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恋爱期间发现对方出轨但后来也结婚了的人现在都怎么样了?

那些恋爱期间发现对方出轨但后来也结婚了的人现在都怎么样了?,第1张

恋爱期间不能说是出轨,因为没结婚应该算是劈腿吧。我的恋爱期间就劈腿的人,如果结婚了,要么离婚,要么整天吵架或者是肯定不会幸福,这是必须的。因为碰见这样的人感情不专一,两个人能幸福,可能性太小了。

因为婚外情结婚会幸福吗?因为婚外情结婚。不一定能幸福。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喜欢,爱情。结婚会使自己噩梦的开始。有的婚外情结婚。有可能会。就是奔着结婚而去结婚的。作为婚外情。应该且行且珍惜。

在离婚前,妻子一方有外遇,离婚后妻子一方和之前的出轨对象结婚的,若妻子一方有外遇的行为被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男方离婚时若是原告则无权就该出轨行为再起诉,若离婚时男方是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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