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须要如何办理公证

涉外结婚须要如何办理公证,第1张

涉外婚姻结婚需带齐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②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一)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结婚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但需要依法前往我国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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