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吵架可以报警吗

家庭吵架可以报警吗,第1张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涉及到财产纠纷或者民事矛盾的,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是没用的,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矛盾纠纷事项来处理。

一、家庭纠纷吵架报警管用吗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系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上述事由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但是如果由于上述事由导致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可以受理。

二、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对于家庭纠纷吵架的具体报警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矛盾纠纷原因来进行处理,一般的民事行为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暴力事件,或者人身伤害的,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法律分析:因吵架报警后警察的处理方式是警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就可以立案。吵架辱骂他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有可能处以拘留、罚款。如果公然当众辱骂他人,有其他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如果所犯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吵架可以报警。但是一般情况,警察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警察会建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可以报警,可是即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所以还是建议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家庭纠纷一般不能报警解决,不过有危害到人身安全时,可以报警。而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因为家庭纠纷被家暴的,可以报警。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吵架然后打架报警后派出所的处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2、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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