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要我结婚,可是我是GAY,所以很苦恼,所以我想找个拉拉结婚,你们说怎么样?

我家人要我结婚,可是我是GAY,所以很苦恼,所以我想找个拉拉结婚,你们说怎么样?,第1张

你要是确定不想出柜的话就走形式婚姻吧。强迫找一个正常女孩子结婚,对你对她都是不负责任的。这种形式婚姻在圈里是很普遍的,没什么好苦恼的。至于将来孩子的问题,你们花2W做试管婴儿就行了,我朋友很多都是这样的,现在都很幸福,也给家里的老人有了交代。

1 为什么想找拉拉结婚

哈哈其实这个问题没有错误,是你自己错了

因为自己要自己活着,你的这个问题我在2年前已经调查过了答案多半是为了家(父母)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你是结婚的,你会为你的BF离婚吗?结果是不会

还有一个是 如果你结婚了,让你现在从新选择婚姻你会怎末样?"""100%不会,会找BF过完一生,那个是我要的"

找拉拉也不反对个人意见吧!

如果你不能给一个女人不管是拉拉还是普通的女孩子,不能给人家幸福,给人家家的感觉那就不要去伤害他们,因为有人会给,而那个人不是你,也不是我,是非gay人士

我现在是想明白了,人活着还是要为自己,因为你来世上只有一次,生命只有一次,虽然是父母给得但是你觉得这样你值吗? 找个踏实过的人做BF也好,做生活在一起的朋友也好,快乐幸福度过一生这个是重要

幸福是自己的,谁也不会拿个喇叭去大街上喊"我生活在幸福中,你们羡慕不羡慕呀?"[em05]幸福的类型很多,因为人的认为是不一样的,有这样还有哪样的认为,有人觉得下班以后自己的爱人能在公司的楼下等就是幸福,有人认为在你通宵工作的时候,有一杯暖暖的咖啡就是幸福的!所以人的认识观点不一样,相信自己,因为只有自己知道什么是自己要的没有必要去问其他人,问问自己那个是自己要的就ok了![em06]

2 les可以结婚的方法

移民,去国外结婚。

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是荷兰;

现在,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有:

1、荷兰在2000年12月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 结婚并领养小孩。

2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 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汗~~偶真不知道法国允许共性婚姻)

3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4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5丹麦,注册了的同 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 项有异 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 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好可怜!

8、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9、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10、英国(12月),我也很难相信,女王她老人家,竟然也开始接见一些同性恋活动家。

3 LES形婚 不知道该不该这样做

这么巧。。

我也是les。

不过我现在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年龄。

不过这方面真的想过很多很多啊。

做人难。

做个孝顺的孩子更难。

既然家人有知道 那你可以试探试探一下 看看他们感觉如何

我现在和我亲爱的目标就是想现在好好读书努力一下

以后多多赚钱。

虽然很俗

但很现实

不要说男的结婚要找稍微有些能力的了

les更加不用说了

“她自己也无法照顾好自己 凭什么来照顾你”

如果没本事实力 你父母肯定会这样说的

我其实也想过。

找gay,

但是这样自己会开心么。

最好的方法 应该就是多沟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也祝lz多多好运。

我现在好期望Chi`na 能够出les能够结婚的法律啊。

不过估计得要等到三千年了。

大陆以及香港均不能,

婚姻是形式 ,没有必要很在意, 可以做一些象征性的契约、约定,重要的是你们的感情要珍惜,珍惜彼此,坦诚相对,走得远。

允许拉拉结婚的国家和城市:比利时、挪威、美国加利福尼亚、 瑞士、墨西哥、法国、丹麦、荷兰。

既然是形婚 何来伤害两个人?大家都心知肚明 没有欺骗 又哪来伤害。 不知道你是当事人还是他们的朋友。 如果你是当事人,Gay ,如果有非要孩子不可的理由,你就跟你形婚的les谈谈。 总之我觉得,生孩子只是个人想法问题,跟les身份没有关系。如果喜欢孩子,想生,但心理上接受不了,可以试管。

2012年5月14日,新西兰工党国会议员路易莎·沃尔(Louisa Wall)表示将会提出私人条例草案(Private member's bill)《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以正式允许同性恋者得以合法结婚,草案在2012年5月30日提交给委员会投票。在对法案进行修改后,《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分别在2012年8月29日和2013年3月13日时于一读以及二读程序上获得通过。2013年4月17日时,法案以77章支持票与44张反对票而获得通过。绿党全部议员支持,工党及国家党议员均有议员支持及反对,而总理约翰基支持法案。4月19日法案从新西兰总督签属法案获得御准,并在8月19日正式生效。

2011年8月新西兰支持同性恋者获得结婚以及收养之合法权利人士推出游行活动,同年10月反对团体则于新西兰国会大厦(New Zealand Parliament Buildings)展开抗议游行。2012年12月时,包括前总督凯瑟琳·蒂泽德、歌手安妮卡·莫雅(Anika Moa)和荷莉·史密斯(Hollie Smith)、游泳选手丹永·洛德(Danyon Loader)等人参与了线上影像活动并支持同性恋者获得婚姻权利。其中在2007年公开宣布自己为女同性恋者的安妮卡·莫雅在《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进入三读后,表示计划将在基督城举办免费音乐会以“为同性恋伴侣庆祝一个历史的纪念碑”。另外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也表示支持同性恋者结婚,并且提到《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通过后不代表教会必须为同性恋伴侣的婚礼作为见证者。2013年3月,新西兰国会议员们共同表示支持补充法案通过,这其中也包括先前曾经主张反对同性婚姻的新西兰国家党议员。

不过包括新西兰当地的天主教教会、新西兰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of New Zealand)和新西兰家庭优先组织(Family First New Zealand)都反对同性婚姻,2012年6月新西兰家庭优先组织***鲍伯·麦克罗斯基(Bob McCroskie)宣布推出新网站以保护新西兰的婚姻规定,并且概述为何反对新西兰允许同性婚姻的原因,不过网站在营运的第一天便遭到分散式阻断服务攻击而崩溃。2012年8月时在《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准备进行一读时,反对人士向新西兰众议会提交签有50,000个名字、反对同性婚姻的连署书。而在法案准备进入三读的前几个礼拜,一些保守的基督教团体在蜂巢(Beehive)召开“祈祷集会”,并且于奥克兰和惠灵顿举行反对同性婚姻的抗议活动。在《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三读通过后,保守党党魁魁科林·克雷格(Colin Craig)则提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民主失败的结果”,并且警告说“清算的日子”即将到来。

2008年,拉拉可以结婚了 中央4套报道过,中央政府民政部下达第6号文件 08年的5月1日起中国为和国际以及欧洲同步发展,建立合作关系也为开放经济和婚姻自由先定于08年5月1日同性可以结婚,但只起决于女性之间的婚姻.(男性尚未实行)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女性一定要满25周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22806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4
下一篇2023-09-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