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能找到相爱的人,当然可以结婚啊。这种心理性疾病不好把握,结婚时最好和对方说明白,要不双方家庭会受到伤害!
2、双向情感也就是双相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的关键特征是极端的心境波动,从躁狂的高峰跌到重度抑郁的低谷。
3、它之所以被称为心境障碍,是因为它深深影响一个人的情绪体验和“情感”(向他人表达情绪的方式)。而它之所以被称为双相情感障碍,是因为患者的心境在高峰与低谷这两极之间来回波动,与心境只沿着单极——低谷发生波动(如抑郁症)形成对比。
4、在躁狂的“高峰”状态,患者会体验到如下心境的不同组合状态:兴高采烈或欣快的心境(极度快乐或欣喜若狂);急躁的心境(极度愤怒和敏感);睡眠的需要降低;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能力持有夸张的感觉;更加健谈;奔逸的思维或从一个想法跳跃到另一个想法;活动量和精力水平增加;思维、注意力和知觉上发生变化;冲动和鲁莽的行为。
一、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1、有精神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果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
2、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
(2)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医学上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哪些,法律对此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这三种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其细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我觉得这样的人即使走进了婚姻他们也不会很长久。
现在的社会中每个人压力都特别大,我们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打压下,我们会被这个社会改变变得越来越不像自己,大概每一个狂躁症的人,他们也曾经善良过,可是当他们经受不住这个社会的打击后,他们放弃了自己,对这个社会也不在抱有希望,他们会选择放任自己的情绪,为所欲为。
可是这样的人一旦走进婚姻就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的状态,对另一半的伤害也很大。我上高中的时候我同学的爸爸就有狂躁症,那个同学在高一的时候成绩非常好,一直都是班级前两名,可是由于她从小在家里就受到她爸爸的虐待,据说他在上初中的时候他爸爸是那个学校的老师,会经常在学校看到他因为一些小事,也不管旁边有多少人就会在操场上打他被好多人看到,这样的时间长了,他的儿子心里对他产生了恨,他的儿子在高中成绩虽然很好,但是人缘却很烂,因为他不愿意去与别人交流,他害怕被别人伤害,可是这样的虐待还没有结束,上了高中他的成绩退步了两分回家就会被他爸爸打一顿,慢慢的他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思想,不再做家长的奴隶,他开始反抗,开始不学习浪费自己的青春去报复她的父亲。
他上大二的时候由于学习成绩好被分到了重点班,也就是这个时候开始他选择了自暴自弃放任自己,他开始对她他父亲的反驳开始反抗,慢慢的他还是还手他父亲对她的打码骂,伤心欲绝的妈妈也是对这个家庭感觉到了绝望选择了离开。就这样原本很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法律主观:
不能。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 协议离婚 ,精神病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 起诉离婚 ,由法院审判。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 婚姻法 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 离婚 ,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禁止结婚的疾病,国家立法机关一直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或解释。相反,2001年6月国务院《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6月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都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查明的疾病,做了详细规定与列举。具有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主要检查下列四类疾病:(一)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三)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是指那些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有理由相信,婚姻法所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是母婴保健法上所说的暂缓结婚的疾病。尽管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属于不同法律效力层次,而且一个是民事法律,一个属行政法范畴。但是,在有关影响到结婚的疾病范围上,不存在也不应当存在法律上的双重标准,而且,法律的标准必须符合医学标准,两者应当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类所指的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般来说,躁郁症急性发作期不建议结婚,应等到病情稳定进入维持治疗期后再考虑结婚。
躁郁症作为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且治疗躁郁症的部分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建议患者在怀孕前咨询医生,权衡利弊,是否需要换药或停药。
双相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躁狂发作主要表现情感高涨,思维奔逸,活动增多等。抑郁发作主要表现情绪低落,乐趣丧失,兴趣缺乏等等。
扩展资料:
治疗原则
(1)个体化治疗原则 需要考虑患者性别、年龄、主要症状、躯体情况、是否合并使用药物、首发或复发、既往治疗史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从较低剂量起始,根据患者反应滴定。
治疗过程中需要密切观察治疗反应、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等及时调整,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和依从性。
(2)综合治疗原则 应采取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提高疗效、改善依从性、预防复发和自杀、改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3)长期治疗原则 由于双相障碍几乎终身以循环方式反复发作,其发作的频率远较抑郁障碍为高,因此应坚持长期治疗原则。
急性期治疗目的是控制症状、缩短病程;巩固期治疗目的是防止症状复燃、促使社会功能的恢复;维持期治疗目的在于防止复发、维持良好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躁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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