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第1张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 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其中有配偶是指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属于有配偶。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犯罪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重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不管是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都属于此类。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已经没有所谓事实婚姻,但是依照最高法院规定依然依照事实婚姻处理)。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所以概括来说: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刑法》到《婚姻法》,均对夫妻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制定了相应的惩治手段,其中最严厉的就是重婚罪。

这篇文章主要梳理有关重婚罪的几个认识误区。

一、重婚罪究竟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检察院没有对重婚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又有证据证明配偶重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此,重婚罪既可以走刑事自诉路径,也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只要有明确的控告人和基本的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就不得以重婚罪属自诉案件为由拒绝立案。

当然,走公诉还是走自诉,刑事受害人可以自行选择。区别在于,作为自诉案处理,受害人作为自诉人,可以随时与被告人和解。进入公诉程序后,侦查、公诉等程序则由公、检机关主导。但作为公诉案件,威慑力显然要大很多。同时,也不存在自诉案件取证困难这一问题。

二、结婚证是不是定罪的唯一核心因素?

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民法领域和刑事领域中,是有区别的。民事领域不认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但刑事领域中,是认可事实婚姻的。

这是因为,在刑事领域中,最高院曾做过明确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换句话来说,男女双方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其中一方此前有合法配偶,又有证据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何证明?

现实生活中的重婚罪,大多都不会领取结婚证或者举办婚礼,富人“包养”情人,贪官包养“二奶”、“三奶”层出不穷,但却鲜有人被追究重婚罪。

比如赫赫有名的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长期与多名女性通奸,但最终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六罪,判处武长顺死缓。没有涉及重婚罪。据媒体报道,迄今为止,贪腐官员中只有两个人被追究重婚罪,其中一人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另外一人则是南京溧水原区委书记姜明。

这也从侧面说明要证明被告人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为困难。但或许,我们可以从第一个被以重婚罪追责的高官邱晓华案中获得某种端倪。

检察机关指控邱晓华重婚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是:邱晓华在婴儿父亲一栏里签下了“邱晓华”三个字,在“两人关系”栏中,女方填写的是“夫妻”。以后要指控不忠诚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罪,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对方有没有私生子。再想办法去打探一下,对方在私生子出生病历等书证上面,有没有以父亲的名义签字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是移动公证为您整理的2017年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一、 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一)重婚罪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 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重婚罪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 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 重婚罪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 重婚罪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应怎样处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 社会 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 社会 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二)民事责任

 1、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四、重婚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三)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四)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重婚罪认定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首先说明,重婚罪的人认定标准是由刑法来规定的,并不是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重婚在中国

《婚姻法》

作为法律人目前实践中重婚罪基本已经不可能发生,理由有三

首先和我国施行婚姻登记制度有关,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那再领结婚证的可能是很小的。

其次,即便存在有配偶而长期同居的现象,但是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不构成重婚罪。一般只是道德谴责。

再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也很小,基本需要让其先离婚,俗称小三上位,但是这个不属于重婚罪范畴。

(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二)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2)重婚罪与非法同居行为的界限。 (三)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界定不严谨。其解释为:在明知对方或者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结婚。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确定?是以事实证明或则以结婚证证明?如果以结婚证证明那么有配偶的一方又是如何再次取得的结婚证?发证机关的责任?所以法律条款并不明确。

婚姻法律有多不明,女人小三,男人找小三适成二人不和,离婚后小孩子的扶十八岁精神上的伤,法律没有定法标能不能加条文,不有,多孤儿长大候很犯法…,对全国孤儿家庭帮忙,将来的幸福。

有这么个案例,两个人85年结婚(因女方年龄不够,没有登记领证),88年生了第一个孩子,96年生了第二个孩子,02年又生了第三个孩子,到今年已经是三十一年多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一直没有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年初女方偷偷的与一个外地人登记领证了,一个月还回家一两次,只是说在外工作忙,请问,她这算不算重婚?

现在的很多人三观都有问题,特别是男的,我们身边很多男的,口口声声家庭,然后在外面找小三,还经常带出去一起吃饭,够恶心的的,美誉其名说老婆不在身边解决生理问题,好几个老婆都怀孕在家,还在外面找女的,里面很多20岁左右的学生妹,真够恶心的。法律应该管管哪些有家庭的男男女女,构成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就是犯罪。不然这个 社会 人会越来越没有三观。

一、什么是重婚罪?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END

二、重婚罪怎么认定?

了解了什么重婚罪肯能很多人还是不是很清楚,下面来说一下重婚罪怎么认定。

重婚罪怎么认定呢?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

END

重婚罪认定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子女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财产及债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罪的定义是什么

1、重婚罪的定义,具体如下:

(1)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3)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1、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5、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重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45720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9
下一篇2023-09-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