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寿确实有一项恋爱保险,这是为了保障恋爱双方的爱情,在两个人恋爱之前就开始购买保险,用来稳固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这个恋爱保险非常简单,只需要双方购买这项保险,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年之后,双方正式登记结婚,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给予保险金额。这个金额通常是11,314元,也或者是实物性质的东西,但都会跟两个人恋爱和结婚有密切相关。当然这项保险在最初推出来的时候非常火热,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但是后来国家进行了规定性要求,这种保险也就慢慢减少了。
二、中国人寿也推出了婚嫁保险,这个保险其实就是对于家庭的一种保障,更多的是储存教育基金以及医疗金等等,算是一种家庭保险。
相比于恋爱保险来说,婚嫁保险其实是对于保险公司更加受益的一种产品。因为在这项保险当中,还有一种强制储存的功能,也就是说,父母必须强制在账户当中存储现金,为将来的孩子保驾护航。里面还涉及到一项非常人性化的条款,一旦投保当中的家长遭遇不幸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要求交纳保费,但是子女依然可以获得保障。其实这种保险方式相当于是一种家庭式的全能型保险。
三、中国人寿目前没有所谓的婚恋保险,只有恋爱和婚嫁保险两种,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购买。
目前已经有很多保险公司在推崇这样的婚嫁保险,因为就像保险当中设计了很多业务。其中包含家庭可以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财,也包含家庭可以在保险公司进行现金存储,还包含家庭要在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产品,其实这也算是一种多元化的保险方式。对于某一些家庭来说,还是可以进行选择。
中国人寿没有结婚保险,曾经推出过一款恋爱保险,大概意思是只要两个人恋爱,在一定时间内结婚,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礼金或者玫瑰。网上一直流传的一万朵玫瑰花,就是指的这种恋爱保险。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价格便宜,只要相爱的两个人最终走上了婚姻殿堂,基本就能得到万朵玫瑰,很多年轻人为了见证自己的爱情,纷纷去购买。
可是这种保险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严格来说是不能推出的,无论是人寿还是其他保险公司,恋爱保险基本已经下架。现在市场对保险监管很严格,以后应该不会再推出,也就无法再购买。
1、恋爱保险
恋爱保险分很多形式,最基础的就是几十块钱的大学生玫瑰版,只要在固定时间内结婚,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赠送一万朵玫瑰。相反,如果没有结婚或者超出时间限制,保险就会自动作废。除了大学生玫瑰花之外,还有军人玫瑰花、社会人士玫瑰花,不同的人群还有钻石和现金版。因为钻石和现金都是真金白银,所以购买的价格也相对较高。
其实这种保险,说白了就是利用美好期许作为营销手段,很多年轻人比较冲动或者追求浪漫,就买下了保险。实际上保险要求3年到10年之间结婚,大多数情侣都无法坚持3年,也很难走到最后。
2、保险早已下架
关于恋爱保险的消息,一出现就吸引了各界人士的注意,很多贩卖心灵鸡汤的人,经常要提到这些保险。实际上保险早就被下架,他们为了吸引眼球,还把这种营销类保险当做自己营销的方式。
很多人看到后,会对这种保险充满向往,实际上只是为了满足内心对浪漫的追求。与其为不现实的东西买单,给双方增加压力,还不如好好享受当下。爱情本来就是这样,谁也无法保证以后会发生什么,当下的美好才是最重要的。
3、为什么要下架
这类保险早已下架,自然也就无法购买。至于下架的理由,其实非常简单。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不允许是无实质内容的虚假噱头、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对保险人造成实际损失、不具有法律上成人的合法权益等。很显然恋爱保险就属于无实质的噱头产品,只是为了营利进行的炒作。
子女婚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措教育、婚嫁用费而开设的一种保险业务,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凡是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为自己1周岁至19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托养关系的儿童向保险公司投保。
子女婚嫁金保险的好处:
第
一,被保险人长到16周岁(即正常情况应考入高中的年龄),可开始领取高中教育费,领3年;长到18周岁开始领取大学教育费,领4年;长到22周岁,按约
定给付婚嫁金,给付额按交付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投保的子女到期未上高中和大学,这笔教育费仍是按年给付,不会取消;到了22周岁,响应晚婚要推迟数年结
婚者,这笔结婚费保险公司仍按期给付。当然,您交由保险公司代存,到期再支取,保险公司也是欢迎的,还给您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而致残或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三,如被保险人即子女健在,而投保人即父母病故,被保险人可被照顾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但约定的保险责任仍由保险公司全盘担负。这一优惠措施是考虑被保险人经济尚不独立,故而给予优待。
第四,保费低,收益高,有灾偿付,无灾储蓄。
这
种保险方式可单保教育险,也可两者全保。保险期依照保险人的年龄,或者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为3年至21年。总之,被保险人的年龄以保险期满22周
岁为限。这就是说家长为1周岁的孩子保险,最长可达21年期,为19周岁的孩子投保,就只有3年期了。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教育金是事先规定,数额固定,
婚嫁金的多少则由双方约定,可多可少,这要看各人的具体情况的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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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但是2021年,中国人寿的爱情保险已经无法投保,也就是无法购买,因为爱情保险的性质不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早就被保监会叫停,已经停止下架销售,但之前已经投保的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后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曰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本条是对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以及逾期支付保费后果的规定。宽限期,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如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在一定的宽限期内(通常为30日或60日),该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后2年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公司)审查同意,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的情形。
显然这里咱们的保单已经过期3年没有交续期保险费已经超出2年可申请复效的期限了,已经不能再通过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方式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了,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所以为保证保险单的效力一定要及时进行续期缴费,万一发生风险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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