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一方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第1张

一方是集体户口一般采取下列方式领结婚证:

1、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申请结婚登记;

2、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结婚证集体户口流程如下:

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准备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领结婚证时需注意的事项: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需准备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定要使用a4纸,最好是两个人的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4、双人照需要三张,且为蓝底近期免冠照。照片的大小很重要,一般为大2寸或小3寸。如果事先没准备好照片,也可到婚姻登记处的证件处直接照相,快照马上可以出来,费用约20元。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在我国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的,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则需要持户口簿复印件进行办理。一、集体户口怎样办理结婚登记先要准备证件,要准备的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到婚姻登记处出示相关证明当相关证件符合要求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了。二、结婚登记的程序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婚前体检: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三、结婚登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

法律客观:

两个人都是集体户,领结婚要做的准备工作如下:1、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结婚登记),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什么:1公司出具之介绍信2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或户口簿3身份证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5大两寸双人合影三张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流程:1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盖公司章)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盖人才市场章);2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3双方持以下证件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a《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b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c双人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也可至登记处当场拍摄,25元四张照片(结婚证用2张,登记处存底1张,余1张自己保存);d工本费9元

一方是集体一般采取下列方式结婚: 1、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集体簿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簿印件等材料,申请结婚登记

一、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可用户籍证明等资料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1)明确,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以当地政策为准

以海珠区对于《双方都是集体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2)可以了解到,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除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外,还需提供有集体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首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此声明由登记处提供,在办理结婚登记当天由本人填写);

(三)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现场没有证照拍摄服务,照片请提前自备)。

三、根据个人经验,现阶段结婚证办理是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才可以办理的,对于集体户口若无法外借户口首页办理结婚证的,可以外借个人户口页并让集体机构出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到户籍部门出具出证明)到其中一方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的。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为准。

结婚证丢了一本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了一本是可以补办的。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方法:1、结婚双方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2、不管是一方还是结婚双方属于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就可登记结婚。有的地方要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集体户口结婚的需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 婚姻登记机关 对双方申请事由无疑义的,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双方结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办理时,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只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也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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