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严格时期 同姓婚是被禁止的但是现在,由于人员流动过于频繁,血缘关系已经十分疏远,只要不是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行了; 到了现代中国,因为人口众多而姓氏却只有数千。导致同姓的人过多,比如李姓为全世界第一大姓,全球李姓人口超过13亿,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朝鲜,越南等,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古代人们所担心的近亲结婚因素,更何况,很多姓族的产生是因为古代族人避祸改姓、换字,毕竟很多族群虽然是同姓,但实际上是完全无宗族关系的人群。还有,比如唐朝皇帝姓李,唐朝很多外姓的功臣被皇帝赐封国姓李,甚至很多少数民族也被赐封李姓,更有很多少数民族被汉化抛弃原来的复杂的少数民族姓氏,改姓汉姓,如回族的祖先来自阿拉伯‘伊朗地区,现在基本全部汉化为姓李,马,张等,实际上很多同姓的人根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更不会影响结婚生子繁衍后代。兹举例部分同姓结婚的名人:陈凯歌VS陈红,陈倩&陈华东,李相和&李芯 ,刘欣欣&刘华 ,王海一&王薇 ,李湘&李厚霖 ,张卫健和张茜等等,实际上我们身边同姓结婚的也比比皆是,尤其是李王张这样的全球性大姓,同姓结婚的更是比比皆是。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l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父母和子女,亲兄弟姐妹,亲堂兄妹,亲表兄弟姐妹,姑姑叔叔阿姨与外甥、侄子);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若是不属于上述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的,都是可以结婚的。
望采纳
相信红楼梦现在已经有许多人都看过了,在红楼梦里,林黛玉和贾宝玉的故事令人潸然泪下,但事实上他们两个却是兄妹关系,而如果他们这样的关系结婚肯定不会获得任何好结果,现代的医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不是智障就有可能患有残疾或者严重的遗传病,因此在现代是严格禁止近亲结婚的,然而在古代却不是这样。
在古代由于人们并没有这样的科学知识,而且再加上当时的社会风气比现在开放,因此男生和自己的近亲结婚是很常见的事,古代甚至都有不少表兄妹结婚,而且在皇家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因此在古代表兄妹结婚是很正常的,这也是为什么皇上有后宫三千佳丽,但是经常孩子夭折,就是因为这种表兄妹结婚的情况存在。
而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了近亲结婚带来的严重影响,就像以前欧洲的皇室之间也是近亲结婚,但随着这项问题的出现,他们也逐渐意识到这种行为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近亲结婚现在慢慢从世界上消失了。
其实在我们的眼里看来现在近亲结婚是一件非常恶心的事情,但是在古代那个愚昧无知的时候,人们对于近亲结婚更多的是赞同,因为他们觉得亲戚结婚能够促进亲戚之间的感情,何尝不可呢,不得不说古代的关系还是相当的混乱了,这主要还是归因于他们的愚昧啊。
放心去爱吧。
恋爱当然可以,结婚也没问题。
历史溯源:
中国历史上,周公之后,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不过当时虽然是禁止了兄妹之间的联姻,可后来不知怎么地,竟发展成同姓之间也不许联姻了,那意思好像是,咱们是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如果咱们联姻的话,就跟兄妹**一样不道德。这就有点太过分了,虽然是五百年前是一家,可五百年后血缘早远得十万八千里了,还能算**吗。这种做法始于西周初期,其实也就是周公之后,当时作为防止兄妹**的方法,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人们对同姓婚,也就是兄妹婚或者近亲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经有了进一步认识。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所以也顾不上是不是同姓了。到了唐代,对同姓婚开始予以禁止。宋、元时期和唐代一样,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因为地域扩大,人口众多,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所以,那时候只禁止同宗的联姻,也就是同姓只要不同宗,就可以结婚。所谓同宗,说简单点就是在同一本家谱上记载了姓名的人,这些人是不能联姻的。
同姓不婚在中国的影响不算很大,可在咱们的近邻那里却深有影响,好像韩国至今还坚持着同宗同姓不得通婚的原则,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的儒学在韩国的影响仍然很大。至于日本,他们以前只有贵族才有姓,而且那姓还是作为一种赏赐赏给他们的,你看日本的天皇就没姓,谁有资格赏赐他啊。直到明治时代,一般的老百姓才根据自己住的地方的自然环境,给自己编了个姓。更何况日本古代根本不存在**这个概念,连兄妹叔侄都可以通婚,那还在乎同姓能不能结婚。
现实分析:
按照公安部2007年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王姓是我国第一大姓,有9288.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25%。第二大姓是李姓,有9207.4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9%;第三位是张姓,有875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83%。位列前100名的姓氏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4.77%。
这意味着每100个人中,就有7个姓王的、7个姓李的和7个姓张的;你要是姓王、姓李或姓张,就很有可能遇到同姓的爱人。如果你的姓在前100名之内,也很有可能遇到同姓的人。
结论:
同姓不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近亲生育,只要不影响这个原则,即使夫妻同名同姓也是可以的。
按照中国历史观念发展,明清以后,只要不是在同一个家谱上,同姓结婚不受限制。
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更是没有同姓不婚的落后观念。
我周围有很多夫妻同姓的人,生活都很幸福。名人陈凯歌和陈红就是同姓。
同姓结婚还有一个好处,夫妻不用为孩子随谁的姓争执,岳父一定非常高兴。
参考资料:
我国古代第一次对同姓不婚作出明确法律解释是在唐朝,当时的法典《唐律疏议》是这样说的:“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违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绪。其有祖宗迁易,年代浸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至如鲁、卫,文王之昭,凡、蒋,周公之胤。初虽同族,后各分封,并传国姓,以为宗本,若与姬姓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声同字别,音响不殊,男女辨姓,岂宜仇匹,若阳与杨之类。又如近代以来,特蒙赐姓,谱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之与本枝,并不合共为婚媾。其有复姓之类,一字或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按照这里的解释,同姓应包括三种情况,即同宗、共姓和声同字别。
首先,同宗者属于同姓。所谓同宗者,就是同一祖先所繁衍的而且“谱牒仍在,昭穆可知”的后代,这些人也许由于某种原因,现在拥有不同姓氏,但仍然按同姓对待,相互之间禁止结婚。比如唐朝初年,大臣李勣原姓徐,后被赐国姓,遂与原来的徐姓成为两姓,尽管如此,李勣家族仍然不得与徐姓通婚,因为李勣家族与原徐姓系出同宗,昭穆关系亦清晰可辨。有的虽然可能在遥远的过去曾经有过同宗关系,但如果“流源析本,罕能推详”,昭穆情况已经无从稽考时,则仍然不属于同姓,当然也就不在禁婚之列。比如鲁、卫、凡、蒋四姓都源出姬姓,同宗文王周公,但由于年代久远,其间变化也已无法推详,因此就不属同姓,也不禁止相互通婚。
其次,共姓者属于同姓。这既包括同宗而共姓者,也包括不同宗而共姓者。《太平广记》卷242曾经转录了《纪闻》中的两则趣闻,第一则说,有一个余杭太守叫张守信,看中了富阳县尉张瑶,希望“妻之以女”,张瑶也因为能做太守的乘龙快婿而喜不自胜,但就在“吉期有日”快要结婚之时,太守女儿的保姆发现两家原来都姓张,于是她就故意问太守:“欲以女适何人?”太守告诉她要嫁女于张瑶。保姆又问:“女婿姓张,不知主君之女何姓?吾窃惑焉。”太守至此恍然大悟,立刻终止了与张瑶的婚事。第二则是说,有一位官员李逢年,离婚之后希望再续娶一位妻子,后来同事李睍果然为他找到一位人选,是兵曹李札的妹妹,双方也都甚为满意,但就在将要订亲之际,李逢年忽然发现“今所论亲,为复何姓”,原来是都姓李。尽管双方都为好事未成而深感遗憾,但也只得如此。这两则大概都是同宗而共姓者,至少有这种可能。唐人张鷟《朝野佥载》卷3也记载了一个故事,但与前面两则有所不同:“隋开皇中,京兆韦衮有奴曰桃符,每征讨将行,有胆力。衮至左卫中郎,以桃符久从驱使,乃放从良。桃符家有黄牸,宰而献之,因问衮乞姓。衮曰:‘止从我姓为韦氏。’符叩头曰:‘不敢与郎君同姓。’衮曰:‘汝但从之,此有深意。’故至今为黄犊子韦,即韦庶人其后也。不许异姓者,盖虑年代深远,子孙或与韦氏通婚,此其意也。”从其内容来看,这一则显然是不同宗而共姓者。这种不同宗而共姓者禁止通婚的事例还可以举出一些,比如唐昭宗时期,藩镇李茂贞之子尚平原公主,茂贞原姓宋后被赐国姓,这时其子遂又改回原姓。而在此很久以前,藩镇李宝臣曾经嫁女于另一藩镇李纳,其女当时是否改回原姓,史无明文,但从各种记载推测也应是改回原姓。因为他的一个儿子曾经一度到女婿李纳手下担任职务,当时为了避嫌,李宝臣特意申请将其子改回原姓。自己的儿子到自己的女婿手下担任职务尚且如此,那么可以推想其女出嫁李纳时更须改姓避嫌。另外,按照规定,“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唐律疏议》卷14《户婚律》,第285页),所卜之姓与其本姓未必一致,因此,这也可看作是不同宗而共姓的情况。
第三,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比如阳姓和杨姓就属于同姓,因为尽管它们字形有别,但“音响不殊”,听起来实在无法分辨。
《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影响巨大的一部法典,它的解释第一次为同姓不婚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边界,但从这个解释来看,虽然禁婚范围很大,甚至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纳入了禁婚的行列,但其核心还是要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其他声同字别也属于同姓之类,不过是为了保证切实做到禁止有明确父系血缘关系的人缔结婚姻而采取的极端措施,所谓矫枉必须过正。
呵呵 同姓根本不是问题 ,同性才是问题。“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 。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婚姻法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汉朝
同典闵:晋宁人。(《万姓统谱》)
晋朝
同善:前凉将军。(《万姓统谱》)
唐朝
同谷:唐有同谷。(《正字通》)
元朝
同继先:恕父继先,博学能文,廉希宪宣抚陕右,辟掌库钥。家世业儒,同居二百口,无间言。(《元史·同恕传》)
同恕:字宽甫,其先太原人。五世祖迁秦中,遂为奉元人。恕安静端凝,羁丱如成人,从乡先生学,日记数千言。年十三,以书经魁乡校。至元间,朝廷始分六部,选名士为吏属,关陕以恕贡礼曹,辞不行。仁宗践阼,即其家拜国子司业,阶儒林郎,使三召,不起。陕西行台侍御史赵世延,请即奉元置鲁斋书院,中书奏恕领教事,制可之。先后来学者殆千数。延佑设科,再主乡试,人服其公。六年,以奉议大夫、太子左赞善召,入见东宫,赐酒慰问。继而献书,历陈古谊,尽开悟涵养之道。明年春,英宗继统,以疾归。致和元年,拜集贤侍读学士,以老疾辞。恕之学,由程、朱上溯孔、孟,务贯浃事理,以利於行。教人曲为开导,使得趣向之正。性整洁,平居虽大暑,不去冠带。母张夫人卒,事异母如事所生。父丧,哀毁致目疾,时祀斋肃详至。尝曰:「养生有不备,事犹可复,追远有不诚,是诬神也,可逭罪乎!」与人交,虽外无适莫,而中有绳尺。里人借骡而死,偿其直,不受,曰:「物之数也,何以偿为!」家无儋石之储,而聚书数万卷,扁所居曰榘庵。时萧居南山下,亦以道高当世,入城府,必主恕家,士论称之曰萧同。恕自京还,家居十三年,缙绅望之若景星麟凤,乡里称为先生而不姓。至顺二年卒,年七十八。制赠翰林直学士,封京兆郡侯,諡文贞。其所著曰榘庵集,二十卷。(《元史·同恕传》)
明朝
同性:明初贡生,任照磨。(《郦州志》)
同云:洪武间由武功任武德右卫所千户。(《三原县志》)
同清:陜西长安人,博士。(《续文献通考》)
同子俊:四川人,宣德中巴陵知县。(《万姓统谱》)
同庸:宣德间舒城县教谕。(《万姓统谱》)
同邦彦:华州人,正统间开平卫经历。(《万姓统谱》)
同蠡:交址人,福建邵武令。(《续文献通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