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户口本结婚了

偷拿户口本结婚了,第1张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一般不会显示的,也就是对方领了结婚证,户口本也不会变更,只有到民政局查询才可以查询到是否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同时到结婚登记处。偷出来的户口本是可以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法律分析:不会显示的,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的信息是不共享的,因此在当事人未迁移户口或者申请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信息是不会自动更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江苏一名女子王某在自己18岁的时候偷户口本,嫁给了一名大自己18岁的男子周某。几年之后,王某因为家庭纠葛,所以跟男方提婚离婚,但男方却向女方索要10万元。王某遇到周某时,自己才18岁,虽然周某离过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但被感情冲昏了头脑的王某,毅然决然地选择嫁给了周某。

担心自己的家人不同意,所以王某就偷偷将户口本偷出来跟周某领了结婚证,她还跟家里人说,自己在工厂找了一份工作,要搬到工厂的宿舍中居住。所以这些年以来,家人一直不知道王某和周某已经结婚。王某和周某在一起就是五年,家人安排王某相亲时,相亲的对象对王某表示比较满意,而且愿意跟她结婚,并且还给了女方彩礼。

当周某知道了王某在相亲,两个人偷偷扯证的秘密才被公之于众。针对这名五年来,从未登门的女婿王某家人表示非常不满意。因此和王某和周某产生了巨大的矛盾,王某也因此向周某提出离婚,但是周某去要求王某给他10万元赔偿。王某没有办法,只能给周某打了一个欠条。但两人离婚时,法院并不认可这一欠条具有法律效应,所以法院收回了欠条,让两人正式离婚。

不得不说,王某为了爱情可真大胆,竟然能够瞒天过海五年。家人针对两人的婚姻,竟然一概不知,这换做谁家的父母都觉得很气愤。

王某在18岁的时候还不到法定年龄,所以结婚并不是越早越好,而是到一定成熟的年纪,才能考虑周全。王某偷户口本结婚这一行为,奉劝大家就不要模仿了,段美好的婚姻,需要父母亲戚朋友的祝福,所以大家还是走正常途径吧!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只要户口本不显示已婚,很难发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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