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迁户口影响退役金吗

自主择业迁户口影响退役金吗,第1张

1、自主择业军人可以迁移户口,福利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2、军人的转岗就是从军人职业转到地方的一定职业,这是指部队的干部一般到地方转到安排某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一是到工作地点,户籍落到本居住地,档案落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3、如果是复员,那就是从那里,回到原来的位置,也就是户口落入部队之前户口所在地;档案也被归还给原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安置复员军事干部临时办法》:

第十六条 武装部队的复员军官,一般应当安置在原籍地或者参军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配偶参军前或结婚后,他们也可能被重新安置在他们的永久居住地。

第十七条 配偶从军的复员军事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置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1、配偶在北京取得常住户口至少4年;

2、配偶在上海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

3、配偶已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及省会(自治区省会)、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4、配偶取得外地居住证。

第十八条 军事干部的生父母无子女或者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迁往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复员军人的未婚干部可以安置到父母户口。

复员军事干部的父母均为军人,或者父母一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的原籍地、征兵地或者父母居住的退休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和退休。

2016年是军队改革期,自主择业年限出现变化:军龄满18年的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什么是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转业的其中一种安置方式,就是由地方政府协助就业、同时发给退役金。退休干部,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军龄满30年或年龄满50周岁退下来的干部,发放退休费。

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在待遇方面的差别。先说自主择业,今年新规定军龄满19年、18年的自主择业干部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分别按79%、78%的标准执行,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

再说说退休,退休费里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在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个:

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

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而退休干部没有。

3、自主择业可以选择创业开公司,而退休干部是不能够成为法人代表的。

二是平时任职最高年龄。

在转业政策中,所有涉及到的年龄都是指的周岁,截止的日期基本都是转业年份的3月31日。比如,营级或是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岁,就是指到2016年3月31日前满40岁,也就是说是197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都已达到营级或是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最高年龄。因为裁军30万的原因,今年关于出生日期的截止日期也有个例外,根据上级最新的通知精神,涉及到师(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转业年龄,年龄不超过53周岁,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从今年来算,就是196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转业。(注:原政策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是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

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和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是相同的,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干休所的干部、医院机关的部分干部,职务等级为处、科、几级科员的这一类别的),同级别情况下,比如正营和正科,比军官在处科级别上的平时任职或服现役最高年龄是要多5年。比如,转业政策规定,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营(科)级以下干部一律列入转业复员计划。同样是两个人都是满40岁,正营的就必须列入转业计划,而正科服现役最高年龄为45岁,就不是“必须”,而是“可以”列入。

四是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

比如2004年9月入伍的军官,2014年6月调的副营,副营级的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是14年,就是说要到2018年9月才满14年,条件必须是到2018年9月还是副营职不动,如果2017年6月调了正营,那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就要达到16年,又要到2020年9月份才能满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16年。这个最低年限是随着级别的提升往上涨的。

五是担任干部职务不满X年。

政策规定,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的正连职以上干部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担任干部职务分别不满6年、5年的副连职、排职干部,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在今年来算,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就是2008年3月31日之后任干的。比如,2004年9月入伍,2008年6月军校毕业,学员首次任职时间基本上都是当年的6月30日,也就是说从2008年6月毕业起算,要到2016年6月任干部职务才满8年,大学4年是不算干龄的,要转业至少要今年6月30日以后。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见习期的问题,2005年前军校毕业的生长干部学员都有一年的见习期,这个1年的见习期同样也算到8年得干龄里的。6年(20100331)、5年(20110331)的副连职、排职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

我国现行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存在七大弊端根据现行《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规,目前我国对于军队退役军官实行的是退休、转业、自主择业、复员等多种安置政策。其中退休、自主择业的选择要受到服役年限、本人年龄、职务等条件限制,而复员因保障水平低已基本没有人选择了。近来年,随着地方公务员待遇的不断提高,转业安置已成为军队师以下军官退役的首选。从实际情况看,这种实行了几十年,依靠行政办法主导、各级政府做为政治任务来完成的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已经走入了“胡同”,目前至少存在七大弊端: 一是与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对接”。进机关当公务员,既是大多数退役军官转业安置的首选,也是各级政府迫于压力安置转业军官的“主渠道”。但实际情况是,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机关都严格实行定员管理,“一个萝卜一个坑”,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机关依靠增加“板凳”长度来安排部队转业干部的办法已经很难行得通了。继续强行坚持,很显然不利于加强地方公务员制度建设。 二是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不符合“小政府、大服务”的政改目标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方面,我国目前公务员队伍的绝对数量已经十分庞大,所占人口比例也很高。在许多地区,行政性开支的压力已使政府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每年还要接纳数以万计的军转干部,这使得“精减政府机构和人员,压缩各项行政性开支”的改革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为了完成好这一“政治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设立军转安置部门,年年逐级开会布置任务,分解落实安置指标,又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占用大量行政资源。这与我们国家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是不相吻合的。三是转业安置后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使退役军官的家庭生活缺乏可靠保障。从道理上说,军人的付出是一种特殊意义的“国防劳动”,这种特殊劳动收获的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备条件。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这种特殊劳动的回报应该是国家和社会对于军人退役后给予可靠的生活保障,真正体现“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当兵一回,终身受益”。但现实情况是,不论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都在引进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军转干部随时可能因为落选,以及单位撤销、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失去生活保障。虽然在有些地方做出了军转干部几年内不许下岗的规定,但这种保障并不可靠,同时在局部范围内也造成了对他人的不公平而容易产生矛盾。 四是军转干部的年龄、经历和知识储备总体上使自身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年轻的军官部队不让走,等到部队安排走的时候,绝大多数军官已经服役了十几年、几十年转业到地方,不论是年龄、社交圈子、知识储备、还是部队长期养成的工作习惯、方式,都不具备竞争优势,因而得到提拔重用的机率很小。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对军转干部来说是有失公平和无奈的。五是军转干部对地方强势部门和热点单位的青睐与热衷助长了社会的腐败现象。为了安排好自已的下半生,同时也有“官本位”意识做怪,想到地方弄个“一官半职”,活得更“滋润”些,许多被确定转业的军官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瞄向了地方一些有权有钱的强势部门和热点单位。找关系,跑“门路”,请客送礼,上下打点,竟然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和公开的转业“程序”。为数不少的军转干部不但花光了自己的转业费,还要拿出一笔多年的积蓄,甚至还有举债送礼的。送礼的钱款数额,大都是以万为单位。一些地方领导借机敛财。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冠冕堂皇,既讲了政治,又得了实惠,何乐而不为。想一想,哪些曾经一呼百诺威风八面的大军官们,转业时却要如此“屈尊降贵”,也够悲哀的。当年那位从新疆转业回四川的仓库分库主任因频遭冷遇,最后愤而跳楼自尽的事件,至今提起来仍让人禁不住扼腕感叹、唏嘘不已。 六是转业安置后工作环境,物质待遇的差距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由于地方工作岗位的限制和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退役军人转业后工作的差异性较大:有的在市内、有的到了郊区。有的待遇远远高于部队,有的比部队下降了许多。有的上下班专车接送,有的却要骑自行车、挤公交车……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这就必然在职务和其它条件大致相同的转业干部之间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且还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由于下岗、失业,以及一些保障措施不配套、不落实等原因,我们许多转业干部(包括一些在部队时的师、团职领导干部)也加入了、请愿的队伍。本来是社会的精英、***的中坚,却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这种现象还引发了一些现役军人对转业安置政策的恐惧。部队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被确定转业的干部想方设法逃避转业的命运。有的做工作搞假病历办病退,有的托关系送礼把自己的名字从转业名单上划掉,有的干脆硬“拖着”不去地方报到。靠着各种手段和“神通”,竟然有人把自己转业的时间年复一年的延续长达十年之久。每年安排干部转业工作,已经成了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一项十分棘手和十分牵扯精力的难题。七是不利于维护军队形象、军人权益和保持军队稳定。退役军人的安置政策直接关系到军队形象、军人权益和军队稳定,这是毫无疑问的。军人退役本来是件很光荣的事情。军人尽到了保卫国家的义务和责任,重归社会时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障,但现行的军官(包括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却使军人在转业过程中和转业安置后难免遭遇种种尴尬。其连索反应,不可能不对军队的整体形象、军人的基本权益和军队的稳定造成负面的影响和伤害。这恐怕是每一个热爱人民军队、关心部队建设的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我们有理由对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现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提出异议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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