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结婚高帽子上写什么

湖北结婚高帽子上写什么,第1张

湖北结婚高帽子上写的是

1、"百年好合":寓意夫妻二人白头偕老,永结同心。

2、"早生贵子":希望新婚夫妇早日生育子女,延续家族血脉。

3、"五谷丰登":祈求新婚夫妇的生活富足美满,粮食丰收。

结婚需要户口本的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共有11画,笔顺是フノ一ノフ一フ丨フ一一(具体写法见下图)

“婚”的基本释义为

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约、婚礼、婚娶、离婚。

“婚”书写时注意:

左右结构,左斜右正。

左部 “女” 不可写宽,右边应收以让右部。撇折的撇笔长、直,角度立,折后反捺要短而弯;第二笔撇起笔约在左边撇笔的中间稍靠上位置,撇身过反捺后快速撇出,不要长;第三笔起笔位置低、靠左,大抗肩。

右部“昏” 上下要紧凑,布白均匀。上面“民” 诸横大扛肩,上面扁口不要写宽;竖提的竖笔要随左边的体势而行;戈钩高起,伸展有力,钩尖向上,不要重。下面“日” 要上靠,横画稍抗肩,形端正,宽度不可超过上面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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