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四年左右,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大家都会迅速的就厌倦了婚姻生活,也厌倦了对方。
第一,我们结婚以后没过多久就怀了宝宝,由于营养不良,也因为自己不怎么会做饭,丈夫没时间照顾我,所以我就只能一会儿去婆婆那儿一会儿去我妈妈家,那时候就觉得自己跟老公慢慢的开始出现隔阂了,我跟他讲过很多次,他的妈妈不是我的妈妈,不可能像我的妈妈一样待我,但是他不听,他总说他父母很好,怎么怎么样,可是我到了婆家,婆婆天天打麻将,做饭不按时,公公天天在家里抽烟,说也没有用,而这时候他就总说我不懂事等等,慢慢的就发现不愿意给他打电话说这些事情了。
第二,后来我回了娘家,由母亲照顾我,她有很多事情要忙,但也是尽心的在照顾我,因为我怀孕吐的太厉害,胃口真的不怎么样,很挑剔的那种,所以我能感觉到我父母的心疼,后来生完孩子,公婆没有说来帮忙照顾月子,也没说来帮忙照看孩子,总之我月子是由母亲照顾的,而他觉得他母亲腰不好,不能来我要体谅。
第三,再后来我们我一个人带不了宝宝,也确实是一个人不会照顾,所以就带着宝宝回了娘家,他的父母电话也没打一个,刚开始我与他还会一天一个电话,后来慢慢的我都不想接他电话,也不愿意跟他说太多,我们分居了大概十个月我再回去以后,就觉得俩人之间不能像恋爱时的感觉了,那时候我们结婚刚刚满三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好想回到一个人的生活。
一般夫妻在婚后就可以合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可以说是夫妻相互之间的一种义务吧。而要是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出问题,从而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一定时间就可以提出离婚。
其实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并不是必然导致离婚,此时需要证明因为没有性生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对夫妻之间没有了交流和沟通,也没有了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也坚持不了多长的时间,但如果说两个人已经结婚二三十年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一般夫妻双方在一起度过了很多年,那么,彼此之间的话,就变得越来越少了。在一起可能也会相对无言,更别说性生活了,这个时候大家可以选择互相的去为对方而包容,可以选择去做一些对方喜欢的事情,也可以主动的去跟对方进行沟通。
其实大家能够很明显的发现,即使是在中年时期,如果说两个人之间没有了沟通的话,也是会导致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差劲。所以大家要明白的是,彼此之间可以缺少一些性生活,但是绝对不能够缺乏沟通,一旦缺乏沟通了,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越来越差劲,而且矛盾也会变得越来越多,找别人也是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这个问题,减少吵架的现象。一般夫妻在结婚很长时间之后,性生活的缺乏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千万不能够去缺乏沟通。
大家可以适当的跟自己的老公撒娇,可以适当的向老公示弱,一般男生的大男子主义是需要大家去满足的,我们能够满足老公的大男子主义,就可以让老公对我们更加的好一些,所以说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到的一个地方。
平时也可以主动的把自己生活当中的趣事跟自己的老公讲一讲,促进彼此之间的关系,向小编的爸爸和妈妈结婚很长时间,两个人也是会经常的在一起进行沟通。一般沟通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而随着结婚年龄的增加,随着孩子的长大性生活的减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两个人之间相对无言的话,那么在一起也就是互相的折磨,所以很多人即使是到了中年,也会选择离婚。
夫妻间没有了性那就是意味着夫妻双方没有了感情,婚姻也就快到头了。如果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会慢慢地形同陌路之人,最终会家庭解体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夫妻间没有性生活是不正常的。夫妻之间最好是有性生活还有沟通,以及还有其他的因素,才能构成夫妻之间正常的生活。性生活不一定非要两个人在一起进行性交活动,很可能是拥抱、亲吻,这些都可以成为性生活的一部分。通过这种有规律的性生活,可以使夫妻的感情好,同时也有利于夫妻的正常关系。作为家庭,如果女性长时间没有性生活,会产生很多危害,比如出现激素代谢的紊乱,出现阴道炎、痛经、脸上长斑、长痘,容易出现衰老等等,男性也是如此。所以,建议夫妻之间最好有性生活作为纽带,可以使身体健康,使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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