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个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十六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第1张

中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纳西族风俗(附:纳西族)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民族风俗与习惯 点击:2671 2006-10-12 17:09:45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简介

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建筑

纳西族民间住房,在明清时还普遍是井干式“木楞房”,用圆木纵横相架,层面高至七八尺,即加缘行,覆之以板,石压其上。在木楞房的正房(祖房)中,有一个高出地面的灶台称为“格古鲁”,中间为火唐塘,安上大型铁制三角架,用来烧水,烤火和安锅做饭,会客、用餐和老人就寝均在这个灶台上。火塘两边铺木板,右是主位,左是客位,不能相混。

丽江坝区,尤其是大研古城内,纳西民居则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天井供生活之用,多用砖石铺成,常以花草美化。如有临街的房屋,多被辟为铺面,主人自己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屋基采用石头砌成,墙用土坯砌起,有的四角用砖修饰,上段则用木板围封,屋架强化穿斗功能,增强了搞震能力,使房房具有“墙倒屋不塌”的特点。屋面都用筒板瓦覆盖,前后出檐,人字面坡交接处装饰“垂鱼”。

纳西族——纳西族的服饰

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衣、食、住

古代纳西人,不论男女,都着羊皮或披毡衫。近几十年来,由于有汉、藏等民族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关系日益密切。到解放前夕,纳西族服饰有了很大变化。丽江地区男子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妇女则穿宽腰大袖、前幅短,后幅及胫的大褂,外加坎肩,下着长袄,腰系百褶围腰,脚穿船形绣花鞋,背披羊皮披肩。披肩背面上方钉有并排的七个圆布圈(早时钉肩带处有两个大圆布圈,代表日月)及垂穗七对。圆布圈上用金线和彩色丝线绣成图案,俗称“披星戴月”,以示勤劳之意。已婚妇女梳发髻于头顶,戴圆形纱帕“左井”,未婚女子则结发辫于脑后,戴布头巾或黑绒小帽。妇女们喜戴耳环、戒指、银或玉质手镯等饰物。衣服多为蓝、白、青色,稍绣花边,朴素大方,男子也有带手镯的习惯。但是因等级和经济条件不同,穷人只能披一张羊皮和着麻布衣裙;贵族则多穿红、黄、灰色的绸缎、毛呢和氆氇等贵重衣服。

据史书所载,古代纳西族广大人民多以荞麦、稗子、圆根为食。明清以来,在大量吸收汉族先进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的基础上,纳西族的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生活也有了新的变化。以玉米、小麦、大米、大麦、稗子为主食。坝区农民多在房前屋后开辟园圃,种点蔬菜自食。同时,纳西族在每年冬天腊月间有杀年猪的习俗,做成火腿或腊肉,平时分切而食,猪油用做食用油。一般人家还自备有各种咸酸腌菜、豆豉、肝酱、香肠、腌蛋等等。一般情况下,每日三餐多为干饭,有米饭或大米、玉米混合饭,有二、三个菜及汤。冬春时节则爱吃热气腾腾的火锅菜;夏季农忙期间,多数农家皆以米酒拌凉水解渴,有些地方早上也吃炒面和酥油茶。纳西族人喜欢喝酒、喝茶和抽烟叶,爱吃辣、酸、甜、味。城镇居民的主食主要是大米和麦面,一般量少而精,蔬菜全靠郊区菜农供应。城里卖有出名的丽江火腿粑粑,美味可口。

纳西族的古代住宅,最早为木结构的“木楞房”。这类室深且暗,楣低槛高的建筑,目前在一些山区仍可见到。明代已有瓦房出现。自清以来,以木石为结构的瓦房普通流行于丽江城镇和坝区,即“三房一照壁”或“四舍五天井”住宅。这种瓦房多系二层楼房,屋基用石头砌成,中段用土坯或砖,上段用木板,房檐外伸,以便保护木质部分不受雨水剥蚀。且在横梁暴露的两端加上“风火板”,既保护横梁,也起装饰作用。当地还有在风火板三角形的上角装上一块叶状木片的“垂鱼”,而富裕家庭的住宅,则装上刻着浮雕的花饰,并在下面垂着两条写实鱼形图案的垂鱼。住宅门窗上亦饰有花草鸟兽形象的浮雕,生动逼真,独具民族风格。永宁等地的住宅,从墙院到房屋,全部结构用方木垫积而成。代表形式是三至四幢房屋组成一个院落。丽江木土司的宫殿,多仿中原建筑,虽不甚高大,但层层叠叠,上覆铜瓦,下有玉砌雕栏,富丽堂皇。此外,丽江大研镇的石牌坊,白沙的“大宝积宫”、“琉璃殿”、“大定阁”及五大喇嘛寺等,都是金碧辉煌的建筑物,耗尽了纳西等各族人民的血汗。 祭天和祭祖

三坝纳西族每年要祭天一次,祭祖三次。正月祭天,腊月十四就要酿酒,做饭请客,请老人吟唱,三十晚上要“车寻”,初一祭灶神要磕头,初二要洗头、洗脚、洗衣裳,到河边饮水。三日晚上把天神请到家里来祭祀。四日就要杀鸡,到祭天堂烧香,磕头吟呷,搞完后回来作射箭等活动,搞完活动后在主祭家里吃饭。五日天一亮抬出一口大猪煮成三锅,煮熟后念“天好矢”、“乌鸦好友”。长者吃酒吃肉,然后众人吃。吃完依次回家。六日各家各户自己祭。八日又抬一口猪去祭天堂。九日又用一口小猪去祭天堂。整个祭天活动到此完毕。

祭祖:正月六、七日或二月十二日一次,六月初一次,十一月初二一次。一般祭时用黄栗树三株,各家各户自己祭。

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丧葬

三坝纳西族老人病时得有人看守,断气时要放“沙口”(九颗米,沙七颗,一毫银)在死者口中,边放边念迁徙路线,把死者送给祖先。人死时要吹三声牛角放一枪(火枪),村里的人听见,知道人已死,就到死者家中来。将死人洗澡后穿上新衣服,用白毡掩盖全身,并放一只鸡在死者面前,然后点香点灯、磕头、包孝。请东巴念"孟精命"经。叙述死者身世、经历,收回死者一生的足迹,把死者送给祖先。最后择日火葬(根据经济情况和死者生前的意见决定),送葬时将死者生前生产生活上用的主要物品与麦稻、包谷等粮食包成小包放在篮子里。若是土葬则撒在坟之四周,火葬则撒在焚场。葬后回家要赶鬼,全家人得出外躲避三天,以后就是“超度”,“超度”时男的用九匹马,女的七匹,要到山谷里去招魂,起码要杀一头牲口。

纳西族自古通行火葬。直至清代,仍沿俗行火葬,但由于清朝统治者屡次下令禁止焚尸,故纳西族在清末以后逐渐实行棺葬,至解放前,除永宁和其他少数山区还实行火葬外,几乎都改为土葬了。

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婚姻习俗

纳西族因居住地区不同,婚姻习俗各有特点。其主要聚居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部分地区仍有古代多种婚姻形态的残余。

丽江地区的纳西族,早已实行一夫一妻制。儿女婚事由父母做主,媒人撮合,以牛、羊、猪、酒聘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三从四德,夫唱妇随等封建伦理道德。丽江纳西族与汉、藏族联姻的较多。在本民族内部,同姓不同宗的人可以结婚,但绝对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结婚,一般都要经过订亲、请酒、举行婚礼三个程序。男女结婚年龄较早,小孩二、三岁或七、八岁订婚的很多,到十七、八岁即行完婚。从订婚到结婚要经过问八字、订亲、过大礼和完娶等几道手续。结婚时,男方除宴请三天亲友外,还要给女方很大一笔聘金;女方也要备办二、三天酒席,陪送女儿许多嫁妆。因此,男婚女嫁都成为双方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姻关系中,丽江纳西族盛行姑舅表亲优先婚配(纳西话叫“阿舅则美该”,意为“舅舅可以强认姑母的女儿为儿媳妇”)。依据传统风俗,舅舅的儿子有优先娶姑表姐妹的权利。另一种习俗叫抢婚(纳西语“密夫”,意为“拉姑娘”)。通过抢婚结合的夫妻,不受社会歧视,与正常结婚享有同等的地位。“殉情”是丽江纳西族婚姻关系中突出的现象。一些热恋着的男女青年,在无法获得婚姻自由时,便产生了“生不同衾,死时共穴”的思想。相约到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泸沽湖地区的纳西族,主要实行阿注(意为朋友)婚姻,其特点是男不娶妻,女不嫁夫。

纳西族风俗习惯——纳西族科学技术

生息在玉龙山上、金沙江畔的纳西族人民在长期的农牧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了不少天文、历算、畜牧、农耕、医药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并涌现出有所成就的学者和专家。

纳西族古代的科学技术知识,很多是以神话故事的形式在民间流传,并用象形文字分别记载在东巴经书上的。根据东巴经记载,古代关于天象的专有名词已有数十种之多;从《巴格图》和《十二生肖的来历》等经书上看,纳西族早就对四言四隅(类似汉族的八卦)有了较为明确的概念;创制了以月亮圆缺定月,每月三十天,一年十二个月,共三百六十五天的历法,并用十二属相来记日、记月和记年。民间还从对天象及生物活动观察,摸出一套关于风、雨、花、雪,以及各种鸟类的活动规律,来分别季节的特征,不误农时地进行农事活动。

纳西族素以养马出名。丽江马是著名的"大理马"之别称,东巴经中有《马的来历》的专册。丽江是著名的“大理马”产地之一。丽江马是全国优良品种之一,体型小而精悍,能负重,善于爬山越岭,适应性强,并能连续行走二、三个月。近来,农科部门又引进卡马巴良种,与丽江马交配,使其向身高体大方面发展。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农、林、牧、医药的技术网点,培养了近万名科学技术人员。他们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比如,马铃薯是丽江山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县农科部门针对其病毒害和品种退化比较严重的情况,经过长期试验,总结出适合当地的有性繁殖技术,采取实生苗移栽和实生薯利用的技术措施,基本上解决了难题,获得了高产。又如,全县对小麦推广良种良法之后,也获得了小麦连年大幅度的增产。

六十年代中,丽江地区科技部门根据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在反复进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推广苹果"芽复选种,高接换头"等新的种植技术,使全县种植的苹果实现良种化,至七十年代后期,全县苹果年产量达到一百几十万斤,变成云南省新兴的苹果生产基地之一。

纳西族地处横断山脉地带,高山、河谷、平坝相间,土壤肥沃,日照时数长,雨量充沛,适宜各种植物生长。被称quot;植物宝库"的玉龙山,生长着五百多种中草药,其中行销全国的名贵药材达二百多种。丽江的医疗事业得到很大发展,疟疾、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已消灭,常见病和多发病渐渐减少,人民体质大大提高。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鲁甸乡以“药材之乡”而著称,以此为中心,丽江地区建立了规模不同的药材栽培研究种植场四百多处。

此外,纳西族还有一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高级科学工作者,如中外知名的历史学者、教育家方国瑜教授,小麦育种专家赵仲修,木芹、木全章、杨凤等知名人士。他们对纳西族及祖国的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

http://wwwieenncom/Article/fsjr/200610/329shtml

在现在这个社会年龄差距、身份差距等等已经不足以成为阻碍两个人在一起的因素了,不过听到一个27岁的姑娘与72岁的老头相恋的故事小编还是被震惊了一下。这段爷孙恋在社会上面也引发了热议,就是这样两个人在众人反对的声音下毅然结为了一对夫妻,并且婚后还剩下了一个孩子。可是老头并没有钱,所以说女孩子也不可能是图他的钱,因此两个人很有可能是真爱。

文长林治好了张凤爸爸的病

文长林是村子当中的唯一一个老中医,村里面的人只要身体有什么不舒服的全部都会找到文长林。而张凤的爸爸久病缠身,常年卧在床上不能起来,这让张凤感觉到非常的着急。虽然她当时的年龄特别的小,但是她也知道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救自己的父亲,于是她便主动找上了文长林。文长林非常的善良,他不仅尽心尽力地医治着张凤父亲的病,甚至还直接住在了她的家中以便给张凤的父亲看病。

两个人慢慢产生感情

慢慢地父亲的病也好了,而张凤和文长林的相处时间也越来越多。由于母亲一个人要养活一大家人,所以根本就没有时间和张凤交流,于是张凤很多时候都会把自己的心里话说给文长林听。在成年以后,张凤就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可是到了一个陌生的大城市当中,让张凤感觉到非常的迷茫。很多时候她都觉得内心非常的痛苦,这个时候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文长林。

于是就拨通了对方的电话,两个人通过每一天的通话来交流,同时也增进了他们的感情。慢慢地张凤发现自己对于文长林不再是感激之情,而是转化为了爱情,因此她便勇敢地向文长林表白了。慢慢地文长林也被张凤所打动,于是两个人就在一起了,正是这样日积月累的相处才让两个人产生了感情。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关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1农村居民户口,是指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土、2005年1月1日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劳务、没有纳入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范围的。 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不予登记。

2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二)其生育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对象是指从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

  11979年5月26日至1984年12月31日所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9〕58号)关于生育数量的规定,所生育的子女数量不超过两个。1979年5月26日前结婚生育的夫妻,其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湘革发〔1979〕58号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

  21985年1月1日至1987年6月5日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湘政发〔1984〕42号)及相应各个时期政策规定。

  31987年6月6日至1989年12月31日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湘发〔1987〕20号)及相应各个时期政策规定。

  4199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应各个时期政策规定。

  5夫妻前一次合法生育的子女在下一次生育子女之前死亡的,在衡量下一次生育的合法性时,应视为合法。如:某妇女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在其生育第二个孩子前死亡,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又在生育第三个孩子前死亡,该妇女生育子女数虽然超过了两个,但其生育行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视为合法。

  61992年3月31日之前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我省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规定,1992年4月1日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71986年3月15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合法婚姻。

  (三)按照政策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1符合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2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现存两个或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均死亡现无子女的。

  3常德市继续按《湖南省常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界限执行。

  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继子女和收养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六十周岁

  年满60周岁是指按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登记出生年月,在奖励扶助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夫妻双方年龄分别计算,只确认已达到60周岁的一方。

  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市(州)计生委应向省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请示,由省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政策解释,以及我省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给予答复。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而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照确认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交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评议,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呈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乡村集贸区及本人居住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市、区)计生委(局)。

  (四)县(市、区)计生委(局)审批并公布

县(市、区)计生委(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批,并将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同时将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委(局)根据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档案和个人信息数据库。

  县(市、区)计生委(局)将本辖区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五)市、省、国家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抽查备案

  市(州)人口计生委将随时对各县(市、区)计生委(局)的对象确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市(州)公安、民政部门核对县级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户籍、婚姻、收养(送养)子女等情况,并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计生委(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并按照《湖南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县级提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准,并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名册分别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

  (六)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

  奖励扶助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事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发给奖励扶助金6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从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按年计算发放。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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