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朝鲜、菲律宾以及美国的部分州是禁止近亲结婚的。禁止部分地区禁止堂兄妹、表兄妹结婚这不仅仅是遗传学问题,更多的是伦理观念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国内
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近亲定义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
台湾
台湾现行“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不得结婚的亲属包括:一、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但是,新党“立委”吴成典拟提案修正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将“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的规定限缩为四亲等。如获通过,六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将可通婚。
香港
香港的就比较麻烦了,网上没有确切资料,现在找的到有两种结果。我也不知道哪一个是对的。
1、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附表<血亲及姻亲关系>中, 并无规定表兄妹不可以结婚
而香港法例是以英国法例为基础, 英文中的表亲与堂亲都是 cousins, 即是说不论是表兄妹或堂兄妹通婚都不是违法
2、香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近亲不可以结婚的(特区婚姻法第第9条)
我能找到的资料就这么多了,大陆的法规到处都可以查到,台湾的法规网上可以搜到新闻,香港的不明确。
我个人还是祝福你们吧,不管是不是近亲,有爱情就好,大不了不结婚。
1,楼上都说错了,也许除了我国“明文禁止”(请注意这个词!)不允许‘近亲结婚’外,还没有别的国家这样做。
因为在发达国家的婚姻概念中,婚姻并不是作为“繁育”后代的载体,这与我国强调婚姻为了“优生优育”是很大区别。也就是说,除了直系亲属结婚有**的情况存在而不被允许外(这点是出于社会伦理,而非为了“生孩子”),基本上发达国家,并没有禁止所谓的“近亲结婚”(及其我国特有的“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不许结婚)的规定。
结婚的意义在国外很单纯,就是两人相爱的结果,至于要不要孩子,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那又有人会反问,那表兄妹结婚要孩子岂非会生下弱智?是的,有很大的可能。但因为人口教育的因素,这类科学生理知识已经获得认可普及,并不需要国家通过强制来‘约束’,所以他们的婚姻会对将来是否要孩子做最慎重的考量。
2,很多外国,在公民获得“身份证明”(即所谓身份证)后,就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前途”了----这当然也包括‘结婚’。当然具有民事权力的同时,也相应的要自行尽民事义务,也就是你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了,你的父母对你再没有“帮忙”的义务。要是离婚了,别怨天尤人。
3,在中东国家,死刑还有“斩首”、“石砸
法律分析: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亲兄妹可合法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欧洲比较多,但是允许近亲结婚,不代表人家喜欢那样做,只是一种尊重,要知道结婚不代表交配,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婚姻是一种誓言,一种无条件的付出和无条件的信任,是一种很美好的情感,有了这种情感,即使是两个男人也是可以组建一个家庭的。打个比方,我们跟我们的父母子女丈夫妻子都是直系亲属关系,虽然称呼不一样,但感情都是一样的无条件信任和付出,但丈夫和妻子是后天结合的,都是向往那种无比神圣的情感而结合的,是要有这种感情,没有任何界限能阻挡你对那种无私神圣的情感的向往,尊重别人的选择,对别人对自己都是一种灵魂的解脱。
法律分析:这并不是一个封闭传统的国家,反而相当的发达富有,但是这里却一直都允许近亲结婚。在其国内像堂兄妹、表兄妹、甚至是同父异母以及同母异父这样的近亲都是可以拥有合法婚姻的,一方面或许是一种高度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美国19个州不禁止兄妹结婚,包括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阿拉斯加,纽约,佛罗里达,夏威夷等妹结婚占总人口01%,日本完全不禁止兄妹结婚占总人口04%,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均不禁止。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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