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国同性恋者是不能结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只能发生在一男一女之间,同性之间不能缔结婚姻的。
以下几个国家同性是可以结婚的:
1、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 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
3、瑞典: 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 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德国: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6、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7、 芬兰: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8、 美国的部分地区同性结婚也是合法的。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婚姻”或“同性婚姻”)是指具有相同生物性别或性别认同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又称为“婚姻平等”或“婚姻权利平等”。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们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权利支持者对婚姻的定义是:
社会承认的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忠诚、一夫一妻制和合法的契约结合,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予具体的权利、待遇和责任予以承认。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继承权、生孩子的权利和医疗决定权。
简而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去。这个定义的支持者之所以喜欢,是因为它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用重视和尊重个人权利的现代道德观念来确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如果社会认同,任何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因为即使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宗教组织也不一定承认。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同时进行;在其他国家,宗教婚姻只有在政府颁发文件或举行合法仪式后才是合法的。
在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家,婚姻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不仅有法律意义上的“世俗婚姻”的概念,也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的概念。在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这两个概念属于国家和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有些婚姻,比如异教徒之间,不同种族之间,同性之间等等。,可能只有国家或教会的一方承认,而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有的教会承认,有的教会不承认。由于保守的宗教人士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了“民事结合”的名称。一些学者,如艾伦·德肖维茨(AlanDershowitz),建议只保留“婚姻”的宗教含义,而婚姻的民事含义,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都应改名为“民事结合”。然而,保守派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契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辖区,由于历史或舆论原因,反对赋予同性伴侣“婚姻”之名,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类似的法律保护,又创设了不同于“婚姻”之名的其他关系形式,包括:
民事结合: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状况。
或者同居登记合伙:不同程度上提供的权利比婚姻少。在一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都可以登记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存在着与婚姻权利义务完全一致、对同性伴侣开放的“民事结合”关系。但一些同权人拒绝接受这些非婚称谓,认为它们只是“分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
在可以登记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同性伴侣可以举行婚礼。然而,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一种类似于婚礼的仪式被称为“承诺仪式”,双方据此建立关系,并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并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也不存在家庭(如孩子的抚养权,部分同性夫妇会收养孩子)、财产(如共同财产、税收、继承)、社会(如医保、探视、代他人做医疗决定、代理权利等)。)
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要求婚姻扩大到同性的运动开始发展。法律认可的婚姻结合发展出一系列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等从未婚夫妻的角度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承认排除了同性伴侣选择获得这些权利的权利(没有法律障碍的异性婚姻有权选择合法结婚并获得这些权利,而同性伴侣没有这种权利)。同性婚姻缺乏法律认可,也给同性恋夫妇收养孩子带来阻力。当然,进入同性婚姻的不一定是同性恋。
通常,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将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可能会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可能会重新开启一夫多妻制的立法,或许多其他令人不快的形式。
对此,支持者指出,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让位于其他领域的自由主义,比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在两名瑞典女性在斯德哥尔摩结婚后,参加婚礼的人还提出,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不再局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一种受限制的宗教,也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被用于制定法律。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和庆祝同性婚礼或承诺仪式。在加拿大,同性婚姻造成了宗教团体的分裂,该国最大的新教教派加拿大联合教会(UnitedChurchofCanada)和一些英国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都表示了对同性婚姻的部分支持。
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因为他们反对所有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之间的婚姻。
鉴于上述客观事实,一些国家的立法者在保守派的压力下,不承认同性婚姻但又不得不兼顾同性伴侣的权利,于是创造了一个新的法律,即民事结合(civilunion),该法律以民法为基础,允许两个同性伴侣登记为民事伴侣,提供类似或部分的婚姻权利。一些荷兰学者认为,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的初级阶段,它最终将指向同性婚姻。(对于民事结合合法的特定国家,请参考下表)
可以是可以,gay也是人,除非阳痿、或者是非常厌恶女性的人,一般都是可以和女性结婚甚至生孩子。但是对于女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因为gay爱的是男人,所以这种婚姻从始至终就是一场骗局。而且男人非常容易出轨或者去找一夜情。您觉得作为一个女人,谁会愿意自己找一个根本就不爱自己、对自己不感“性”趣的老公?
对这个gay也很不公平……虽然他也许得到了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孩子,也省的天天面对父母催促的眼神,但是gay的内心绝对也不会好受——不能跟所爱的人在一起,天天面对一个自己没有任何欲望的人并且就这样生活,多折磨人啊~换位思考,就像硬让一个异性恋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婚一样,那个男人能接受吗?而且我就不信这个男人就不会对自己的妻子孩子有歉疚感,那种负罪感也会对自己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这对谁不公平。
但是gay的真情又那么难找,也许和女人建立一个家庭比一个人永远单身终老好…?找个拉拉假结婚也许是不会伤害对方,可是你就确定你能找到一个爱你能跟你在一起一辈子的gay吗?
所以说这是一个无论如何都没法处理的矛盾。这也是作为一个G的悲剧所在。
只能期望中国的同志婚姻法立法,并且规定G可以领养孩子。
以上是我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和启发,荣幸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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