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可以近亲结婚吗

日本可以近亲结婚吗,第1张

在日本是允许近亲结婚的。

在日本,特别是皇室,会为了巩固政权、保证自己家族的血统纯正,和自己有近亲关系的人结婚。大部分的国家都已经了解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日本也是如此。但日本不但没有禁止近亲结婚,而且更加的提倡近亲结婚。

1,楼上都说错了,也许除了我国“明文禁止”(请注意这个词!)不允许‘近亲结婚’外,还没有别的国家这样做。

因为在发达国家的婚姻概念中,婚姻并不是作为“繁育”后代的载体,这与我国强调婚姻为了“优生优育”是很大区别。也就是说,除了直系亲属结婚有**的情况存在而不被允许外(这点是出于社会伦理,而非为了“生孩子”),基本上发达国家,并没有禁止所谓的“近亲结婚”(及其我国特有的“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不许结婚)的规定。

结婚的意义在国外很单纯,就是两人相爱的结果,至于要不要孩子,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那又有人会反问,那表兄妹结婚要孩子岂非会生下弱智?是的,有很大的可能。但因为人口教育的因素,这类科学生理知识已经获得认可普及,并不需要国家通过强制来‘约束’,所以他们的婚姻会对将来是否要孩子做最慎重的考量。

2,很多外国,在公民获得“身份证明”(即所谓身份证)后,就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前途”了----这当然也包括‘结婚’。当然具有民事权力的同时,也相应的要自行尽民事义务,也就是你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了,你的父母对你再没有“帮忙”的义务。要是离婚了,别怨天尤人。

达尔文与表姐爱玛近亲结婚,生下10个孩子,夭折了3个。美国生物学家与遗传学家摩尔根与表妹玛丽结婚,生了两个女儿都是痴呆而且早逝。

达尔文是英国的博物学家、生物学家,是举世皆知的生物进化论的奠基人,他在《兰花的传粉》一书中写道:“大自然告诉我们,她厌恶永恒的自花传粉。”遗憾的是,达尔文在热恋和结婚时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当时还没有发现自然厌恶“自传花粉”的真理,因此他与表姐爱玛结婚,可以说是‘近亲结婚”。

1839年1月,30岁的达尔文与大他一岁的表组爱玛(舅舅之女)结婚。当时爱玛身心健康、聪慧过人、勤劳善良,达尔文感到非常满意,婚后也很和睦。当年年底,达尔文夫妇有了第一个儿子。此后一直到爱玛48岁,他们共生下了10个子女。然而,这10个孩子无论体质或智力均很不理想,其中有3个夭折:二女儿玛丽仅活了3星期。小儿子查尔斯在2岁时死于猩红热,大女儿安妮在10岁时死于肺结核,另有3个终身不育,其余也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

其中6个儿子是:长子威廉生于1839年,生理上有缺陷,一辈子没有生育能力;次子乔治生于1845年,系神经质,心理不健康,精神不大正常;三子弗朗西斯出生于1848年,生性沉默寡言,经常独自发呆,患有精神忧郁症;四子伦纳德生于1850年,也没有生育能力;五子雷勒斯生于1851年,毕生病魔缠身,生活难以自理,什么都要母亲照料;六子小查理生于1856年,身体极其羸弱,仅仅活到2岁就死去了。4个女儿:长女安妮生于1841年,体质不佳,经常生病,10岁时患猩红热而死;次女玛丽生于1842年,先天不足,发育很不健全,生下三个星期就夭折;三女亨利埃塔生于1843年,生理上同样有缺陷,毕生没有生育能力;四女伊丽莎白生于1847年,行为怪异,性格孤僻,终身未嫁。

为此,达尔文常常陷入苦恼之中,因为他与爱玛都是健康人,生理上没有任何缺陷,精神也十分正常,为什么生下的孩子们都逃脱不了如此厄运?

后人普遍认为,达尔文后代的不幸,是由于他近亲通婚之故。据说,达尔文曾对自己子女不佳的原因进行过深沉的思考和探索,直到晚年才悟出原因。他通过研究并以实验证明了:植物生长的高度和生命力,异花授扮比自花授粉要优越得多,结出的果实又大又多,而自花授粉,植物常常会被淘汰。达尔文从这一发现中受到了启示,他的子女之所以体弱多病甚至夭折,正是近亲结婚所造成的苦果。

无独有偶,20世纪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创立了“基因”学说,但他和达尔文一样不幸,他的家庭也正是被他所研究的“基因”破坏了。摩尔根的妻子玛丽是他的表妹,他们的两个女儿都是“莫名其妙的痴呆”,并早早离世。通过基因研究,摩尔根发现:“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民族之间的婚姻,才能制造出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为强健的人种。”为此,摩尔根夫妇以后再也没有生育。而且摩尔根还大声疾呼:“为创造更聪明、更强健的人种,无论如何也不要近亲结婚。”

法律主观:

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主要原因有: 1、近亲结婚会大幅度提高孩子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 2、近亲结婚可能会导致下一代患病的几率大大增加,不利于人口的优生优育; 3、近亲结婚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

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属于近亲的范围,近亲结婚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对此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且近亲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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