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需要看您公公是否在遗嘱里有明确说明房子仅归您老公一人。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婚后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您在这种情况下是有份的。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也可以采用婚前或者婚内协议的方式对各方婚前或婚内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这在法律上同样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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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公婆的房子媳妇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公婆将房子用赠予或者交易的方式给了丈夫的话,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2、如果公婆逝世,丈夫继承了公婆的房子,则媳妇有份;3、如果公婆立遗嘱明确房子没有媳妇的份额,则媳妇没份。比如甲的公婆立遗嘱明确房子没有甲的份额,则甲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从前,大部分人结婚后都只关心家里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现如今,从房子这个最重要的财产开始,结婚后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再想当然地归夫妻共同所有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个人财产。 你可以先试着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结婚后,你还有个人财产吗?你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哪些又属于你个人吗?你知道哪些原本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有可能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你考虑过如何保护和积累自己的个人财产吗?本期《法律帮助茶座》,就来听听我们的读者、律师和法官是怎么说的吧! 并非我贪财,但财产能给我安全感穆子,女,外企职员 女人很容易缺乏安全感,面对事业、婚姻和家庭,我们总会或多或少地被不安全感侵扰。比如,我们会担心自己不够漂亮、不再年轻,担心在丈夫面前失去魅力,担心婚姻失败、受到伤害等等。 而当安全感缺乏时,我们会寻找一些东西和方法来帮助自己,营造一个心理上的安全依靠,小到化妆美容,大到想掌握更多的财产。 我在单亲家庭里长大,不安全感可能比一般人更严重。虽然父母极力避免让他们的问题影响我,但他们婚姻失败的阴影还是一直伴随着我。所以对待恋爱和婚姻,我的态度很谨慎,有时甚至到了畏首畏尾的程度。试想,当你亲眼看过一个东西伤害你的至亲,你也受到牵连,如今再让你把这个东西带回家,你会不会感到不安全? 我现在的男友是我从前的同事,当初我们同年毕业进公司,在同一个部门工作。几年后我找到了更好的机会,跳了槽,升了职。我们恋爱四年,同居两年,他提过结婚,但我总觉得自己没有准备好,所以一直拖着。 2011年“十一”放假,我回老家看父母,他们分别催我结婚。坦白讲,我早到了结婚的年龄。男友人不错,我们交往多年,虽然偶有争执和矛盾,但感情也挺好。只是想到结婚成家,我多少有些没信心,而且有个问题我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就是财产。 父母离婚时我13岁,母亲因为房子跟父亲一家人闹得很不愉快,带我搬到了外婆家。从那时起,我就经常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后来母亲再婚,我在继父家生活,这种感觉更加严重。甚至有时跟自己的父亲拿生活费,我都觉得是在受人施舍。 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我才格外在乎财产。我总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能力保护自己时,才不会被别人或者旁的东西伤害。于是从小到大,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努力赚钱。如今我收入不错,几年前趁房价在低点时贷款买了一套,这几年升值不少。因为跟男友同住,我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现在每个月有租金可以贴补我还贷。加上银行里的存款和投资的股票,我也算有些财产。 我听朋友说,结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的工资、股票的收益、房子的租金,势必不再属于我一个人。而且婚后,我就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炒股票,哪些属于我,哪些有老公一半,恐怕很难再说清楚了。 我想过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想过婚后搞个财产AA制。可转念一想,万一两人谈不拢,可能会伤了感情。不是我有多贪财,但手里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确能给我安全感。我自认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所以在财产面前也没必要装清高。我并不想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只希望“我的”能始终是“我的”。 想给女儿留一份“个人财产”冬梅,女,国企退休职工 我1980年结婚,老公骑着自行车把我接到婆家,与公公婆婆一起住。后来老公单位分了筒子楼,我们的居住条件才初步改善。我女儿就是在筒子楼里出生的。 那个年代人们的财产很少,根本用不着分什么你的我的。我们讲的是白手起家、共同奋斗。很多家庭如今能够过得好,全靠夫妻同心、用心经营,我和老公就是这样。我们辛苦工作,勤俭持家,看着积蓄一点点增加,然后把筒子楼换成小房子,再换成大房子,把女儿养大,供她上大学,送她出嫁。 年轻时,我们过着物质匮乏的生活,但不影响幸福。中年时生活越来越好,我们也很享受自己双手创造的丰富。如今开始步入老年,我们依旧相互扶持陪伴。对我们而言,这就是生活的理想状态。不过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似乎跟我们不大一样。 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当然就越来越重视财产问题。我们为人父母的,也希望儿女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于是竭尽所能地为他们买房、买车,以至于成了全社会的习惯。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时,就已经有不少财产了。这应该也是现在的婚姻问题总与财产相关,甚至多了计较、伤了感情的原因之一吧。 讲这些不是说我们那个年代好,当时的人品德高尚,而现在世风日下。财产是安身立命的本钱,有几个人敢说自己不在乎?只不过从前的人没什么财产,没得在乎。现在有了财产,在乎则是人之常情。 我就很关心女儿的财产问题,还给她传授生活经验,告诉她女人一定要会理财,管好家里的钱。我女儿三年前结婚,房子是女婿家全款买的。我给了她20万元作嫁妆,还给小两口买了一辆车。可现在看来,车开不了几年,不坏也会被换掉,20万元的嫁妆说不定早已变成了他们家里的柴米油盐、家具家电,房子却自始至终都是女婿一个人的。 所有家长都希望儿女婚姻幸福、家庭和睦,我也并非想让女儿通过婚姻来“赚钱”。但孩子们的生活不一定都如我们所愿,况且人们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有些事情不得不未雨绸缪。我现在总担心女儿没有自己的财产,日子过得没底气、受委屈,而最在乎的,则是我们将来要留给她的财产。 我跟老公只有一个孩子,现在这份家业日后一定会留给她。可老公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说,婚姻期间得到的遗产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儿的婚姻一直稳定,长长久久,自然没什么好说的。可是万一她离婚,难道我们老两口辛苦积攒了一辈子的财产,也要被别人分走一半? 我们之前从未想过立遗嘱的事,还说到了女儿这代,因为都是独生子女,继承会变得简单,遗产纠纷也会减少。可现在我们改主意了。我和老公达成共识,以后一定要立遗嘱,写清楚财产归女儿一个人继承,为女儿留一份只属于她自己的财产。 留证据做约定,保护好属于自己的房产周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法官 不久前,我接触到一起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其中就涉及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 孙超和赵梅在结婚前,各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此两人对这次婚姻格外珍惜。遗憾的是,他们的婚姻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顺利。从2009年起,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且愈演愈烈。2011年初,赵梅到法院要求离婚,孙超也同意了。在10年的婚姻生活期间,孙超和赵梅共同开办了一家企业、购置了数套房产。对于这些财产的分配,他们都没有争议,唯独对一套酒店式公寓的归属产生了分歧。 这套公寓是经孙超之手购买的,但钱却来源于赵梅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孙超坚持认为这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梅却说,既然原先的那套房子归她个人所有,婚后她只是将原先的房子卖掉,接着又委托孙超拿着卖房的钱买了这套公寓,所以现在的公寓也应当属于她个人。 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梅的说法。不过,虽然她的个人财产没有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她当初没有保留下完整的证据,没办法说清购买公寓的钱从何而来,法院恐怕就会推定公寓归夫妻共同所有了。 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房,或者先卖了婚前的房产、再用卖旧房所得的钱买新房,都比较容易发生“说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买卖时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买卖合同和银行单据,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防止证据链断裂。 而且,赵梅和孙超的案子还有一些特殊。她卖旧房和买公寓的价钱刚好相当,无须另外注入资金,所以夫妻俩一旦离婚,只要有证据,公寓很容易被推定为赵梅的个人财产。可如果赵梅卖旧房的钱不够用来买公寓,还需要从她和孙超的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贴补,那赵梅要怎么做才能保住她的个人财产呢? 在这种情况下,赵梅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签购房合同时就写明房子为她和孙超按份共有,并写下两人各自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公寓的归属进行约定。比如,在协议中写明公寓购房款的80%来自于赵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余的20%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会按照协议中的份额分割房子。赵梅的个人财产就不至于混在夫妻共同财产里无法区分,让自己有所损失了。 列份财产清单,你的我的一清二楚段凤丽,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我经常在接待咨询和处理案件时被问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比如,来咨询的人都想知道,家里的财产哪些属于自己,哪些属于对方,哪些属于夫妻共有。 财产恐怕是婚姻里除感情外最难说清的问题了。因为结婚以后,夫妻俩的财产难免会混在一起。这就像两个人往同一个杯子里倒饮料,妻子倒的是苹果汁,丈夫倒的是胡萝卜汁。它们不可能像油和水一样自然分开,所以最后摆在每一对夫妻面前的,都是一杯综合果蔬汁。如果想再把苹果和胡萝卜分开,就要费一番力气了。 这种时候,我会给他们列一份财产清单。现在我也给大家列个清单,我们一起看看哪些是夫妻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可以转化。该是自己的,保护好;属于别人的,也别惦记别算计了。 自始至终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婚姻期间赚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的收益,稿费、专利费等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财产,还有从别人那里继承的遗产、获得的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始至终的个人财产 第一种是婚前财产,这个很明确。 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这是针对受伤人的补偿,属于他自己。 第三种是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谓孳息和自然增值,其实就是不用人经营,财产自然而然增长出来的价值,比如婚前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婚前房产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第四种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明只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只赠给一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明明白白地讲清楚,或者根本没有遗嘱和赠与合同,就要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父母给自己子女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这个无需说明,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由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到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个人在婚前购买了股票、基金、期货,或者投资了房地产、古董等,婚后继续进行这些投资经营,那么以结婚那天为界,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之后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与前面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同,因为需要人去经营,投入时间、精力,甚至新的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要归夫妻俩共同所有。 同样的道理,出租个人房产而得到的租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也是一种经营行为。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互转化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而转化的方式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比如婚前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夫妻之间的赠与。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两个人都可以对财产做出自由约定,将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或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只要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之间的赠与就更简单了,小到珠宝首饰、现金,大到房子、车子,只要能证明是对方赠给自己的,就是个人财产。不过像房子这类的不动产,一定要进行产权登记,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婚前财产公证,为婚前财产加上保险朱娅琳,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保障个人财产不受损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对此我也比较赞同。这种通过协议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债务做出明确约定,再由公证机关对协议的真实合法进行证明的方式,预防了不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未婚的情侣和已婚的夫妻都可以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先说未婚的情侣。曾经有人问我:“我能不能瞒着男友,去公证处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了?”这是不可以的。婚前财产公证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也没有为一个人单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 那么已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举个例子,如果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婚后卖了,所得的房款理应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拿到这笔钱后,如果觉得有必要,妻子就可以对它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万一发生纠纷,这笔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能说清了。不过已婚夫妻只能针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不能涉及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并不复杂:两人先起草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好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然后就可以拿着协议,带着身份证和房产证、车辆登记等相关的财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各地公证处的要求并不统一,有些还要求申请人证明财产的来源,比如提交购房合同、生效的判决书、赠与合同或遗嘱。此外,未婚的情侣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未婚证明,已婚夫妻申请公证时则要带上结婚证。 至于“婚前财产协议”,要写明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有哪些婚前财产,何时取得,登记在谁的名下,归谁所有,甚至还可以约定如何分配这些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如果对方在婚前欠下了债务,别忘记把债务也写进协议,以免婚后无端为对方背债。而且无须担心自己没有法律知识,写不好协议,如果发现协议有不妥或是约定不明的地方,公证员会提出建议、帮忙修改。 另外,不是所有婚前财产都有必要公证。一些比较容易说清楚的财产,比如房子、汽车等,因为有登记可查,产权明确,公证就没太大必要。但那些比较难说清的财产,比如玉器、古董、首饰、存款等,还是公证为好。因为这些东西的所有者和取得的时间并不像房子、汽车那么容易证明,一旦离婚时说不清楚,就有被归为共同财产的危险了。 可能有人觉得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它有抵触。因为走进婚姻就意味着两人无私奉献白头到老,而钱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谈钱就伤感情。所以在一些人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破坏夫妻感情的导火线。其实这是把因和果颠倒了。财产公证并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反,它能在你失去幸福之后,保障你不要再失去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财产就越有可能混在一起。如果没有这纸协议,离婚时本来可以友好分手的夫妻,难免会因为财产变得像仇人一样。 如果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我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它等于给婚姻买了保险。而且面对婚姻,理智一些没什么不好。不过我更希望那些情侣和夫妻即使做了公证,也一辈子都不用拿出这纸公证文书,当他们老去时,身边依然是对方。延伸阅读
你结婚之后,你家人把银行里面的钱全部都给了你这个钱的话。女方也是有份的,这个属于你家人给你的钱,但是你们俩是夫妻这个钱他也是可以用的。爱一个人是把那个人放进心里,这个很容易!可是爱了,会越来越深,那个人会深深刻在自己的心里,要忘记,却是要把那个人从心上狠狠挖除!心会很痛很痛,所以说爱比忘记更难!忘记,也许需要一个月,也许几年,或许一辈子!这就要看你的心什么时候能放开过去,能放下过去的爱了!但是忘记需要时间,而时间具有两面性,如果用得好就是解药,用得不好那就是毒药,只会使自己更痛苦!
因为爱过,总是难以忘记,那些爱的回忆,那个人的笑脸和话语,都深深刻在自己心里,只能渐渐去淡忘!不要刻意去忘记,刻意只会加深自己的记忆(刻意去忘记,就像你可以去搅动一潭水一样,越搅动它只会越动荡得厉害,也只会是波纹更多更加深刻而已)!而且选择了去恨只会使自己活得更累,心更苦,更难以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爱过后很难忘记,找另一个人代替,找另一个人填补心灵的空虚却还是无法忘记,反而会制造更多的伤害!何必呢,即使无法忘记,也不要把伤害带给别人!请珍惜自己,也珍惜那些爱你的人!关于那个人的记忆很难离开你的脑海,丧失记忆去逃避只能逃避一时,你的心还是会很痛!何必呢!过去了,即使会很痛苦,还是有值得珍藏的美好的回忆!坦然面对吧,渐渐忘却!你可以的,不要再选择逃避!坚强点!渐渐去淡忘吧!想她的时候,就强制自己不去想,做些其它的事!多看看窗外的风景,多看看天空,你会更放得开!多听听歌吧,让自己的心不再彷徨!告诉自己不要再想自己和她的事情,告诉自己我和她成为已经过去了,以后只是朋友,普通的朋友! 即使会不由自主的想起她,也要强制自己不要再去想!每天对自己说一句,她已经是过去的了,过去的感情不会再回来,要承认感情已经过去了,好好面对现在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一个过去的她而失去现在的东西!(其实你忘不了,会想起,心会很乱,只是因为你放不下那份爱,所以我想要你做的只是心要看开些,放开那份爱!多看看天空,你的心会放得开些,即使会想起她,心会痛,可是自然的风景会让你减轻一些伤痛!听听歌,悲伤地也可以,听歌的目的是为了让你回想起过去,痛痛快快哭一次,之后渐渐学会坚强!要忘记那个人,摆脱那份思念,还需要时间,也需要你自己承认那份感情已经是过去,心理上的承认才有用!爱成了一种习惯就很难去戒除,你爱她,习惯了去爱她去想她,短时间当然无法摆脱思念,还需要时间啊!不要着急,不能刻意,渐渐淡忘吧!要忘记那段感情正如要解决一场疾病,你必须正视这个病源,正视那份爱,勇敢去面对!只有当你学会坦然面对,你才是真的放下了,才是真的忘记了!)看开点吧!忘记了会有一个新的生活! 祝你幸福!
是否有份老公家里应该知道
任何地方有拆迁规划后,都会冻结户口
只能服从村委或居委的拆迁政策,有的是根据拆迁的房屋面积补偿房屋,有的是根据人口分配,还有的是根据拆迁面积给予金钱补偿。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是户口迁移过来了,按人口分配房产,应该会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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