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一旦分下来结婚还能分吗?
1、拆迁房一旦分下来结婚还能分具体看情况: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如果协议离婚后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那就是一方发现对方隐藏,或转移,或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除非能举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 房屋所有权 取得的时间进行确定。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 一方个人财产 ,而且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 拆迁安置房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 安置房产权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城市房屋 拆迁 ,直接按照房屋面积评估补偿,与房屋内居住的人口没有直接关系。农村房屋拆迁,有的地方会根据人头来算补偿,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或者可以安置多少面积。那么,按照这种方式计算补偿安置的时候,就需要对补偿安置资格进行确认。 可是,一个地方的人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拆迁之前甚至在拆迁过程中,都会出现死亡、出生、 婚假 等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因此,拆迁方为了把能够享受 拆迁补偿 案子的人数固定下来,就需要划定一条标准线,符合这个标准的才能享受安置,而这个标准线,往往按照时间来划定,比如,在什么时间内 结婚 的,就能够享受拆迁安置资格,晚于这个时间就不行,这个划定的标准看起来是公平的,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享受拆迁案子资格的唯一条件,就是看这个人在拆迁的时候,是否已经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要有了这个资格,不管什么时候结的婚都能享受安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主观:
结 婚前的房产 ,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 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 一方的个人财产 ,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主观:
公房拆迁有补偿,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1进行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动迁后结婚能有补偿,如果房子在一方结婚前进行购买的,结婚后被进行动迁政府是有分发安置房产或者是补偿动迁费用,仍然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拆迁后政府补偿的安置房也是属于个人的所有权,拆迁安置房产权是从被拆迁的房子以转移的形式进行。
动迁后结婚能有补偿,如果房子在一方结婚前进行购买的,结婚后被进行动迁政府是有分发安置房产或者是补偿动迁费用,仍然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拆迁后政府补偿的安置房也是属于个人的所有权,是从被拆迁的房子以转移的形式进行。
一、动迁后结婚能有补偿吗
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二、动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三、动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动迁补偿款离婚分割方式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的,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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