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男女婚配年龄,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是多大?各个朝代有什么不同?另外,还有人想问古代女子几岁可以出嫁?男子几岁可以娶妻?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古代结婚的年龄,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是多大?各个朝代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古代男女婚配年龄
1、古代男女婚配年龄: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是多大?各个朝代有什么不同?
关于古代婚姻,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识,古人普遍早婚早育。从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女子结婚是比较早的,具体早到什么程度呢?一般而言,古代女子到了13、14岁就要出嫁的,最晚也不能超过19岁。
《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载,西周时期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女子15岁为“及笄”,男女过了这个年龄就可结婚。同时,《周礼》也有规定: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这一时期,女子出嫁是比较晚的。
但是到了汉代,这一年龄大大提前了。在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是15、16岁,女子则是13、14岁。《汉书.惠帝纪》有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超过了15岁还不嫁人就要缴纳五倍的赋税,就要出面干预了。
从西周到汉代,结婚年龄为何提前呢?有人这和越王勾践有关。据《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曾下了这样一道命令“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越王勾践为了复仇,举国上下都奖励生育,早婚早育自然是题中之义。
汉代之后,早婚似乎成为传统,历朝历代一再沿袭。如,贞观元年(年),唐太宗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又如,宋代规定“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明代朱元璋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这是规定,从历史人物看,也反映了女子早婚这一现象。如班昭年仅14岁的时候,就已经嫁给了曹世叔;李清照18岁的时嫁给了丞相赵挺之之子赵明诚;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10岁入宫便被临幸,然后便怀孕了。
古代女子在18岁之前大都已经结婚,身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其身心是备受扭曲的。过早结婚生育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加之古代的条件比较差,女子的命运可想而知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一再提前人们结婚的年龄呢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古代生产力低下,战争不断,人口扩张是对抗天灾人祸的办法。每场战事、天灾之后,要快速恢复人口,必然要鼓励人们早婚早育,并为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
古代结婚的年龄值得一说的是,既然要早婚早育,就很难做到优生优育。古代疯狂扩充人口,造成了很多的后果,如孩童的概率变高,人们的体质不断下降,这也是古代人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
2、古代男女婚配年龄:古代女子几岁可以出嫁?男子几岁可以娶妻?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
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
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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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结 语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上述均为虚岁),从西周的三十二十降至春秋战国的二十十五,到汉唐又降为十五十三,至明清又稍有提高至十六十四,大体呈一个反向的J型曲线分布,而并非很多人印象中的朝代越早婚龄越小。 至于《大戴礼·本命》所说的太古之礼“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姑妄听之,不必当真。
古代女子成婚的年龄一般都在12岁到14岁,但是也存在个例。因为古代的女子身份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并且有一句话叫做女大当婚,所以说古代的女子一般都是听从父母的命令,在适当的时间就会嫁人,而且纵观历史,各个朝代都有礼法规定女子的成婚年龄。
按照我们现在科学的说法,人的发育成熟期一般在18岁左右,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基本上12岁到14岁之间女子初潮来临时就已经代表可以嫁为人妇了。在很多的历史资料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唐朝一直到清朝,女子的实际成婚的年龄往往比他们所规定的要早一些。比如说唐朝规定女子13岁以上即可成婚,但实际上因为要听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特别是达官贵族家的女子,因为其中夹杂着很多利益关系,所以说他们一般很早就已经定下婚事。
在历史上其实也有很多的事迹表明古代女子成婚的年龄是非常的低的,比如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听说过的,陈后主的妃子张丽华。在她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进宫了,并且深得陈后主的喜爱,有史料记载, 她17岁的时候就已经生了四个孩子,这就可以证明她成婚的年纪大概就在十岁左右,放到现在来说还是一个小孩子。
除此之外,历史上有的朝代的法律还对女子成婚的最大年纪做了限制,有些超过年龄而没有婚配的女子就会由朝廷的专门的部门进行强行婚配,这个年龄一般是20岁为上。其实从这里也不难能够看出古代女子的身份地位是多么的低,而且也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所以说我们应该感谢现在的生活,虽然有父母催婚,但是已经幸福很多了。
《礼记》是孔子编订的,大致反映了以前的社会风俗,其规定是“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即可婚娶,还有秦之前的宽容风尚,没有硬性规定。到了后来,秦汉模式的农业-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就开始干涉个人生活了,女子超过年龄不嫁者,罚。一开始还有男权社会的范儿,到了后来,专制集权压过一切,干脆连男女都罚。有些王朝又没有规定。这个是不确定的。有规定的王朝估计都是当朝君主的财政、军政压力过大,朝廷要人去背锅当炮灰,总不能让贵族士大夫们去吧?
另外,从古代的经济与社会保障出发,不像现在有福利制度,所以古代中央集权专制的王朝里,一族人虽然不用像春秋战国时那样担心族内人丁不足,抢水、抢地抢女人的时候,打不过其他部落。但是,古代农民市井,为了晚年有保障,必须提早生子,才能多生子,才能有晚年的保障。但实际上,生子过多,财产不多,多子不和,更不要说让他们给古代老人养老了,所以古代民间文学的说唱里多有咒骂子女不孝、反而外人更孝顺的段子。古代王朝为了社会稳定,也以教化万民为题,提倡儒家的忠孝,但仍未从经济与社会保障方面解决问题。因为毕竟是古代封建农业社会,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与明清同期的英国,因为人口不多,人地关系不紧张,人吃羊的圈地运动又尚未出现,英国农民早就勉强过上小康生活了,个个胖乎乎。欧洲二战魔幻文学名作《魔戒》里的霍尔特人的原型,就是那个时期(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农民,生活得逍遥自在。而同期的明清农民,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了……尤其在康熙一朝彻底解开人头税之后。为什么,康熙要解人头税的束缚,因为康熙年间连年征战,三藩之乱、征沙俄冒险队、征准噶尔汗国、打郑家水师,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这个锅就顺利交给为消去人头税而开心雀跃的百姓们了……
此外,被儒家称之为蛮夷的游牧民族,女子结婚更早,甚至有12岁就出嫁的习惯,目标也很明确,早生孩子生得多……但是游牧民族毕竟比儒家的繁文缛节少,不结婚,最多被族人看成是性格怪异,不会被朝廷惩罚,也不会被族人唾弃。游牧族人女子出嫁早,甚至12岁就出嫁,为的就是生孩子多,部族强大,不被其他部族欺负,还处于中国秦朝之前的社会政治状态之中。
相比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之后再打打仗折腾一下就是工业革命了,西方就进入现代化时期了),可以发现欧洲城市居民逐渐集中,而且结婚年龄普遍低于中东、游牧民族、东欧农业社会与明清封建集权王朝。在现代西方学者分析看来,这无疑促进了欧洲居民财富的集中,解决了之前的人地关系紧张(之前欧洲的人地关系紧张,导致了十字军东征、维京入侵,到处都在死人)。然后喜欢对比现代化之前的中西方社会经济转型差别的汉学家发现,到了明清时代,中国人口激增,人均财富下降,欧洲反而开始走向富足的生活。随着明清负重难返,自然就与现代化进程无缘了。为什么明清不控制人口反而刺激人口增加呢?(加之哥伦布发现北美,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东亚)因为古代的封建中央集权需要人多,人多,则下用匮乏,上以税有多人之米,然只给(ji)一二人,下则乱,若十给其四,则得米者不言,十给其半,则得米者安,若十给其六,则其六可 斗无米可得者,是为下民之内斗,其上之食肉者(春秋语)可以无忧矣。这就是古代君主的智慧,古代一切财政、军政负担 都可以显性、隐性地转锅给傻乎乎生孩子玩的百姓。
然而,造化弄人,明清专制,害人终害己,随着明清民穷国强模式 ,与 西欧民富国强模式遭遇,西方人把灾难强加给了中国,但最终倒霉的还是百姓……
这就是古代社会的状态,早婚、早生子女,则生子女多。在于游牧部族,是为了壮大部落,战胜其他部落立足草原;而在于古代封建专制集权之苛政视角,如《孟子梁惠王》之言,是谓“罔民”。
过了这村儿就没这店了,我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也就无聊写写。平时还是一个很识时务的人。时至今日,看着习俗流传至今,熙熙攘攘,不知其利已远。欧洲的资本主义国际剥削规则,就建立在这些亚非拉人口数字之上。人失去了人为人的意义,没有对ta的情感描述……剩下的,只是一些用作各种统计的人口数字。那些喷懂历史的、喷懂经济学的志愿者喷子,是一盘很大的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且是弃子。
阅读古籍时,常看到某人娶妻,女子“年方二八”“二八妙龄女”等等之类的说法,说明古代女子的出嫁年龄一般在十六岁。以现在提倡晚婚晚育的科学观点来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确实早了一点。就笔者所见到的历史资料来看,较多的情况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通常在15岁至17岁之间。现举出几例以资佐证。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大多在15岁开始出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有记载:桓公微服而行于民间,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而无妻,桓公问管仲曰:“有民老而无妻乎?”管仲对曰:“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矣而无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闻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宫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则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里,管仲以巧妙的进谏规劝齐桓公将宫中没被国王召幸的女子嫁到宫外,这些女子的年龄大多在十五岁左右。
《国语越语上》也记载:越王句践为了让国家人口众多,采取奖励国人多生育的政策,不管生男生女都给予奖励。“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这里,勾践将本国女子最迟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七岁。女孩子到了十七岁还未出嫁,其父母要被治罪。可以猜想,为了不被国王治罪,那时的女孩子一般在十七岁以前就都出嫁了。
《后汉书任延传》记载:东汉时期,任延被光武帝刘秀任命为九真太守。九真地处荒蛮,当地人以射猎为生,不知道牛耕和农业生产。任延就教给他们如何制作农田工具,如何种田等等。任延又发出文告给所属各县,让年龄在20至五十之间的男人,分别找十五至四十岁的女子自由搭配结婚,贫穷拿不起聘礼的,由官员们以薪俸资助他们,短短的时间内,有两千多人结为伉俪。
《后汉书》卷114还记载:南阳郡有个人叫阴瑜,他娶了颍川郡荀爽的女儿荀采为妻。荀采“聪敏有才艺。年十七,适阴氏。十九产一女,而瑜卒。”这里,明确说明荀采是十七岁出嫁的,十九岁时生育一个女儿后丈夫死了,而后成了寡妇。
清代著名文学家方苞的《高节妇传》记载:“宛平(今北京丰台区)高位妻,姓段,早嫁娶,高位死,妻年十七,有二子矣。”高位的妻子年纪轻轻守寡,十七岁就生下了两个孩子。俗话说:“十月怀胎”。二子即便不是足月分娩,也该在一年半左右,再加上围褥期间隔的时间,高位的妻子很有可能在十四岁左右就已出嫁,恐怕还在幼女年龄。这有力地证明了古代女子在十五岁左右开始出嫁。
大量资料证明,古代的女子大多在十五岁至十七岁时出嫁。“二八女郎”,二八,十六岁,正值出嫁的芳龄。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并非所有女子全是这样。清代时有一个刘姓女子,小时候被父母许配给一家人家做“娃娃亲”,而后两家分散,杳无音讯。而后儿子、姑娘长大后,姑娘家只剩下姑娘一人,但她牢记父亲给她许的那家男孩子的名字,守身如玉,四处寻访,非此人不嫁,最终打探到未婚夫在一家富豪家里当佣人,于是就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他,二人结为夫妻。此时,该女子已经三十岁了,就以现在的观点来看,也属于剩女和超龄的老姑娘了。
前几日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法定结婚年龄提至18岁,网友们一下炸锅了,褒贬不一。18岁比现行的法定婚龄相比有所提前,法定婚龄即一个时代政府官方通过立法等形式公之于众的结婚年龄,它体现出一个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群普遍思想观念(如育儿观念和养老观念)等众多信息,通常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在中国古代,不同朝代,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政府公布的法定婚龄时常有所变化,并且有时候还常常有强制性,即达到婚龄上限可能会被强行婚配。古代社会的婚姻目的基本是“广家族,繁子孙,养父母,求内助,别男女,定人道”。对与人口关系密切的婚姻,官方常常也是高度关注,希望保持人口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加,保持社会稳定。
Q版汉代婚服
先秦
早在周代,文献中就有记载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对于此年龄为上限还是下限有不同意见。《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总体来看,当时人生活的环境不如现今医疗卫生状况条件和基本生存条件,男子三十和女子二十作为结婚的起始年龄肯定是不妥当的,将20岁和30岁理解为官方的结婚年龄上限更为合理。
春秋战国时期,所谓礼崩乐坏,百家争鸣,不同学派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看法,比如孔子提倡“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可以看出孔子是比较认同男子与女子在各自举行完成人礼而为适婚年龄。由于频繁的战争消耗大量的精壮劳动力,一些国家开始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提早婚配以增加人口。
秦汉
秦朝已有较为严格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从个人体格、外貌、户籍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当时在人口登记中,对于年龄的判断是依据身高,所以也使得结婚与身高有了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也只是一定程度上,根据文献记载来看,未达到身高的女子结婚并不一定会受到处罚。
汉代的法律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汉初在收取赋税时,女子在十五至三十岁之间没有结婚的话,就要收取五倍的赋税,可见当时是鼓励早婚,以增加人口,弥补战乱之后造成的人口减少。
魏晋南北朝
动荡的政治局势和频繁的战争使得这一时期的人口普遍减少,不同政权争相鼓励早婚和生育的律令频频公布。同时当时婚姻极为注重门第,要求门当户对。这一时期的记载来看,官府允许女子结婚要在十三岁以上,低于十七岁为佳,二十岁以下未结婚的还会进行强制婚配。当时的人们生活尚且不能自足,又哪来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生存环境嫁娶和生子呢?国家人口的减少造成劳役、赋税不足,农业生产和出兵打仗都受到影响,统治者们自然按捺不住,要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干预。
隋唐
唐代贞观年间的政令曾有男子二十、女子十五进行婚配的记载,到开元年间,有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允许婚配的记载。贞观年间的年龄是要求男女必须婚配,而开元年间只是一个允许的下限,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女子婚嫁年龄主要还是在十五岁到二十岁之间,虽然与官方的政策有所偏差,但是可以看出官府的政令也是有一定导向性的。
宋
宋朝的婚龄与唐朝基本相同,也大体是“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岁”。理学家们对于司马光将婚龄下限提高一岁的说法表示了认同,在理学渐渐流行之后,对于婚龄的提高也有些许影响。根据文献记载来看,实践中的宋代婚龄比之前也有所提高,几位皇后是十六岁、十七岁、十九岁完婚,比之前唐代如长孙皇后结婚的十三岁等记载略有提高。民间的的法律诉讼判决书中,对于民间婚龄的信息也有所保留,提及的个案中有女子十六岁结婚、十八岁结婚,男子二十岁娶妻。
元明清
元朝统治者的政策基本上是按照各民族自己的婚俗,如果是异族通婚,按照男子所在民族的习惯。
明朝的规定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设置的是男女婚配的年龄下限,并未指明到一定年龄不婚配会受到处罚或强行婚配。由于一些人认识到早婚的危害,所以民间出现了一些禁止早婚的思想。在四川发现的万历时期石刻上就有相关文字“广安石刻:命口口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须齿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口口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万历九年十一月十日。分巡道刻石守御所。”“彭水石刻:都察院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须年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万历九年十二月初一日。”
摘自《Q版大明衣冠》
清代的《大清律》中虽然没有规定结婚年龄,但在《钦定大清通礼》规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除了皇室有女子十二岁结婚的记载,其余阶层基本上是在十六岁左右。
纵观中国古代的“法定婚龄”,其中既有婚姻年龄的上限,也有提倡的适婚年龄(下限),与今天不同的是,此下限并不完全具有强制性,并且在不同时期有一定的弹性和变化。可以看到,当社会处于战争时期或刚结束战争建立新的政权,统治者往往会提倡早婚早育多育,增加赋税徭役的基础和生产发展的劳动力。在长期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个体为了增加家庭或整个家族的财富生产,乐于较早的生子,那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结婚年龄不会太晚。
当再次讨论人大代表提议提前法定婚龄时,你是否会思索更多呢?
一般是16岁左右结婚,女的可以小一点。战争时期,由于士兵较多,所以结婚会略完。战争刚结束的时候,一般会推出一些强制性法律,提倡早婚,以使得人口恢复。
唐朝贞观时期,12岁就可以结婚,18岁不结婚就会受到处罚。以后就没有明文规定。大概还是16岁左右。
三国时期,由于个人情况不同,结婚的年龄也不同。比如刘备、曹操,很早就结了婚。比如许靖,50多岁还是单身。因为这个人满处跑,几乎走了大半个中国,所以没人知道他还有跑到哪去,自然没人和他结婚。鲁肃这个人既有才,又有钱。不过三国志说他死的时候,遗腹子继承。他死的时候已经45岁,看来结婚也不会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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