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学,一字一字敲我自己的答案,就算不采纳,也希望您能耐心看完,也许对您有所帮助,也让我的劳动没有白费。
不知道您是哪里人,因为1984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5年起(有些地方从84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进行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所以说您这有可能是刚开始试点时候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因为那时候才是我国自文化大革命以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刚开始起步的时候,之后又经过很多次改革,所以您又没有续交,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在农村和当兵的过程中常出现,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是社会养老保险。
当然,我这只是假设,您应该留有当时的保险合同或者说明书吧,如果有可以看一看是商业养老保险还是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可以带上您的相关证件去当地社保局了解一下情况。
那么如果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话,有两种可能性,一个是如果您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且符合补交养老保险要求的,您可以将剩余部分补交了,这样等您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拿养老金了;第二个是如果您已经缴纳过社会养老保险了,那么可以将这300元拿回来。社会养老保险分为自筹部分和统筹部分,退款时统筹部分是不予退还的,而自筹部分是可以退还的。
最不理想的情况时您当时参加的是商业养老保险(我个人感觉应该不是这种情况),这样的话这300元就白交了,因为没记错的话,法律规定商业养老保险如果2年内不继续缴纳保费的话,合同自动作废。
希望回答对您有用,贴答案可耻。
1 不可以
2 因为九四年还没有实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交的600元保险不能作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记录。
3 然而,交的600元保险可以算作当时的社保缴纳记录之一,可以在办理社保相关手续时作为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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