、二层窗户形式的“三间堂”楼房。楼上虽有窗户,较矮,不住人,用作储存室。中堂开大门,两侧有侧门。

  生产习俗

  进入大山区的瑶族,当时因地广人稀,实行插标占地,刀耕火种,“种了这山种那山”。后随着人口增多,封建统治势力逐渐向大山区深入,瑶民的土地逐渐被侵占,为了生计,被迫借土耕种。借土的条件:“种树还山”。即瑶民在借种的土地上,播种作物时,要为“山主”种上林木;在护理作物时,要结合护理林木,待林木成长,土地不能再种作物时,才把土地和林木交还“山主”,再到别处借土耕种。造林,习惯“插条”和林粮间作。

  粮食作物以玉米、红薯、旱禾、小米、乔麦、山芋为主,间种油桐、棕片、茶叶、药材等,肥料就是利用新伐地土壤中的腐殖质和烧垦的草木灰。生产工具主要是锄头镰刀、斧头,辅以竹木工具。运输主要靠人力背、挑。背篓是瑶民最习惯用的运载工具。劳动形式,以户为单位,男女同劳动,需要请帮工时,被请的人不管自己的事多忙,都得去帮助。垦植大片山场,则采取按户或按劳动力入股,秋后按股分红的方式进行集体劳动。

  打猎是大山区瑶族人民的生产内容之一。主要是打野猪,只要发现野猪危害作物,就集体进行围猎,直至捕获或赶走为止。围猎时1~2人带猎犬觅踪,其余人守卡。捕获野兽的分配既使是背着的小孩,也可分得一份。个人捕猎,主要是放套绳和装弩。

  婚恋习俗

  婚前交友 历来,瑶家青年男女,交友恋爱,比较自由。在生产劳动,赶圩作客,节日聚会中,多以歌声为媒介,表达爱恋之情。一经双方同意,即可互相往来,父母不加干涉。这种行为,男方称为“交客姑”,女方称为“带后生”。到正式结婚时,如新郎不是初交之友,男友则必须备一篮子礼物(糖食及梳妆用品),送给女友,名曰“拿篮子”。女方备一包袱,内装云头鞋、带子等,作为回赠,叫做“丢包袱”。

  在大山区,盘、赵两姓可同姓通婚,其它各姓一般为异姓通婚。但瑶汉一般不许通婚,民国时期,稍有松动。解放后,民族交往日多,团结融洽,通婚之禁,基本放开。

  婚姻形式 主要是“赘婿”(即招郎),瑶语叫“纠千”。男到女家落户,通常要写“赘书”,内容为赘后男子的义务和权利、子女承祀、财产继承等条款。入赘者一般要改名换姓,按女家排辈,也有少数夫妻换姓的。赘婿还有另外两种形式,一种叫“两边走”,男方仍用原来姓名,夫妻共同照顾双方父母,所生子女,第一个随母姓,第二个承父姓,以此类推;另一种叫“明招暗讨”,这种婚姻多因女方父母年老,弟妹年小,家里无劳力,一旦上述条件改变,男则携妇归家,所生子女随父姓。女嫁男家的,主要在平地瑶中,妻保持原姓,子女随父姓。

  结婚仪式 男到女家入赘的,婚事由女家操办,新郎由一群未婚青年陪送步行,女家鼓乐半路相迎,晚间举行拜堂仪式,并遍接亲友(有的不请自来),“坐歌堂”通宵达旦。女到男家的,出嫁前,女家“坐歌堂”,出嫁日,新娘由父兄或娘舅背负出门,然后,本村姑娘陪送打伞步行到男家,举行拜堂仪式,接受亲友祝贺。

  离婚与再嫁(赘) 岭东高山瑶,妇女地位较高,婚后双方共同劳动,如感情不合,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离婚。一般请村寨老人“喝茶”,提出离婚原因,经调解无效,就“判”离婚。夫妻拿一节竹筒到山上,一刀劈为两半,各执一半,相背而行,就此分手。入赘男子,如违反“赘书”条约,女即可“休夫”,财产全部归女方。寡妇再嫁不受限制,但严禁兄终弟继、姐去妹继的婚姻结合。解放后,瑶族人民按“婚姻法”规定办理手续。

  哭嫁 姑娘出嫁前,遍接至亲好友及村中姐妹,来家聚会,连续两晚,头晚茶点相待,夜晚设酒宴。宴后齐集堂屋,唱“女歌”、道私情或笑语逗乐,“坐歌堂”。新娘则按辈份依次向亲友“哭嫁”,亲友赠送“红包”。

  打新郎 婚后三日,新郎回门到岳家,女方村中妇女,相约而至,争打新郎,以示今后不可虐待新妇。有的村寨,则是婚后第一个春节,新郎到岳家拜年,村中青年男女,敲锣打鼓(有时还要耍龙舞狮),向新郎祝贺,新郎则回赠“红包”,这也叫打新郎。后来逐渐演变成全村妇女小孩索取“喜彩”钱,否则,便不罢休,有时弄得新郎大为尴尬。

  丧葬习俗

  瑶族都实行土葬,老人垂危时,便为之梳头、淋浴、穿寿衣,亲属守侯“送终”。死后移置厅堂(男左女右),全家举哀,子女前往亲友报哀,择吉安葬。停柩一般三天,请师公做“道场”。家贫者则一碗水为之“开路”。死者若是师公,则要请同等水平的师公念咒,将尸体用红布捆在坐凳楼梯上,法事完后才入棺。

  出殡时,师公只引送到门口,由孝男或孝女,手持火把或菜刀引路上山。高山瑶不讲究什么“风水”宝地,只要在离住房不远的山脚,选上一地,即行安葬。

  现在,瑶族已经实行殡葬改革,丧葬办法开始试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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