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是不会去管前科不前科的事情的。
你现在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中国公民,满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只要是未婚,只要你不是在逃嫌疑犯,你就有结婚的权利。
所以不会告诉对方!请放心,祝你们幸福
谈恋爱之前
01
家庭问题
“见家长”是正式恋爱后步入更深阶段的一个重要程序,只有经过双方家长对彼此的了解认识,得到祝福的爱情才算得上是最完美的爱情。
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所以,了解对方家庭也是必不可少的。许多婚前无关紧要的小事,到了结婚后在双人组成的家庭中,这些事就成了无法忽视的大事,甚至与感情和谐息息相关。所以,结婚前的“背景调查”不要掉以轻心哦。
02
经济问题
你说俗也好,拜金也好,金钱都是不可避免的一大问题。
如果你们已经进入稳定恋爱或即将步入婚姻生活,那你必须了解他的财务状况。他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有没有大型债务?债务和他的收入比例是多少?对生活影响有多大?以及他对奢侈品的态度如何?
谈恋爱离不开钱,婚姻更是与钱息息相关。
虽然“谈钱伤感情”,但如果你们打算严肃的对待这段关系,及早了解对方的经济背景也是很有必要的。
2
结婚之前
01
双方的价值观基本一致
这一条虽然不是人人都懂,但真正栽在这条上的人还是挺少的。而那些栽了的,据我观察也不是因为不懂这条道理…
而是因为没有清晰地认识自己和对方,不知道双方价值观是同是异。所以简单提几个判断价值观是否相符的点:
提示
(1)对未来(工作、家庭、梦想等)的预期和计划是否相符;
(2)对下一代的教育计划是否相符;
(3)对一些社会人物(例如tfboys、马云、韩寒等,尽量多)的价值判断是否相符。
一般来说,这三点能够相符,单论价值观的话,就不会差得太远了。第三点可以打折扣,前两点的差异却需要引起相当程度的重视。
02
孩子问题
孩子的问题相对钱的问题,杀伤力稍微小一些,但也因此许多情侣忽略了它的重要性。
如今有不少夫妻的孩子属于“意外中奖”,来得让自己也没想到,常常因为怀孕匆匆忙忙结婚,婚后才发现相处中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你们不希望经历这种意外惊喜带来的措手不及,则可以开诚布公的谈一谈要孩子的大概年龄,以及需要两人做些什么样的准备。
虽然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但只要提前计划过,即使意外状况发生,也很容易度过最初的惊慌失措而能立即冷静下来,准备好应对措施。
03
习惯问题
人们常说,“细节打败爱情”。琐碎的生活习惯虽是小事,但日积月累雪球越滚越大,小事也能变成大事。
爱情中,这些问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常常容易被忽略,而婚后两个人住在一起,因为生活习惯或者其他的各种问题,难免会有摩擦,这都需要双方进行沟通,适当妥协。
你喜欢宅在家里,而他喜欢户外活动;你喜欢在家随性自在一些,他喜欢整理的井井有条;你喜欢把每天的衣服积攒下来,在周末一次性清洗干净,他喜欢每天换洗……许多小事积累成山就容易变成吵架导火索。
如果不想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翻天,你们最好讨论出一个折中可行的方法来,彼此赞同绝不反悔,违者受罚一视同仁。在双方都遵守规矩约束和享有权利的前提下,关系才能稳固和谐。
婚前隐瞒犯罪前科通常没有较大后果。隐瞒之前所犯前科虽然说是不诚实,但如果没有借此诈骗财物,只是属于隐瞒个人经历,对他人没有造成侵权,一般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另一方不能接受的话,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程序怎么走
1、起诉阶段,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审理阶段,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判决阶段,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派出所有前科,结婚登记的时候不会显示。
结婚登记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用的是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系统不联网,所以是查不到犯罪前科的。
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的信息是不共享的,因此在当事人未迁移户口或者申请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信息是不会自动更新的,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前科指的是曾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的人,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其案底都是一直保存着,这对于子女的政治审查是有影响的,比如选拔空军飞行员、干部升职审查,甚至从事保密工作资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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